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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146/2020-00173 主题分类 民政、社区
发布单位 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07-31
文  号 635号 主题词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63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0-07-30 11:1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罗建红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635提案《加快推进我省居家养老服务供给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居家养老是绝大多数老人首选,这种居住在家,就近就便接受服务的方式符合老年人生活习惯。据统计,目前全省98%以上的老年人选择居家养老。为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把居家养老服质量提升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以此夯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基础。我省养老服务各项工作均处于全国领先水平,2017年、2018年,国务院连续两年对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行表彰激励。

(一)居家养老政策保障体系不断健全。颁布了《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出台了《关于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系列政策文件,构建了从地方法规到政府文件、部门规范多层次的政策保障体系。

(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不断完善。按照20分钟左右服务圈理念,省财政对每个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给予5万元资金建设补助,建有2.36万个,实现城乡建设全覆盖。2018年,省政府提出到2022年,每个乡镇(街道)均建有1家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省财政按每家30万元资金建设补助安排,全省已建成800余家。

(三)社区居家服务设施运营保障不断加强。随着我省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养老服务资金保障重心也正逐步从建设投入向服务运营投入转移。2016年开始,省财政对财力转移支付系数0.8以上的34个县(市、区)照料中心运行补助列入年度预算因素,此后逐步扩大到给予所有照料中心运营补助资金。2016年4450个、2017年6115个、2018年8443个、2019年20307个照料中心(宁波除外)均得到省财政运营补助资金支持,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补助则按10万元/家.年,列入年度预算因素安排。各地也相应出台了不同形式的运营奖补政策。

(四)居家养老多层次服务功能不断完善。一是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与照料中心功能互为补充,为老人提供生活服务、康复护理服务、托养服务、家庭支持服务、社会工作与心理疏导服务、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二是助餐、配送餐服务,有效解决了烧饭困难老人的刚需,也满足了不想烧饭老人的吃饭需求,是一项老人有获得感、幸福感的民生工程。各地因地制宜,全省1.3万多个城乡社区开展助餐、配送餐服务。三是医养结合符合老人居家康养需求。全省2997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卫生服务,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的有11415对,有512.12万65岁及以上老年人接受健康管理和600.18万老年人实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五)居家养老服务市场开放高效。充分发挥养老服务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在完善托底养老服务保障同时,加大政策扶持,鼓励社会组织和家政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发展,已形成专业服务与基础性服务相结合,普惠性福利与收费性服务相融合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模式。目前,全省有40%的照料中心,70%以上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由专业养老服务组织托管运营。

经过这些年的努力,我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取得一定的成绩,也为全国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提供了经验做法。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短板,正像您在建议中阐述的,居家养老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部分社区居家养老照料中心未能正常运营,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功能单一,养老服务人才紧缺,专业化程度低等问题。下一步,就补齐居家养老服务短板,具体做好:

(一)实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质工程。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委发〔2019〕27号),一是推动城市规划居家养老设施“四同步”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应保障养老服务需求,市县民政部门进入同级规划委员会。推进新建小区养老服务等设施规划、建设、验收、交付“四同步”,就近就便为老年人提供服务(金华市、舟山市已出台配套文件,各地均在起草实施细则)。二是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保障。多举措保障居家养老服务用地,对政府、事业单位和企业腾退的用地、用房,适宜的要优先用于社区养老服务。鼓励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免费提供给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使用。三是督促各地严格执行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置等相关标准,做好全省各地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工作;继续完善无障碍设施建设相关标准,加大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力度;加快制定出台适老化改造设计的技术导则和有关文件规定。

(二)完善照料中心服务运营保障举措。一是调整和完善公共财政资金的扶持方向和方式。建立和完善与人口老龄化发展相适应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确保地方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55%以上用于养老服务。财政资金的支持方向,从过去重点解决量的不足,向支持质的提高转变,重点用于提升服务质量。二是支持成本核算。逐步纠正少数地方老年食堂吃饭收费过低的做法,鼓励各地结合财政承受能力,改变过去照料中心服务超低收费、不收费做法,明确政府责任是保障经济困难老人基础养老服务。三是鼓励社会爱心慈善捐赠。结合浙江民营企业多、爱心人士多的实际,从政策层面鼓励并引导社会爱心捐赠。对捐赠用于养老服务达到一定资金数额的企业,保证享受税收抵扣等政策优惠,以此进一步提高企业捐赠积极性。

(三)优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功能。一是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涵建设。指导各地贯彻落实《浙江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规范(2019版)》,优化全专融合型家庭医生团队和工作协作机制,拓展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创新服务模式、丰富服务内涵,推进“互联网+签约服务”,做强全-专科联合门诊服务,做实做细老年人健康管理。二是推进乡村“互联网+服务”信息平台建设。以“浙里养”养老服务平台建设为抓手,完善功能设置,努力搭建类似于淘宝的“菜单式”乡村养老服务平台,为老年人提供线上和线下的服务咨询与保障。三是增强社工服务功能。到2022年,做到每500名老年人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鼓励各地加快建立养老服务社工室或引进专业社工。

(四)健全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市场。按照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推进照料中心运营模式改革,鼓励社会组织或企业承接照料中心的运营。支持养老服务机构规模化、连锁化运营,打造养老服务专业品牌,形成品牌效应。

(五)加快居家养老护理队伍建设。一是认真组织居家照护护理员培训。今年,全省护理员培训任务护理员5万人次,家庭照护者7万名。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可申请家庭照护者培训基地,承担居家照护护理人员培训任务。二是加快行业专业人才培养。围绕康养服务发展的需要,积极引导有条件的技工院校开展康养服务相关专业招生,指导和加强康养服务专业人才培养,深化学历文凭+职业证书的“双证制”,推进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模式改革,提高技工院校培养康养服务专业人才的能力。三是抓好康养服务就业创业政策落实。积极督促各地做好高校毕业生从事康养服务的就业创业补贴政策,吸引更多高素质劳动者进入康养服务行业。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敬老、助老志愿活动,开展经常性为高龄、空巢、留守老年人献温暖志愿服务活动。

感谢您对我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视、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加强联系,共同推进我省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


联 系 人: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  卢小华  

联系电话:0571-87050244(传真)

邮    编:310007

浙江省民政厅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