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建议提案 >> 政协委员提案
索 引 号 002482146/2020-00167 主题分类 民政、社区
发布单位 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07-31
文  号 398号 主题词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39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0-07-30 11:1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林俊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398提案《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解决农村留守老人“老有所养”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社区居家养老这种居住在家就近就便接受服务的养老方式符合老年人生活习惯,是绝大多数老人首选,据统计全省98%以上的老年人选择社区居家养老。为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连续12年将养老服务列入民生实事加以推进。2017年、2018年,国务院连续两年对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的成绩进行表彰激励。

一是运营保障机制基本形成。随着我省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养老服务资金保障重心也正逐步从建设投入向服务运营投入转移。2016年开始,省财政对财力转移支付系数0.8以上的34个县(市、区)照料中心运行补助列入年度预算因素,此后逐步扩大到给予所有照料中心运营补助资金。2016年4450个、2017年6115个、2018年8443个、2019年20307个照料中心(宁波除外)均得到省财政运营补助资金支持,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补助则按10万元/家·年,列入省财政年度预算因素安排。各地根据照料中心星级标准、建筑面积、服务功能、服务人数等因素,建立了不同形式运行经费补助机制。社会乡贤和爱心人士对照料中心进行捐款、捐物,志愿者通过志愿服务等支持照料中心服务运营。

二是管理措施日益完善。省、市、县三级相继制发了一批地方性标准,包括《浙江省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规范》《城镇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配建标准》《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等,从设施配备、服务规范、岗位设置、资金使用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为降低照料中心运营风险,1.8万多个照料中心签订了养老机构综合保险合同,保费三个1/3(省财政承担1/3、当地财政1/3、参保个体1/3)的比例给付。

三是服务内涵不断丰富。针对照料中心服务能力不足,2018年启动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为老年人提供生活服务、康复护理服务、托养服务、家庭支持服务、社会工作与心理疏导服务、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服务功能与照料中心日间照料互为补充。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助餐、配送餐服务。全省已建成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800余家,1.3万多个城乡社区开展助餐、配送餐服务。全省2997个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卫生服务,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的有11415对,有512.12万65岁及以上老年人接受健康管理,600.18万老年人接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丰富农村留守老人文化生活,举办乡村阅读季活动,送书下乡56.8万册,送讲座、送展览2729场。省妇联在深入实施“巾帼关爱·扶贫助困行动”和“巾帼添彩·乡村振兴行动”,在关爱农村留守老人中,充分展现了妇联组织的暖心关怀。

我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短板,正像您在建议中阐述的,照料中心运营资金短缺,管理机制不完善,服务内容单一等问题。下一步,就补齐居家养老服务短板,具体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完善机制

一是调整完善公共财政资金的扶持方向和方式。建立和完善与人口老龄化发展相适应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确保地方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55%以上用于养老服务。财政资金的支持方向,从过去重点解决量的不足,向支持质的提高转变,由补供方向补需方、补“砖头”向补“人头”转变,引导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二是完善长效保障机制。加快制定实施全省统一的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评价标准,突出设施规模、星级评定结果、服务对象数量、服务质量等因素。根据评价结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以奖代补”的方式,提供一定标准的运行经费补贴。

三是扎实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完善农村留守老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村庄、进家庭,鼓励社会爱心慈善捐赠和志愿服务。

(二)加强管理

一是抓好照料中心日常监管落实。督促各地进一步加强对照料中心运行情况监管,按照《照料中心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运行管理要求,照料中心有规范的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各项制度应予以公示,应当建立财务独立核算科目,做到专款专用,账据相符。

二是支持成本核算。逐步改变少数地方照料中心低收费甚至免费吃饭福利过度的做法,引导各地结合财政承受能力,明确政府责任是保障经济困难老人基础养老服务。

三是完善考核机制。将助餐、配送餐服务开展、长效运营机制建立、农村留守老人关爱等指标,纳入年终绩效内容,鼓励市、县(市、区)巩固扩大助餐、配送餐覆盖面,加快老年食堂长效运营机制建设和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保障。

(三)创新模式

一是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照料中心运营。坚持“市场化+”运作机制,放开市场准入,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专业养老服务组织参与照料中心运营,进一步扩大居家养老服务供给,推动居家养老服务提供多元化。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规模化、连锁化经营,打造养老服务专业品牌,形成品牌效应。

二是实施护理员培训提升行动。为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料理中心服务人员提供专业的护理培训,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积极发挥省巾帼家政服务联盟作用,引导巾帼家政企业向农村地区延伸业务,积极申报政府购买项目,为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料理中心提供服务。

感谢您对我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视、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加强联系,共同推进我省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


联 系 人: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  卢小华  

联系电话:0571-87050244(传真)

邮    编:310007

浙江省民政厅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