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建议提案 >> 人大代表建议
索 引 号 002482146/2020-00112 主题分类 民政、社区
发布单位 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07-31
文  号 浙民提〔2020〕41号 主题词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杭1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0-07-30 11:0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黄丽珍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浙江省大救助体系建设的建议》(杭13号)收悉,现结合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大数据局、省税务局、浙江银保监局、团省委等会办意见,答复如下:

一、我省大救助体系建设进展及成效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战略,落实国家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要求,更好地履行基本民生保障职责,2019年,省委省政府做出了推进新时代大救助体系建设的部署。同年3月,省社会救助联席会议专题研究谋划大救助体系建设工作,“1+8+X”大救助体系建设正式启动。“1”就是按智慧救助要求,建好用好省大救助信息系统;“8”就是进一步统筹低保、特困、救灾、医疗、教育、住房、就业、临时救助等8项基本救助;“X”就是多元社会力量参与。“1+8+X”大救助体系建设属全国首创。大救助体系建设实施以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单位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大力支持,试点单位和基层干部狠抓落实,大救助体系建设各项任务顺利推进,取得阶段性成效,救助对象分散、救助主体单一、救助内容单一、救助信息分散、救助资金匮乏、福利捆绑等问题得到了明显改善。

(一)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201912月,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新时代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我省新时代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发展方向。根据《意见》,我省进一步加强救助主体力量统筹,充分发挥社会救助联席会议组织协调作用,进一步明确医疗、教育、住房、就业、救灾等部门职责,拓展社会力量参与渠道;针对救助对象分散问题,推进低收入农户与低保边缘户经济状况两线合一,由民政一家认定,扶贫等部门共享数据,低收入农户同时享受救助兜底和扶贫帮扶政策。截至今年5月底,全省有低收入农户约80.54万人;针对福利捆绑等问题,健全分层分类救助机制,特困、低保、低边、临时救助对象享受不同的救助内容。如边家庭虽不直接发放低保金,但可享受教育、医疗、住房等专项救助,不同困难程度的救助对象均可以接受相应的救助;为进一步加大兜底保障水平,201911月,省民政厅等部门修订出台《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进一步放宽部分社会救助对象认定条件,适度扩大社会救助覆盖范围,特别是将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低保、临时救助范围,明确了支出型贫困刚性支持扣减等规定。截至今年5月底,全省共有支出型贫困对象3.47万名,约占低保对象的5.4%

(二)技术支撑进一步增强。按照申请、审核、认定、救助、管控一个过程设计思路,整合原有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历时半年多,投入479万元,开发建设大救助信息系统。通过统筹专项救助业务系统,对接全国核对平台,实现救助对象统一认定、经济状况统一核对、救助事项协同办理、救助绩效精准分析。201912月在全省推广使用。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系统将聚合源自多部门(单位)的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和救助结果信息作为重要内容予以推进。目前大救助信息系统可线上核对11个部门20类(含73家银行存款和理财产品数据)经济状况信息,共享6个部门10类救助结果信息,救助对象认定和救助资源投放的精准性进一步提高,还可以根据社会救助及困难帮扶情况,为困难群众提供幸福清单。以2019年为例,全省共对375.8万人次的新申请及复核社会救助对象进行了家庭经济状况的核查,平均检出率为16%在今年326日第十次省政府数字化转型会议上,袁家军省长在听取汇报后对系统建设给予肯定。

(三)救助水平进一步提高。截至5月底,全省月低保标准人均为841元;最低为725元,最高为1041元。在全省实现县域低保标准城乡同标基础上,嘉兴、湖州、绍兴、衢州、丽水、舟山、温州、台州等8个设区市实现区域统筹。全省在册低保对象64.04万人,低保边缘对象23.26万人。特困供养人员2.87万人,人均救助标准1360/月。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省困难群众确诊新冠肺炎3人,宁波2人、台州1人;疑似感染3人,杭州2人、温州1人;累计居家隔离困难群众1400多人次。疫情期间,各地加强困难群众的探视走访,及时安排人员为被隔离收治对象家庭需要监护或照料的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提供照料帮扶,全力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15月份,全省临时救助5.68万人,发放临时救助金7003万元。针对防护物资短缺问题,想方设法为困难群众发放口罩约221万个。

(四)救助内容进一步拓展。鼓励、引导群团组织、社会力量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救助对象帮扶工作,推进社会救助向物质+服务模式转变。2019年,在省民政厅、省妇联指导下,省妇女儿童基金会为省内315县为1000户低保家庭实施了福彩暖万家·焕新乐园项目,改善了低保家庭儿童居住环境并提供成长陪伴服务。团省委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了我们在一起,关爱农村留守儿童专项行动,成立了志愿服务队伍。通过亲青帮平台,对困境青少年给予财务接济和生活扶助,共有注册青少年会员7.96万名,入驻专家1.53万名,机构193个。浙江保险业积极参与社会救助,聚焦重点人群提供风险保障。截至20203月末,辖内保险机构承办了34个县(市、区)和54.2万名低收入农户补充医疗政策保险;为91.7万名残疾人提供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参与嘉兴、温州、桐庐、义乌、岱山等地662.5万人的长期护理保险经办管理。

(五)财力保障进一步提升。各级财政通过加强资金统筹、加大投入力度等方式,持续加强社会救助的资金保障。2018年,省财政厅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专项资金整合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并出台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省级财政安排的补助资金由2015年的6.35亿元增加到了2020年的15.87亿元,年均增长20.1%。将社会救助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救助。2019年度,全省政府购买救助服务经费达到4651.82万元(其中省级500万元),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达到259个,其中事务性193个,服务性66个,增加工作人员数386名。国家对社会救助也出台了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如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无偿提供服务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不视同销售服务,不征增值税。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税所得额时扣除等。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国家还专门出台了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为做好社会救助工作提供了坚实的资金保障。

