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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146/2020-00147 主题分类 民政、社区
发布单位 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07-31
文  号 浙民提〔2020〕9号 主题词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25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0-07-30 11:0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吴洁静、王慧琳、李芳、刘俏蕾、王伽伽、林斌、田宁、郭峰、毛新宇、沈黎勇、刘丽娜委员:

您们在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253号《关于“新时期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帮扶体系构建”的建议》收悉,现结合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团省委、省妇联等意见,答复如下:

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是一个需要全社会共同关心关爱的特殊群体,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包括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在内的儿童关爱保障工作。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帮扶体系构建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单靠一个部门的力量是难以完成的,需要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近年来,包括司法、公安、教育、民政、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在内的众多单位围绕关心关爱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开展了大量工作,努力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学习中的一些实际困难,维系与父母间的亲情联系,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当前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帮扶工作情况

(一)监狱系统帮扶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基本情况

常态化开展亲情帮教活动,每年传统节日和儿童节、父亲节、母亲节等节日,邀请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进监与父母团聚。通过面对面交流,搭建亲情交流桥梁。组织服刑人员与未成年子女远程视频会见,增进亲情沟通。部分监狱积极与公益慈善机构对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及事实无人抚养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提交助学申请、签订代养代教协议,努力解决其失学失管问题。有的成立工作专班,远赴外省积极争取当地有关部门支持,帮助促进解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办理落户、生活困难补助申请、入学就学、疾病救治等困难问题。近三年,全省监狱系统累计帮扶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4000余人次,帮助申请助学贷款25万余元,举办亲情帮教120余场次,邀请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进监与父母团聚约2880人次。

(二)司法行政机关积极开展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工作

司法行政机关总结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用足用好政府购买服务等政策措施,发挥行政管理、行业管理和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三大优势”,盘活机关、企业、学校、群团组织、村居“两委”、社会组织等各类资源,全面推进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工作进程。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关于建立社区矫正工作责任清单制度的意见》,全力推动监管执法、衔接配合、工作保障等部门责任的进一步落实。近年来,省司法厅主动对接“浙江省关心桥教育公益基金会”,在省内25个县(市、区)建立社区矫正“关心桥驿站”,累计帮教帮扶社区矫正对象7000余名。全面落实监护人、保证人制度,依托村(居)社区矫正工作站,及时督促家庭成员履行监护责任;试点开办社区矫正对象家庭成员学习班,在法律政策框架内帮助经济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及其家庭落实低保、医保等政策,帮助社区矫正对象改善、修复、融洽家庭关系,建立起良好的家庭支持体系。

(三)民政部门关心关爱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有关情况

2011年,提请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孤儿和困境儿童福利事业的意见》(浙政办发〔2011〕60号),将包括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在内的困境儿童纳入福利保障范围。2014年,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推进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通知》(浙民儿〔2014〕87号),在全国率先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作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月享受基本生活补贴,当前全省平均补贴标准约为1600元/月。2019年会同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发改委等十二部门共同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强化了对包括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在内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保障。

(四)教育部门强化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教育部门一直高度重视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各中小学校在普遍开展发展性、预防性心理健康教育的基础上,积极关注包括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在内的特殊家庭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一直在为他们提供有针对性的心理辅导和帮扶服务。近年来,省教育厅不断加大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工作力度,增加对心理健康教育的经费投入,逐步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目前,全省各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基础设施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推进力度大,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也为构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心理救助体系创造了较好的条件。

(五)公安部门积极开展帮扶救助

各级公安部门结合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摸排专项工作,会同相关部门了解掌握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底数、学习、生活等情况,及时发现相关安全隐患,抄告通报当地有关部门,并积极协助做好后续处置工作。对走访中发现的父亲(母亲)或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责任的,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劝戒、制止;对于情节较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及时受理侵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的有关报警、求助,第一时间出警调查,依法处置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遭受家庭暴力、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严厉打击拐卖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和组织、胁迫、诱骗、利用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乞讨以及教唆、利用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实施违法犯罪等行为,切实保护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

