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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146/2020-00146 主题分类 民政、社区
发布单位 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07-31
文  号 225号 主题词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22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0-07-30 11:0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李红、秦旺仁增、雷群芳、金利泰、胡永举委员:

你们在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225号提案《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力度 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大格局》收悉,结合省政法委(综治)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工作,2018年,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规范提升工程被列为新时代“枫桥经验”总结提升推广的六大工程之一,加快培育与现代社会治理结构相适应的公益性、互助性组织,积极搭建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大平台。推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参与社会治理的主要举措有:

(一)完善社会组织制度体系。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关于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实施意见》《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对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作出重要部署。2017年新修订的《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明确规定“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提供了法规依据。省民政厅先后单独或联合印发《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提升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江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规范化建设的通知》《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在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文本>中增加有关党建工作内容的通知》《浙江省社会组织资金监管机制实施办法》《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指导意见》《浙江省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等政策文件,对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工作做出了进一步细化规定。目前,正配合省人大出台关于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决定做好相关工作。

(二)加大社会组织培育扶持。省政府办公厅先后印发关于推进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省民政厅每年编制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推荐性目录,落实福彩公益金资助社会组织公益项目。去年,编制发布2019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向社会推荐292家社会组织;省内社会组织2个公益项目获得中央财政58.22万元资金。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3165万通过转移支付方式支持县市区社会组织开展公益项目和能力建设,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400万支持省本级社会组织公益项目13个。把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工作纳入平安考核,督促各地落实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大力培育社区社会组织,省民政厅发文明确基层政府要将城乡社区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引导参与纠纷调解、扶老助残、文化建设等基层治理。目前,全省社区社会组织已达到平均每个城市社区15个、农村社区5个。枢纽型、支持型社会组织基本覆盖每个街道乡镇和城乡社区。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服务和管理水平。社会组织政务服务事项全事项网办和材料电子化,逐步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服务“网上办”“掌上办”“码上办”相互补充的办事模式。建立完善平安志愿者队伍的招募、培训、运作、保障以及志愿者星级认证和志愿者奖章授予等机制和制度发展壮大平安志愿者队伍。

(三)规范社会组织依法运行。深化行业协会商会管理,去年,修订印发《浙江省异地商会管理办法》,明确双重管理体制,调整登记范围和层级,强化党建工作要求;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印发《关于深化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和市场化运作的实施意见》,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市场化运作。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这几年,连续出台浙江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应用办法、社会组织“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等,建立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制度和社会组织公共信用信息评价体系。扎实推进评估工作,去年,完成150家全省性社会组织的等级评估复评工作。开展持续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和整治社会团体涉企违规收费行为专项行动。去年,按季度公布查处的非法社会组织信息,全年全省查处非法社会组织170家。

(四)加强社会组织党建保障。全省基本建立由两新工委牵头抓总,行业党委、属地党委和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协同管理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制。大力推进各地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探索建设“一中心、四平台、一网格”县域社会治理新模式,实现治安联防、矛盾联调、问题联治、平安联创。全省各级社会组织综合党委认真履行党建兜底管理职能,建立健全运作机制,开展“两个覆盖集中攻坚行动”、选派党建指导员(联络员)、建设标准化党群服务中心。去年,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对全省第二批35家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示范点进行授牌,召开全省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会议和党务工作培训班,制定《浙江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工作制度(试行)》等规范性文件,研究落实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审核和党组织负责人审批工作。

二、下步工作安排

感谢各位委员的重要建议,其中提出的加大支持力度,完善参与制度,加强人才培养等,非常有助于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是我们正在做并需要加强的地方。下一步,我们将根据你们提出的建议,结合我省实际,着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培育扶持,提高社会组织参与能力。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群团组织和行业协会商会、专业性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政府新增公共服务支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安排部分,向社会组织购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搭建公益创投网上平台,为省、市、县三级社会组织提供公益创投项目的服务和管理、购买服务项目的申报和信息交互。今年,全省以公益创投方式资助社会组织开展公益项目不少于500家。鼓励慈善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机构通过设立公益项目、基金等方式,委托社区社会组织提供专业化公益慈善服务。推进各级社会组织示范园区建设,使之成为“社会组织孵化平台”“社会组织展示平台”“社会组织合作平台”“社会组织党建平台”和“社会组织公共空间”,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推动各级政府从服务设施、服务场地、服务资金等方面加大对社会组织建设的支持,统筹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福彩公益金等专项用于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和能力提升,重点支持枢纽型社会组织、社区社会组织和慈善组织等。把社会组织入驻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作为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明确社会组织的职能定位和制度规范,引导、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社会心理服务、特殊群体帮扶等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总结提升推广各地探索构建“一中心、四平台、一网格”县域社会治理新模式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把基层党建和社会组织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加快培育与现代社会治理结构相适应的社会组织。

二是完善制度,规范社会组织参与活动。推动建设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信息平台,按年度发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县级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建立购买服务制度,提出社区社会组织承接的服务清单,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在相关平台上发布。完善社会组织评价体系,完善社会组织第三方等级评估工作,配合省发展改革委修订浙江省社会组织公共信用评价指标(2020版),探索构建社会组织领域行业信用监管责任体系,落实加强评价结果应用。推进人大出台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决定,加强法治保障,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作为省域治理的基础工作,列入基层平安考核体系;明确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社区社会组织评估制度,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信用档案,相关结果向社会公开等等。

三是人才引领,提升社会组织发展水平。开展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将高层次社会工作人才纳入急需紧缺和重点人才引进范围。完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成本核算制度,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人力成本作为重要核算依据。今年在全省范围内重点培育100家品牌社会组织和200名领军人物,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深入推进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工作,评选一些优秀组织和典型案例。进一步发展壮大平安志愿者队伍,强化对志愿服务的组织发展、管理培训、评价激励、规范监督。推进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领域建立社会组织信息库。出台行业协会商会秘书长任职管理办法,建立行业协会商会秘书长专职化制度和年度轮训机制,积极推动秘书长专职化、专业化。结合福彩公益金项目和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相关工作,加强对社会组织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推进相关单位凝聚城市中少数民族群体,建立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

四是制度落实,防范社会组织发展风险。积极防范、及时发现和化解社会组织管理风险隐患。严格登记管理,对负责人资格、资金来源等进行重点审核。加强日常管理,落实约谈、年检、双随机、登记评估、通报、信用管理、行政处罚、负责人责任追究等监管措施。保持高压态势,持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工作,重点查处骗钱敛财和“精神传销”的非法社会组织,营造良好的社会组织发展环境。

五是党建统领,把握社会组织发展方向。配合省委两新工委,针对社团、民非、基金会三类不同组织形态以及行业协会商会、直接登记社会组织的现实情况,制定具体的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调整办法,明确业务主管单位、行业党委、属地党委、社会组织综合党委的管理职责。继续开展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建成30个左右的示范点。推动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实体化运作,加强社会组织政治建设,确保社会组织正确的发展方向。

感谢你们对培育社会组织,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大格局,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 系 人: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闻世峰

联系电话:0571-87050238    传  真:0571-87050238

邮    编:310007 

浙江省民政厅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