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146/2020-00155 | 主题分类 | 民政、社区 |
发布单位 | 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0-07-31 |
文 号 | 159号 | 主题词 |
陆国庆、单烈委员:
你们在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59号提案《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养老服务发展的若干建议》收悉。结合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税务局、省建设厅等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你们对我省养老服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你们在提案中分析了我省老龄化严峻形势和养老服务发展现状,指出了我省养老服务机构和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了进一步推进我省养老服务发展的若干建议,很有针对性和建设性。
正如你们所说的,我省是人口老龄化大省,截至2019年底,全省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1162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23.05%,老龄化程度在全国位居第六。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有力推进养老服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走在全国前列。我省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连续两年得到国务院办公厅发文表彰激励,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廉政建设会议上脱稿表扬浙江杭州的养老服务。我省区域内户籍老人床位数拥有率高,2019年底,全省共有养老机构共2382家,床位44.3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社会养老床位54.8张;我省养老服务设施覆盖广,全省已建有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23455个,实现城乡社区全覆盖;已建成720家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覆盖一半以上的乡镇(街道);助餐配送餐服务覆盖全省13453个城乡社区,占比55.3%。疫情发生以来,全省养老机构中十多万老年人迄今为止零感染。
但是就如你们所说的,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我省养老服务机构和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与我省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我省老年群众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需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需要我们去面对和完善。下一步,我们将结合你们提出的建议,进一步推进我省养老服务发展,具体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完善法规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加强《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开展调研和评估,研究修改条例的可行性,进一步明确政府、市场、社会、家庭的职责边界,补充细化相关内容。去年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将打造“幸福颐养标杆区”作为我省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以构建“智慧养老”体系为载体,提出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创新”“养老服务数字化转型”“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质”“养老消费促进”“养老护理员素质补短”等五大工程,对社区居家养老的建设运行、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机构建设与养老服务等都有政策上的支持体现。我们正在积极配合省发展改革委,制定我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中长期规划,开展“十四五”养老服务课题研究,制定“十四五”养老服务专项规划。今年省委、省政府还计划出台《关于推进康养体系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升级发展。
二、做好居家养老服务,提高专业水平。鼓励各地进一步探索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服务内容和运营模式,通过健全服务功能、建立信息系统、引入服务组织、组建服务队伍、落实运行经费、加强日常管理等措施激活经营机制,提质增效,逐步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长效运行机制。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都有相关法律规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符合法律规定的,引导其申请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明确其法律主体地位。推进建设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成后全部交由第三方专业的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由专业机构为居家养老的老人提供专业的多样化的服务,让居家养老的老人也能享受到专业的养老服务,解决居家养老刚性需求,计划到2022年每个镇街都至少有一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三、加强人才培养,树立典型模范。加大养老护理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引导高校和职高开设养老护理专业,完善专业课程体系。建立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继续教育制度,养老护理员纳入浙江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符合条件的纳入“金蓝领”高技能人才国外培训计划。财政保障培训、出国研修、岗位津贴所需,所有养老护理员每年享受一次政府提供的培训。努力提高护理员的收入水平和社会地位,吸引优秀人才从事养老服务行业。每年组织一次全省护理员竞赛,对获奖选手进行褒扬,去年授予历届全国护理员大赛中获奖的7位选手“功勋养老护理员”称号,褒扬技术能手。每年派遣一批经营者、护理部主任赴国外研修,每年组织开展养老服务领军人才研讨班,选派了优秀管理和护理人员赴日本研修3个月。另外,还要积极发现养老机构优秀典型,加强院与院之间互相交流学习,促进养老机构提能增效。
四、制定相应标准,加强监督管理。根据我省实际,制定出台有关养老服务设施、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能力等方面的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养老机构护理分级与服务规范》即将发布,《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行规范》和《浙江省家庭适老化改造设计标准》正在立项,《养老服务数据标准》也在筹备立项中。国家标准《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列为今年我厅普法宣传的主要内容,将制作宣传片进行宣贯。为了更好地进一步加强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我们正在研究建立浙江省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明确部门职责,加强日常监管,加强沟通协作,统筹协调全省养老服务工作,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感谢你们对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加强联系,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 系 人: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 田丽君
联系电话:0571-87050928
邮 编:310007
浙江省民政厅
202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