二、深化大救助体系建设的下一步安排及重点

虽然我省大救助体系建设目前已经取得初步成效,但面对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和困难群众的新期待、面对党中央解决相对贫困的新要求,面对我省精准保障标杆区建设的目标定位,我省社会救助工作仍然存在一些短板、弱项,新时代大救助体系建设任重道远。您对我省大救助体系建设提出的五方面建议内容系统、全面、深入,对我们进一步推进大救助体系建设具有非常强的启发意义和借鉴价值。下一步,我们将根据中办、国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意见精神,结合您提出的意见建议,持续推进大救助体系建设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落实。

(一)持续抓好大救助体系末端落实。一是细化完善配套政策。年底前制定出台《浙江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修订《浙江省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推动各地科学制定分类分档临时救助标准,将乡镇(街道)备用金制度落实情况作为社会救助专项治理督查的一项重要内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将社会救助审核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二是全面开展支出型贫困救助。及时认定符合条件支出型贫困对象,用足用好现有政策,给予低保、临时救助和专项救助,加强社会力量帮扶,减缓困难程度。推广尽职免责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对已履职尽责,但因客观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错保、漏保等情况予以免责,推动各地加强本地化、可操作的具体政策的研究和制定工作。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救助服务能力。一是增配力量督促各地严格落实《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民助〔2018117号)要求,按照救助对象人数在500名以下的乡镇(街道)1人、500-1000名的乡镇(街道)2人、1000名以上适当增加的标准落实购买服务人员和经费,着力破解基层社会救助力量不足的问题二是加强培训。组织各地加大对乡镇(街道)民政工作人员的政策培训力度,加大对村(社区)干部的政策法规宣传和指导力度,推动基层民政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发展。三是创新救助服务。依托大救助信息系统,加快推进社会救助对象多元需求与社会力量供给资源对接通道建设,落实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引导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志愿者队伍开展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等服务,满足困难群众多样化、个性化服务需求。

(三)运用信息技术,提升社会救助水平。一是加快平台推广。加快推进浙江省大救助信息系统各社会管理部门、相关单位的部署应用。全面推动系统在省、市、县、乡、村(社区)五级的联动,实现各类社会救助业务全覆盖。开展社会救助异地申请,本省户籍居民可向全省任一社会救助窗口提交救助申请,由大救助信息系统流转至户籍地办理,居住地提供协助。二是实施惠民联办。优化救助申请审批流程,加快社会救助信息互联互通、开放共享,实现一次申请,一网联办。如低保、低边对象申请后,可同步享受医疗救助、扶贫政策、水电煤减免优惠等,并逐步向更多的专项救助延伸。加快救助服务码上办,推动救助服务向移动端延伸。三是完善信息共享。省大数据高度重视大救助信息系统项目 ,将帮助我厅加快对涉及社会救助家庭的收入、财产、支出信息归集共享。我厅与省医保局也已确定大额医疗费用预警信息定期推送相关协作机制。同时,大救助信息系统还将加强对救助数据加工、处理、分析等功能的开发,更好地服务社会救助工作决策。四是加强信息安全保密。大救助信息系统根据不同社会救助工作岗位设定相应的操作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方面,严格实行依授权查询,无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不能查询个人经济状况相关信息。

(四)推动规范化建设,健全救助长效机制。一是健全主动发现机制。构建基层联动救助网络,乡镇驻村干部、村两委、网格员等加强排查,及时发现困难群众。推动《浙江省困难群众探访关爱制度(试行)》(浙社救联席办〔20204号)落实,对社会救助等困难对象开展定期探访,积极防范和及时发现意外风险,及时对接救助资源和服务项目,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碰到的各类困难。二是健全诚信评价机制。探索运用区块链、大数据等技术,构建社会救助诚信管控体系。全省推广社会救助尽职免责机制,对因申请对象不诚信,因疫情期间线下调查环节缺失等客观原因导致的认定精准性降低情况予以免责。三是加强监督管理。2018年以来,连续三年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将人情保”“关系保”“漏保等内容作为重点督查和整改内容,今年,我厅还将会同驻厅纪检组对11个市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治理督查。同时,根据省审计厅和省委巡视组巡视情况,督促相关地区加大社会救助领域问题整改力度。

(五)强化绩效评价,提升社会救助实效。一是加强大救助体系建设考评。根据大救助体系建设明确的重点工作,结合年度具体目标任务,对各市社会救助工作进行考核。将下一年度困难资金15%作为绩效资金,综合考虑各市考核得分进行分配鼓励县(市、区)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对社会救助家庭的救助感受进行调查,作为改进工作的重要参考因素。二是加强对基层工作人员的激励。在全省民政系统先进个人的、最美民政人等评选活动中,鼓励各地挖掘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先进典型,加强对社会救助先进事迹、人物的宣传,扩大社会救助工作的影响力。三是健全精准识贫机制。开展多维度识贫工作,进一步健全多维度贫困评估指标体系,对照经济状况、健康状况、教育状况、居住状况、就业状况、社会参与六个维度,对困难家庭贫困境况和救助需求进行科学调查和综合评估,为满足个性化救助需求和开展多元化救助服务提供有力支撑。

感谢您对我省社会救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

  联 人:王维健

  联系电话:0571-87050293


  浙江省民政厅

202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