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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146/2020-00164 主题分类 民政、社区
发布单位 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07-31
文  号 298号 主题词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9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0-07-30 11:1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吴树良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促进“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稳定、健康、有序发展的建议》(第298号)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养老服务工作关心和支持。结合省卫健委、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省人社厅等会办单位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截至2019年底,全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161.53万人,占总人口的23.05%;80岁及以上高龄老人174.4万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5.1%,比上年同期增加2.1万人,增长1.2%。人口老龄化、高龄化形势较为严峻。

近年来,在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医养结合工作,各部门根据工作职责稳步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领导高度重视医养结合工作。2016年,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48号)。2018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77号),提出要“医养护一体化推进”,到2022年,兼具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质与能力的医养结合机构达到1000家以上。2018年底,制定出台浙江省地方标准《医养结合机构基本服务规范》,明确了医养结合机构的服务内容、工作要求、服务质量评价与改进等方面的内容。2019年,浙江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委发〔2019〕27号),提出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2022年,护理型床位占机构床位的55%以上。

二、养老产业支持政策完善。省政府于2014年4月出台《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民办养老产业的若干意见》。明确6项重点,即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六项重点工作。两个《意见》最大的创新亮点和重大突破,一是在投资权益方面,突破了收益不能分红的限制;二是在融资方面,消除了土地不能抵押的障碍;三是在运营机制方面,大力推行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四是在用地用房保障方面,强化了用地指标和配置标准;五是在税费优惠方面,确定了“7免2减”的项目;六是在财政支持方面,建立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省级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出台了推进医养融合发展实施意见、养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配套政策文件,全方位强化、细化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保障措施。全省各地党委、政府也加快政策创制进度,加大制度创新力度,形成了上下衔接、层层递进的政策体系。《关于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77号)提出,完善财政支持政策,确保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50%以上用于养老服务。引导支持社会力量设立产业基金(养老投资基金)或通过贴息、公建民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吸引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委发〔2019〕27号)提出,支持养老服务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发展,鼓励专业养老机构运营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到2022年,福利彩票公益金至少55%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

三、加快养老机构医养结合工作。坚持以护理型为主、助养型为辅、居养型为补充的养老机构发展模式。政府存量养老机构要转型为面向失能失智老年人的护理型养老机构,政府不再直接投资建设综合性养老机构。积极推进医疗和养老资源有效融合,努力为老年人提供预防保健和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及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合作,互补优势。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等机构。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医养一体化服务。截至2019年底,我省共有养老机构2382家,其中医养结合养老机构554家,与医疗机构开展合作的有1625家。总床位44.3万张,其中护理型床位21.5万张,占比48.5%。

四、加强社区医养结合工作。通过建立医养协作机制、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形式,满足居家老人、特别是65岁以上老人和高龄、失能、半失能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的服务需求。以县域医共体建设为抓手,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助推社区居家医养结合,进一步提高了老年人看病就医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截至2019年底,全省与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协作机制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有11415家。

五、注重医养结合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建立岗前教育、岗中培养、继续教育的培养体系。加大对各类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养老机构内管理人员、养老护理员的培训力度,加强医养结合适宜技术的推广应用。依托大中专院校和专业机构,开展养老服务与管理人才教育培训。实施“入职奖补”政策,鼓励初高中毕业生报考养老护理相关专业。2019年,全省全年举办养老护理员技能培训100多场次,培训护理员2万多人次。选派3名养老机构护理骨干赴日本静冈研修3个月。9月,在桐庐举办全省养老机构失智症老年人照护培训班,邀请日本和国内专家讲课。8月29日至31日在宁波成功举办全省护理员大赛。组织队伍参加2019年民政部第九届全国养老护理员职业竞赛,浙江代表队荣获团体总分第一名,4名参赛护理员,3人获个人一等奖,1名获个人二等奖,取得历史最好成绩。各种形式的学习、培训与比赛,为养老服务发展培养了人才,提高了养老机构管理和服务能力。截至2019年底,我省养老机构护理人员共1.9万人,居家养护理人员3.5万人。有医师1828人,护士2900人,康复师659人。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委发〔2019〕27号)文件精神,健全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充分发展、医养有机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结合您的建议,做好以下工作,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稳定、健康、有序发展。

一、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医养结合工作已纳入《健康浙江2030行动纲要》《浙江省富民惠民安民行动计划·健康篇》《浙江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浙江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等规划和部署。《关于印发浙江省医养结合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浙卫发〔2017〕48号)中规定了各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在今后修改《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时考虑加入医养结合相关内容,以满足老年人医疗救护、康复训练、临终关怀、心理慰藉等多元化、多需求、多阶段的养老护理服务。指导各地根据《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委发〔2019〕27号)出台具体落实政策,稳步推进长护险试点,创新康养体系建设,建立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

二、继续加快“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建设。持续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2020年护理型床位占机构床位51%以上。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突出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属性,重点为经济困难失能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2020年,市、县公办养老机构均应设立失智症照护专区,床位数不少于总数的5%。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申请,优先予以审核审批或备案。推进养老机构通过服务外包、委托经营等方式,由医疗卫生机构为入住机构老年人提供所需的医疗卫生服务。医疗机构内设养老机构,在民政部门备案的,其养老床位享受同等床位补贴政策。

三、提升社区医养结合水平。鼓励优质医疗进入社区,为老年人提供就近普惠的服务。依托社区为老服务和信息网络平台,实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合作。协助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继续将65岁及以上老人全部纳入健康管理。鼓励居家老人与责任医生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居家老人提供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四、扶持养老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按照省政府《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48号)精神,给予养老机构定点协议管理扶持。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经自愿申请,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与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签订包括服务人群、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结算办法、医疗费用支付标准以及医疗费用审核与控制等内容的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促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

五、实施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提高入职奖补标准。2020年2月,我厅和省人社厅印发《浙江省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1年)》(浙民养〔2020〕7号),持续开展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基础及提升培训,计划2020—2021年培训养老护理人员27万人次以上,力争新增养老护理人员全部经过培训,同时将2020年和2021年的培训任务数分配到各市。其中,2020年12万人次以上,2021年13万人次以上。筹办养老服务领军人才高级研修班,提高投资理念和运营能力。选派纳入“金蓝领”高技能人才的养老护理员出国研修,组织护理骨干赴日本静冈等地研修。同时探索提高大专院校入职奖补力度。降低享受奖补政策从业年限要求,提高入职奖补标准。研究建立养老护理人员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制度。对在浙江省范围的养老服务机构工作并签订规范的用工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养老护理人员,分别设立一次性岗位补贴。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养老服务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 系 人: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   朱霜洁

联系电话:0571—87055490

浙江省民政厅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