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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146/2020-00156 主题分类 民政、社区
发布单位 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07-31
文  号 170号 主题词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7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0-07-30 11:1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倪晓娟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70号提案《关于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建立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议》收悉,结合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省残联等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我省老龄化程度很高。到2019年底,全省60周岁以上老年人达1162万,占户籍人口23.05%。据统计,选择居家养老的老年人超过98%。居家养老这种居住在家,就近就便接受服务的方式符合老年人生活习惯,为绝大多数老人首选。为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连续12年将“养老服务”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省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由2012年的2.37亿元增加到2019年的8.25亿,省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的比例达50%以上。目前,我省已基本建立了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截至2019年底,全省共建成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2.34万个,实现城乡社区全覆盖。兼具全托服务和日间照料的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720家,覆盖全省50%的乡镇(街道),今年还将建设350家,计划到2022年实现乡镇(街道)全覆盖。助餐配送餐服务覆盖13453个城乡社区,占比55.3%。杭州市上城区、西湖区等地积极开展试点,探索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工作。去年6月,李克强总理来杭州调研时,对杭州的居家养老服务给予充分肯定,并希望继续为全国创造经验。

正如您所提出的我省居家养老服务场地紧缺、服务质量不高。我省目前有98.5%的老人选择居家养老,从世界范围来看,居家养老都是主要的养老方式,今后我省以居家养老为主的格局也不会改变。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提案中的建议,探索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工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积极推动我省失能失智老人长期照护体系建设,让失能失智老年人及其家庭更有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探索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工作。探索建立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模式,探索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去年12月,杭州市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了《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将“家庭养老床位”列入。杭州市上城区积极开展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建设试点工作。目前已签约建床76张,且服务得到了老年人及家庭高度认可。杭州市西湖区等地也积极开展试点工作。

二、推进试点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探索建立老年人身体状况评估标准和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老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实施以卫生间和卧室为重点的家庭适老化改造。通过家庭适老化改造,提高失能失智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同时鼓励老年人家庭根据需求,安装智慧床垫、智能药箱、活动智能监测等智能化服务设备,让监护人以及服务机构通过APP实时掌握老人情况,满足多样化服务需求。

三、积极推进康养体系建设。我省今年准备出台《关于推进康养体系建设的意见》,积极推进省市、县和乡镇级三级康养联合体建设。其中,乡镇级康养联合体建设以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主体,联合基层医疗机构、康复机构、中医推拿馆等,联通家庭病床、养老床位,为老年人提供短期托养、慢病康复等个性化、专业化服务等。

四、落实养老服务优惠支持政策。去年5月底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促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措施,决定对养老等社区家庭服务业加大税费优惠政策支持,提出鼓励发展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机构,在房租、用水用电价格上给予政策优惠;优化财政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支出结构,相关资金更多用于支持社区养老服务。我省需将国务院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各项优惠和支持政策落到实处,破除社区养老照护机构建设和运营障碍。

五、稳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我省严格按照国家对于长期护理保险的总体部署,根据“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多方筹资”原则,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所需费用。进一步完善政策,探索扩大保障范围,将中度失能失智老年人纳入。鼓励专业机构提供居家上门护理等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老年人的护理需求。进一步探索扩大长期护理保险支付范畴。

六、探索机构养老与居家养老的融合。要探索机构养老与居家养老的融合,打破两者界限,鼓励养老院利用管理优势和专业力量,突破家政服务的局限,提供多元化供给和专业化服务。各地在家院融合方面已经作出一些探索,比如义乌在养老机构设立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将机构资源向附近社区开放;宁波建立社区养老护理站,将护理床出租给居家老人,派遣护理人员上门进行专业护理服务,提供多样化服务,满足居家养老的老年人特别是失能失智老人不断增长的需求。

感谢您对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加强联系,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联 系 人: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  陈忠军

联系电话:0571-87050220

邮    编:310007

浙江省民政厅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