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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11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0-07-30 11:1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妇联组:

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110号《关于督促落实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建议》收悉,现结合省检察院、省农业农村厅会办意见,答复如下:

我省户籍人口中18岁以下未成年人有855万左右,约占总人口的17%,其中困境儿童约6.1万人,农村留守儿童约6.3万人。近年来,省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围绕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结合各自部门职责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监护情况得到持续改善。

一、强化农村留守儿童兜底监护

2016年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强化落实家庭主体责任。要求外出务工人员尽量做到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留家照料未成年子女,或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暂不具备条件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监护责任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子女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加强对监护人的法治宣传、监护监督和指导,督促其履行监护责任,提高监护能力。对委托监护的留守儿童,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落实专人定期进行家庭监护走访,指导帮助监护人妥善照料留守儿童。外出务工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责任的,村(社区)、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及时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等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其责任。2017年省民政厅会同省综治办、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等单位共同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将所有农村留守儿童纳入有效监护范围,杜绝农村留守儿童无人监护现象,有效遏制监护人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行为,切实兜住农村留守儿童人身安全底线。加强资源整合,选优配强“儿童主任”和“儿童督导员”,强化业务培训,鼓励引导相关社会组织、志愿者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专业化、精细化、精准化服务。

二、强化未成年人监护干预和救助

全省检察机关以最高检部署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工作为契机,以未成年人监护权妥善落实为重点,加大监护干预案件办理的探索力度,着力改善未成年人监护条件、成长环境。2019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监护侵害和缺失监督案件102件104人。灵活采取支持或者督促起诉等方式,提升监护干预精准度、实效性。对暴力伤害、性侵、虐待、遗弃、出卖等监护侵害案件,在依法打击监护人犯罪的同时,及时告知被害人及其他监护人、临时照护人依法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权利;对监护缺失案件,督促民政部门、未保组织等依法提起撤消或变更监护权之诉,切实履行国家监护兜底责任。同时指导各地通过创建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服务中心、社会关护一体化机制等,协同政府职能部门、社会有关力量,精细落实监护干预后续安置工作,充分运用法律援助、司法救助、身心健康、社会救助、就学安置等措施,着力修复家庭监护关系,改善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环境,增进司法人文关怀。

三、强化推进家庭教育

积极推动《浙江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的出台和宣传贯彻落实,强调突出父母在家庭教育中的主责,并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家庭教育和帮扶作出专门规定。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建立家长学校,在省妇联官网开设“家庭教育百日谈”专栏等,提供丰富的家庭教育学习资源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聚焦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家庭教育缺位现象,围绕人身安全、视力保护、心理健康等热点问题,制作播出电视谈话类栏目《家庭教育圆桌会》,为广大家庭提供值得参考学习的家庭教育方法。

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支持就近照护子女

省农业农村厅在《关于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高水平建设新时代美丽乡村的实施意见》中,就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进行明确,提出“健全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紧紧围绕省政府“两进两回”行动,抓政策引导、培训提升、资源对接、示范带动、队伍建设,解决农村人口就业95.27万人。举办全省农村创业创新大赛、千名农创客大培训等活动,引导青年和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或加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有效解决农村中青年就业问题,促进农村未成年人在父母的陪伴下健康成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深入推进城乡统筹就业,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均等化公共就业服务和普惠性就业政策,鼓励引导农民工返乡等人员从事农村电商,促进就近就地就业创业。充分发挥基层人力社保服务平台作用,开展针对性帮扶。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农村留守劳动力作为优先服务对象,加强动态管理、分类帮扶和全程跟踪服务,开发绿化保洁、乡村道路维护等公益性岗位,兜底帮助其实现就业。

下一步,我们将主要从以下四方面入手,来督促父母落实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

一是督促落实监护职责。进一步加强村(居)儿童主任和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队伍建设,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强化儿童主任工作职责,加强对监护人(受委托监护人)的法治宣传、监护督导和指导,督促其依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发挥社会组织和志愿者作用,与留守儿童开展结对帮扶活动,督促未成年人父母落实监护职责。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引导企业通过多种形式增加员工与子女的共同生活时间,督促员工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通过视频连线、亲情家书等多种形式加强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学校的沟通联系,督促引导父母定期与未成年子女交流互动。

二是持续推进《浙江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的宣传贯彻落实。启动“家庭教育·相伴童行”主题宣传活动,面向全省广大家长线上开展《条例》知识竞答和家庭教育状况调查,制作《条例》系列动漫微视频和家庭教育公益宣传片,并组织省家庭教育学会相关专家学者通过专题辅导、网络课程、基层巡讲等多种形式开展《条例》宣传解读,进一步完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提供丰富有效的家庭教育指导,增强监护人及家庭的责任意识和家庭教育能力。

三是持续深化“千万工程”,建设新时代美丽乡村,为农村未成年人营造美好的生活环境。深入实施“两进两回”行动,开展“农创客”培育、新型农民职业培训、农村青年电商培育,因地制宜发展乡村休闲旅游业,促进农民增收,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减少农村留守儿童人数。进一步健全农村社会服务体系,通过多方协同开展均等化、多样化、社会化的群众性文化活动,丰富农村未成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四是继续深入推进返乡就业创业工作。加强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大返乡创业支持力度,明确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可与当地创业者同等享受住房、子女入学、就业创业等扶持政策;农民工初次创业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开发基层农村经营管理、农业技术、农村水利、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岗位,用于招录高校毕业生。深入推进高质量就业社区(村)建设,加强农村就业困难群体帮扶,组织开展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提升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能力。

感谢你们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 系 人: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处  孙焘

联系电话:0571-87053081    传真:0571-87053109

邮    编:310007 

浙江省民政厅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