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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146/2020-00169 主题分类 民政、社区
发布单位 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07-31
文  号 513号 主题词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51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0-07-30 11:1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陈桂秋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513号提案《关于战略谋划“十四五”行政区划调整优化我省发展空间格局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结合省发展改革委意见,现答复如下:

行政区划管理工作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您提出的在“十四五”时期战略谋划行政区划调整、优化我省发展空间格局的建议,对我省优化行政区划设置、统筹城乡发展、提高中心城市和城市群综合承载和资源优化配置能力等具有重要意义,符合我省城市化进程中的行政区划调整思路。我厅支持您的建议。

我厅始终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行政区划管理尤其是行政区划调整工作,近年来,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不断优化全省行政区划设置,提升行政区划管理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水平。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完善管理体制机制。结合实际开展前瞻性研究,拟订行政区划总体布局和发展战略方针,纳入民政“十三五”和正在起草的“十四五”等重要发展规划。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起草浙江省镇、街道设置标准及行政区划调整专家论证和社会风险评估制度等政策标准,完善管理法规政策体系。二是优化区划设置,提升市域统筹能力。在坚持和完善省管县体制机制的基础上,在保持行政区划总体稳定的前提下,指导各中心城市有序稳妥推动行政区划调整,近年来完成了宁波、杭州等中心城市和一批县(区、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工作,进一步优化城镇空间结构,提高统筹资源配置能力,促进高端要素集聚和生产力布局优化,加快新旧动能转化,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三是深化改革创新,推进治理模式转型。指导龙港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大部制”、“扁平化”的新型设市模式。2019年龙港撤镇设市获国务院批复,成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行政区划调整中首创的镇改市模式,标志着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取得突破,具有重大和深远的意义。

在接下来的“十四五”发展阶段中,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行政区划工作的要求,并认真研究、吸收您的宝贵建议,积极应对新时代背景下我省行政区划管理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推动行政区划事业高质量发展。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加强两方面工作:

一方面要加强引导,强化规划战略引领作用。省发展改革委将在“十四五”规划纲要和“十四五”新型城市化发展规划编制中,加强战略谋划,完善规划体系,进一步优化全省发展空间格局,推进跨行政区协同发展、融合发展、一体化发展。“十四五”时期,将大力推进新型城市化,加快人口集聚,深入实施大都市区建设行动计划,切实增强杭州、宁波、温州、金义四大都市区核心区的首位度和竞争力,进一步提升杭州、宁波两大中心城市能级,突出唱好杭甬“双城记”。积极推进重点区域一体化和城市群协同发展,加快推进甬舟、杭绍甬、嘉湖一体化发展和衢丽花园城市群建设,积极关注浙中、上三线沿线、环太湖、鳌江流域等区域发展,并积极开展全省行政区划优化调整的相关研究工作,支持龙港市探索精简高效创新的设市模式,为我省小城市培育和特大镇行政区划调整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另一方面要加强指导,确保调整工作稳妥有序。行政区划调整的主体是市、县(区、市)政府,我厅将指导各地尤其是您提及的杭州和甬舟、上三线、鳌江流域、浙中、环太湖等地区的相关政府,根据自身发展阶段和发展需要开展行政区划调整研究论证。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涉及面广,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牵一发动全身。因此研究论证要坚持《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行政区划应当保持总体稳定”的原则,重点评估开展调整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应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推进区域一体化发展的角度统筹论证调整方案,并充分征求社会意见,确保方案符合城市发展规律、符合群众意愿。相关地市经研究确需调整并正式启动调整工作后,我厅将根据相关法规政策,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我厅职能,加强对调整工作的指导,按程序组织审核。

最后,感谢您对行政区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 系 人:省民政厅区划地名处  王炜

联系电话(传真):0571-87050295

邮    编:310007

浙江省民政厅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