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建议提案 >> 人大代表建议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丽3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0-07-30 11:0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周雪华、胡虹芳、雷一坤、雷文彬、徐永丽代表:

你们在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丽36号《关于建立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帮教和关爱工作体系的建议》收悉,现结合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妇联等单位意见,答复如下:

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是一个需要全社会共同关心关爱的特殊群体,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包括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在内的儿童关爱保障工作。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帮扶体系构建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单靠一个部门的力量是难以完成的,需要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近年来,包括司法、公安、教育、民政、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在内的众多单位围绕关心关爱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开展了大量工作,努力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学习中的一些实际困难,维系与父母间的亲情联系,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当前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帮扶工作情况

(一)监狱系统帮扶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基本情况

每年传统节日和儿童节、父亲节、母亲节等节日,常态化开展亲情帮教活动,邀请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进监与父母团聚。通过面对面交流,搭建亲情交流桥梁。组织服刑人员与未成年子女远程视频会见,增进亲情沟通。省监狱管理局与省阳光教育基金会联合开展助学帮困公益活动。部分监狱积极与公益慈善机构对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及事实无人抚养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提交助学申请、签订代养代教协议,努力解决其失学失管问题。各监狱单位积极联系有关部门、慈善机构、社会企业及爱心志愿者,给予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经济补助、学业辅导、心灵关怀等帮扶。如省女子监狱创新实行“麦粒计划”,对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开展“1+1+1”结对活动,即1名大学生与1名监狱民警对1名服刑人员子女开展常态化结对帮扶。近三年,全省监狱系统累计帮扶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4000余人次,帮助申请助学贷款25万余元,举办亲情帮教120余场次,邀请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进监与父母团聚约2880人次。

(二)司法行政机关积极开展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工作

司法行政机关总结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行政管理、行业管理和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三大优势”,全面推进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工作进程。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关于建立社区矫正工作责任清单制度的意见》,全力推动监管执法、衔接配合、工作保障等部门责任的进一步落实。积极整合社会公益机构和慈善组织资源优势,借势借力培育社区矫正专业社会组织,做好社会适应性帮扶工作。近年来,省司法厅主动对接“浙江省关心桥教育公益基金会”,在省内25个县(市、区)建立社区矫正“关心桥驿站”,累计帮教帮扶社区矫正对象7000余名。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和村(居)民小组等作用,因地制宜建立矫正小组。目前,全省已建矫正小组3.2万余个,有社会志愿者3万余名。全面落实监护人、保证人制度,依托村(居)社区矫正工作站,及时督促家庭成员履行监护责任;试点开办社区矫正对象家庭成员学习班,在法律政策框架内帮助经济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及其家庭落实低保、医保等政策,帮助社区矫正对象改善、修复、融洽家庭关系,建立起良好的家庭支持体系。

(三)民政部门关心关爱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有关情况

2011年,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孤儿和困境儿童福利事业的意见》(浙政办发〔2011〕60号),将包括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在内的困境儿童纳入福利保障范围。2014年,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推进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通知》(浙民儿〔2014〕87号),在全国率先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作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月享受基本生活补贴,当前全省平均补贴标准约为1600元/月。2019年会同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发展改革委等十二部门共同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强化了对包括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在内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保障。在做好政府兜底保障的同时,各地还积极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困境儿童帮扶工作,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保障服务工作,引导专业性社会组织为儿童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关爱服务,提供专业社工心理咨询服务。鼓励支持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参与儿童法律援助和社区帮教工作等。据统计,全省共有近5万家社会组织参与其中,在服务青少年、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教育部门强化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教育部门一直高度重视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并将其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落实于日常的教育教学中。我省各中小学校在普遍开展发展性、预防性心理健康教育的基础上,积极关注包括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在内的特殊家庭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一直在为他们提供有针对性的心理辅导和帮扶服务。近年来,省教育厅不断加大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工作力度,增加对心理健康教育的经费投入,逐步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为维护学生的心理健康做了大量的工作。目前,全省各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基础设施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推进力度大,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也为构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心理救助体系创造了较好的条件。

(五)公安部门积极开展帮扶救助

我省各级公安部门结合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摸排专项工作,会同相关部门了解掌握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底数、学习、生活等情况,及时发现相关安全隐患,抄告通报当地有关部门,并积极协助做好后续处置工作。对走访中发现的父亲(母亲)或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责任的,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劝戒、制止;对于情节较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积极会同综治、教育等部门开展“护校安园”活动,指导和协助中小学校、幼儿园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选派优秀民警兼任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和校外法制辅导员,重点围绕防拐骗、防溺水、防性侵、毒品预防教育等主题,向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及监护人宣传相关安全常识和技能,提高其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及时受理侵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的有关报警、求助,第一时间出警调查,依法处置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遭受家庭暴力、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严厉打击拐卖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和组织、胁迫、诱骗、利用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乞讨以及教唆、利用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实施违法犯罪等行为,加大打击性侵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违法犯罪行为力度,切实保护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

