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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146/2020-00627 主题分类 民政、社区
发布单位 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07-31
文  号 50号 主题词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绍5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0-07-30 11:0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平燕代表:

您在省第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绍50号建议《关于进一步加快建立乡村养老服务中心的建议》收悉,由我厅主办,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医保局、团省委会办。

首先,感谢您对我省养老服务事业的关心和不懈支持。您从急需解决和破除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提出,建立完善的乡村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充实乡村养老服务队伍,营造全民敬老爱老的社会氛围的建议。您的建议给了我们重要启示和有力推动。我厅作为主办单位,现答复如下:

至2019年底,浙江省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1162万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人口老龄化工作,连续12年将养老服务的核心指标即每百老人拥有床位数、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和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覆盖率,列入省委、省政府对市县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内容。2017年、2018年,国务院连续两年对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行表彰激励。

一是养老设施涵盖了不同层次老人的服务需求。全省养老机构共2382家,床位46.56万张,其中有乡镇敬老院817家;已建成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800余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23455家,养老设施涵盖了不同层次老人的服务需求

二是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全省基本医保参保人数 5461万人,户籍人口参保率达到99%以上;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1252元,其中财政补助838元;大病保险最低筹资标准从原来40元提高到55元,起付标准平均降低1万元,最低报销比例提高到60%以上,贫困人群起付线实行再次减半、报销比例再提高 5个百分点;在全国率先出台城乡居民门诊慢病保障制度,12 种慢病纳入保障范围,基层门诊最低报销比例从原来40%提高到 60%;率先出台医疗救助指导意见,资助困难群众120万人参保,参保金额5.8亿元;补助困难群众医疗费用654万人次,救助金额17亿元。

三是人才培养体系进一步优化。积极引导市地和职业院校对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优化调整专业结构,建立中职、高职和本科高校的康养类人才培养体系。2019年,全省有40所本专科院校、52所中职学校开设了包括家政服务、老年护理、健康管理等专业及方向。创新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行“1+X”证书试点,20所学校3340名学生参与老年照护、失智老年人、母婴护理等“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试点。开展康养类中本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试点,有6所学校开展护理类专业中本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试点,共招生120人。

四是护理员队伍业务技能稳步提升。去年10月份的第九届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养老护理员职业竞赛中,我省荣获团体第一名,有3位选手获得一等奖、1位选手获得二等奖。

这些年,我省在推动养老资源城乡统筹发展上取得一定成效,但由于农村经济基础相对薄弱,养老服务资源相对城市还存在着乡村养老服务设施不完善,资金不足导致养老服务难以持续进行,养老人才服务力量的短缺等问题。下一步,就补齐乡村养老服务短板,具体做好:

(一)进一步优化完善乡村养老服务保障。一是加快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针对我省中短期托养服务欠缺,喘息服务滞后,日间照料服务专业不足的实际,2018年明确力争通过5年时间,全省1375年乡镇(街道),每个乡镇(街道)均建设1家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实现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功能错位、相互补充,形成专业服务与基础性服务相结合,普惠性福利与收费性服务相融合的乡村居家养老服务格局。今年继续抓好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建成350家,实现75%以上的乡镇(街道)均建有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二是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实施工程。加强乡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利用三年时间完成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提高兜底保障水平。资金支持上,对扩建项目按护理、普通床位分别每张15万、10万资金补助,改建项目按护理、普通床位分别每张4万、2万资金补助。建设标准上,改造提升后敬老院均应达到国家二级以上养老机构标准。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家公办养老机构设置认知症专区、精神障碍患者专区。建设规模上,每个敬老院床位数量原则上不少于75张,护理床位占比超过60%,通过资源整合全省敬老院数量控制在350至400家左右,床位总数7万张左右。改造提升后敬老院床位除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外,主要为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失能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提供低偿托养服务。三是加快医养护结合发展。推动乡村养老服务设施与医疗卫生资源规划布局对接,尽可能就近、毗邻而建,实现资源共享。突出重点对象保障,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高龄、独居、失能等居家老年人,在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同时,将他们列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医生的重点服务人群,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健康管理等基本健康卫生服务。四是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按照国家和省政府工作部署,做好长期护理保险的试点工作,在减轻群众负担、促进养老机构发展、推进政保合作等方面,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五是加快推动乡村“互联网+服务”信息平台建设。以“浙里养”养老服务平台建设为抓手,运用市场化手段努力搭建类似于淘宝的“菜单式”乡村养老服务平台,解决目前养老服务领域服务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难题,精准提供线上和线下的服务咨询、健康讲座等。

(二)健全完善乡村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一是抓好好家庭照护者培训。今年,全省护理员培训任务护理员5万人次,家庭照护者7万名。为加强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服务能力建设,有效解决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服务质量低、经费短缺、群众知晓度不高等问题,《浙江省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明确,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可申请家庭照护者培训基地,承担居家照护护理人员培训任务。二是加快行业专业人才培养。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主线,强化教育培养培训,着力助推老年康养产业发展。以“双一流”和“双高计划”建设为主抓手,引导带动地区和学校办精办强康养类学校及专业。着力在产教融合、“1+X”证书改革、中本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下功夫,搭建康养类人才培养成长平台。同时强化高校的社会服务职能,持续做好康养类人才培训,多措并举提升居民健康素养。三是加强对养老服务志愿者的激励保障。将乡村养老志愿者纳入青年守信联合激励对象范畴予以激励,同时通过志愿服务“时间银行”等,对本人及其家属进行志愿服务回馈,形成鲜明的导向。

(三)营造社会孝老敬老氛围。加强舆论宣传,通过新闻媒体继续做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宣传报道工作,深入挖掘身边典型,宣传敬老爱老先进典型,动员社会各界关心、关爱老年人群体,营造全民敬老爱老的社会氛围,弘扬尊老敬老的优良传统。扩大养老服务消费,倡导鼓励子女为老年人更多的消费。

感谢您对我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视、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加强联系,共同推进我省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


联 系 人: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  卢小华  

联系电话:0571-87050244(传真)

邮    编:310007

浙江省民政厅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