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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146/2020-00629 主题分类 民政、社区
发布单位 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07-31
文  号 58号 主题词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台5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0-07-30 11:0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吴宝英代表:

您在省人大第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台58号建议《关于改进当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社区居家养老这种居住在家就近就便接受服务的养老方式符合老年人生活习惯,是绝大多数老人首选,据统计全省98%以上的老年人选择社区居家养老。为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连续12年将养老服务列入民生实事加以推进。2017年、2018年,国务院连续两年对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的成绩进行表彰激励。

一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不断完善。按照20分钟左右服务圈理念,从2012年起,省政府设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对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给予每个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现有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23455个,实现城乡建设全覆盖。2018年,省政府明提出2022年,按照“生活服务、康复护理服务、托养服务、家庭支持服务、社会工作(心理疏导)服务、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六种服务功,每个乡镇(街道)均建有1家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省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每家给予30万元建设资金补助。今年,继续抓好350家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全省实现75%以上的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覆盖。

二是社区居家服务设施运营保障不断加强。随着我省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养老服务资金保障重心也正逐步从建设投入向服务运营投入转移。2016年开始,省财政对财力转移支付系数0.8以上的34个县(市、区)照料中心运行补助列入年度预算因素,此后逐步扩大到给予所有照料中心运营补助资金。2016年4450个、2017年6115个、2018年8443个、2019年20307个照料中心(宁波除外)均得到省财政运营补助资金支持,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补助则按10万元/家.年,列入省财政年度预算因素安排。各地也相应出台了不同形式的运营奖补政策。同时,为降低照料中心运营风险,按照保费三个1/3(省财政承担1/3、当地财政1/3、参保个体1/3)的原则,将照料中心纳入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保险。

三是居家养老多层次服务功能不断优化。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老年人提供生活服务、康复护理服务、托养服务、家庭支持服务、社会工作与心理疏导服务、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与照料中心日间照料服务功能互为补充。助餐、配送餐服务,有效解决了烧饭困难老人的刚需,也满足了不想烧饭老人的吃饭需求,是一项老人有获得感实实在在的民生工程。各地因地制宜,全省1.3万多个城乡社区开展助餐、配送餐服务。医养结合满足居家养老康养需求。全省2997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卫生服务,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的有11415对,有512.12万65岁及以上老年人接受健康管理和600.18万老年人实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四是居家养老服务市场开放高效。充分发挥养老服务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加大政策扶持,鼓励社会组织和家政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发展,已形成专业服务与基础性服务相结合,普惠性福利与收费性服务相融合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模式。目前,全省有40%的照料中心,70%以上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由专业养老服务组织托管运营。

经过这些年的努力,我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为全国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提供了经验做法。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短板,正像您在建议中阐述的,居家养老服务知晓率不高,存在感不强,惠及面不广,管理与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下一步,就补齐居家养老服务短板,具体做好:

(一)实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质工程。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委发〔2019〕27号),一是推动城市规划居家养老设施“四同步”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应保障养老服务需求,市县民政部门进入同级规划委员会。推进新建小区养老服务等设施规划、建设、验收、交付“四同步”,就近就便为老年人提供服务(金华市、舟山市已出台配套文件,各地均在起草实施细则)。二是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保障。多举措保障居家养老服务用地,对政府、事业单位和企业腾退的用地、用房,适宜的要优先用于社区养老服务。鼓励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免费提供给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使用。三是加快社区居家队伍建设。按照高质量发展到2022年,每500名老年人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的要求,鼓励各地加快建立养老服务社工室或引进专业社工,明确工作职能,为老年人提供情感慰藉、心理疏导等专业服务。四是加强政策宣导。通过新闻媒介继续做好居家养老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多种宣传手段,采取多种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相关惠民政策、居家养老服务平台承载的服务功能、困难老年人可以获得的服务补贴或优惠等内容,不断提高民众对居家养老服务的认识。

(二)优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保障。一是调整和完善公共财政资金的扶持方向和方式。建立和完善与人口老龄化发展相适应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确保地方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55%以上用于养老服务。财政资金的支持方向,从过去重点解决量的不足,向支持质的提高转变,重点用于提升服务质量;改变按机构性质和建设规模给予支持的做法,按承担社会基本养老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给予补助及运营补助。二是支持成本核算。逐步纠正少数地方老年食堂吃饭收费过低的做法,鼓励各地结合财政承受能力,改变过去照料中心服务超低收费、不收费做法,明确政府责任是保障经济困难老人基础养老服务。三是鼓励社会爱心援助。结合浙江民营企业多、爱心人士多的实际,拟借鉴一些地方慈善爱心捐赠经验做法,鼓励社会各界通过资金捐赠、实物援助、志愿服务等形式支持照料中心建设发展。

(三)深化居家健康服务保障。一是深化社区居家养老医养结合工作。依托社区各类服务和信息网络平台,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无缝对接。鼓励社会优质医疗资源进入社区,为老年人提供医养护一体化服务。二是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行“1名全科医生+1名专科医生+1个签约团队”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新机制,做好对签约老年人的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服务。不断完善责任医生团队服务的工作平台,为签约服务做好技术支撑,逐步引导建立社区首诊、双向转诊,促进分级诊疗,方便居家养老的老年人就医。三是不断丰富居家养老医养服务项目。根据老年人的实际需要,科学设置社区居家医养服务项目,健全义诊、体检、保健等服务功能,满足老年人在健康服务、养生保健等方面的基本需求。重点保障失能、失智、高龄、独居等困难老年人的居家医养结合服务。规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医疗护理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促进社区医养结合服务可持续发展。

感谢您对我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视、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加强联系,共同推进我省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


联 系 人: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  卢小华  

联系电话:0571-87050244(传真)

邮    编:310007

浙江省民政厅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