(六)群团组织高度关注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群体

为建立健全救助帮扶机制,形成切实有效的救助帮扶体系,2019年团省委开展了关于“新时期浙江省服刑人员子女成长困境及帮扶体系构建研究”课题研究,深入调查了服刑人员子女成长困境,并结合目前浙江省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帮扶现状,为助推新时期浙江省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帮扶体系的构建与完善提出了一系列对策与建议。建立服刑劳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帮教档案,发挥社区各种资源和志愿者的作用,落实帮扶责任,对缺少监护人、辍学、流浪、生活困难等需要帮助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给予必要的救助。组织动员青年志愿者和青少年事务社工对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开展“一对一”“多助一”结对帮教,去年,全省共帮扶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5998人。

妇联组织高重视包含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在内的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充分发挥自身组织和职能优势,不断完善制度保障、提升服务效能、加强家庭教育指导、落实关爱帮扶工作,促进广大少年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积极推动《浙江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的出台和宣传贯彻落实,明确父母是家庭教育的第一责任人,提出政府、学校和社会都应对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促进将服刑人员家庭的家庭教育职责落到实处。积极推进儿童之家建设,为包含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在内的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更好的服务和支持。在12338妇女维权热线中增设心理危机干预服务,为广大儿童和家庭提供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公益服务,筑起心理关爱防线。

省红十字会联合省教育厅、省卫健委和团省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在全省4932所学校建立了红十字组织,组织开展符合青少年身心特点的红十字活动,有效引导青少年投身红十字运动,涵养青少年“人道、博爱、奉献”情怀。通过举办红十字青少年夏令营和冬令营,对青少年进行生命关爱和安全教育,组织青少年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实践活动等,启发青少年从人道视角去观察事物、思考问题,引导青少年尊重生命、热爱生活、友爱互助。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一是细化救助政策措施,使救助工作落到实处。及时发现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面临的现实困难,并及时通报其所在地民政、司法、社区等相关部门,配合做好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相关信息核对、查验及困难补充登记,协助做好帮扶工作。未成年人在其父母服刑期间首选其他近亲属代为监护。在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情况下,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由民政部门管理的儿童福利机构或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代为监护。进一步完善包括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在内的困境儿童的社会保障和救助制度,鼓励引导民间慈善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困境儿童的社会救助和关爱保护工作。充分发挥村(社区)儿童主任的作用,加强对包括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在内的困境儿童家庭的走访,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儿童福利、低保等社会保障和救助范围。进一步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完善家庭寄养制度,提升服务保障水平,更好地履行国家监护责任。

二是进一步落实教育帮扶。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将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作为控辍保学的重点关注对象,建立健全学习帮扶制度,着力消除因家庭原因造成辍学的现象,确保义务教育阶段不失学、不辍学。指导各地教育部门把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入学作为重点监测群体,与公安、监狱管理等部门积极联动、密切配合,每学年安排监测一次,及时核查跟踪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情况,安排他们接受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进一步发挥学校红十字会特色优势,组织开展有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和成才成长的红十字特色活动,营造和谐的教育环境,助力服刑人员子女健康成长。

三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信息登记与查询平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人口信息为基础,司法、公安、教育、民政等部门配合,系统梳理属地内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信息,全面、准确、动态掌握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失学、失管和生活困难等信息,为各部门及社会机构开展精准帮扶、有效帮扶提供坚实基础。

四是多措并举构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心理救助体系。整合包括群团组织志愿服务队伍在内的社会各方资源,建立全省志愿服务心理帮扶人才库,建立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一对一”心理帮扶和服务评价机制,持续开展心理咨询、疏导和志愿帮扶活动,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心理健康发展提供个性化、及时、可持续的服务。支持各地红十字组织加强培育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为主要受益对象的红十字志愿服务精品项目,积极参与省红十字会实施的“情暖浙江•红十字志愿服务”发展计划,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心理救助体系建设贡献力量。加大对参与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心理救助志愿服务优秀人员的通报表扬力度,通过榜样的力量带动更多的人一起帮助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

关于希望政府建立专项扶助基金和帮助解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心理咨询及治疗费用等问题,需要与有关部门作进一步的研究。

感谢你们对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帮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 系 人: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处  孙焘

联系电话:0571-87053081    传真:0571-87053109

邮    编:310007   

浙江省民政厅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