(六)群团组织高度关注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群体

为建立健全救助帮扶机制,形成切实有效的救助帮扶体系,2019年团省委开展了关于“新时期浙江省服刑人员子女成长困境及帮扶体系构建研究”课题研究,深入调查了服刑人员子女成长困境,并结合目前浙江省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帮扶现状,为助推新时期浙江省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帮扶体系的构建与完善提出了一系列对策与建议。建立服刑劳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帮教档案,发挥社区各种资源和志愿者的作用,落实帮扶责任,对缺少监护人、辍学、流浪、生活困难等需要帮助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给予必要的救助。妇联组织充分发挥自身组织和职能优势,不断完善制度保障、提升服务效能、加强家庭教育指导、落实关爱帮扶工作,促进广大少年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积极推动《浙江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的出台,明确父母是家庭教育的第一责任人,提出政府、学校和社会都应对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积极推进儿童之家建设,为包含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在内的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服务和支持。省红十字会系统持续关心关爱青少年,在全省4932所学校建立了红十字组织,有效引导青少年投身红十字运动,涵养青少年“人道、博爱、奉献”情怀,启发青少年从人道视角去观察事物、思考问题,引导青少年尊重生命、热爱生活、友爱互助。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一是促进相关法律不断健全完善。重点围绕明确各主体在对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保护与救助中的具体责任及细化措施,增加法律可操作性以及重视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完善服刑人员会见权,扩大“特许探亲政策”的覆盖面和受益面,积极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加快服刑人员刑罚变更的过程等方面,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向中央有关部门建言献策,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监狱法》等想关法律法规进一步修改完善。

二是细化救助政策措施,使救助工作落到实处。及时发现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面临的现实困难,并及时通报其所在地民政、司法、社区等相关部门,配合做好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相关信息核对、查验及困难补充登记,协助做好帮扶工作。未成年人在其父母服刑期间首选其他近亲属代为监护。在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情况下,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由民政部门管理的儿童福利机构或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代为监护。进一步完善包括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在内的困境儿童的社会保障和救助制度,鼓励引导民间慈善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困境儿童的社会救助和关爱保护工作。充分发挥村(社区)儿童主任的作用,加强对包括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在内的困境儿童家庭的走访,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儿童福利、低保等社会保障和救助范围。进一步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完善家庭寄养制度,提升服务保障水平,更好地履行国家监护责任。

三是进一步落实教育帮扶。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将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作为控辍保学的重点关注对象,建立健全学习帮扶制度,着力消除因家庭原因造成辍学的现象,确保义务教育阶段不失学、不辍学。指导各地教育部门把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入学作为重点监测群体,与公安、监狱管理等部门积极联动、密切配合,每学年安排监测一次,及时核查跟踪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情况,安排他们接受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

四是多措并举构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心理救助体系。整合包括群团组织志愿服务队伍在内的社会各方资源,建立全省志愿服务心理帮扶人才库,建立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一对一”心理帮扶和服务评价机制,持续开展心理咨询、疏导和志愿帮扶活动,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心理健康发展提供个性化、及时、可持续的服务。支持各地红十字组织加强培育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为主要受益对象的红十字志愿服务精品项目,积极参与省红十字会实施的“情暖浙江•红十字志愿服务”发展计划,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心理救助体系建设贡献力量。加大对参与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心理救助志愿服务优秀人员的通报表扬力度,通过榜样的力量带动更多的人一起帮助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

三、关于服刑人员子女数据库建设问题的有关说明

对于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服刑人员子女数据库,摸清底数,为后续帮扶工作奠定良好基础的建议,我厅表示赞同。为此,我厅就服刑人员子女数据库建设问题专门与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进行了对接沟通。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对此问题也高度重视,在组织相关部门认真研究论证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会办意见。

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认为,服刑人员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其个人信息极为敏感。因此,监狱机关在依法收集并建立服刑人员信息(其本人信息)库时,都严格实行保密管理。而对于服刑人员的亲属信息,虽然有些在其个人档案里有所记载,但由监狱机关建立服刑人员亲属信息库于法无据,且一旦在管理过程中出现信息失泄,还会有侵犯服刑人员隐私的法律风险和涉及服刑人员人权的政治风险。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基层监狱从服刑人员安心改造的角度出发,会主动了解部分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情况,积极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但这需要以服刑人员自愿告知为前提。而在管理实践中,许多服刑人员因顾及个人隐私或担心影响未成年子女以后就业、参军等,往往不愿意把真实情况告知监狱。

鉴于当前法无明确授权,同时从中央到地方对此项工作都尚未明确牵头部门,从工作实际出发,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建议由人口信息法定授权管理机关牵头,监狱管理部门或司法部门积极配合,系统梳理并建立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信息库,为切实做好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帮扶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感谢您对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帮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 系 人: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处  孙焘

联系电话:0571-87053081    传真:0571-87053109

邮    编:310007 

浙江省民政厅

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