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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146/2020-00113 主题分类 民政、社区
发布单位 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07-31
文  号 29号 主题词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杭2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0-07-30 11:0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赵乃刚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杭29号《关于推广智慧机居为老服务模式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家家都有老,人人都会老。面对日趋严峻人口老龄化形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加强顶层制度设计,全面放开养老市场,推进养老服务综合改革,促进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初步建立了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养老服务体系,满足了绝大部分老年人基本养老需求。截至2019年底,全省养老机构2382家,其中民办1487家、占比62.4%。机构床位46.56万张,千名老人床位数40.1张。其中护理型床位23.8万张,占比51.1%。兼具全托服务和日间照料功能的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720家,覆盖全省52.4%的乡镇(街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2.34万个,实现城乡社区全覆盖;助餐、配送餐服务覆盖13453个城乡社区,占比55.3%。据专家研究,老年人失能部分失能比例约为7%80岁以上老年人失智症患病率约为20%。世界范围内,选择机构养老的老年人都不多,英国只有1%,日本也只有3%

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一些成绩,各地也在不断探索智慧养老模式。杭州互联网+养老全面推广移动支付。部分社区为生活困难老年人配备职能定位设备,部分老年食堂刷脸就可用餐。宁波小柏家护利用人工智能,根据老年人生活、性格等特征,选取适宜养老护理员,提供上门居家养老服务,供需有效对接得到提高。但正如您在建议中所说的,我省养老服务仍然存在智慧养老模式不够成熟,养老机构入住率低、可持续运营能力弱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加强政策制度落实,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快智慧养老发展,不断满足老年人多元化养老需求,结合您的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快智慧养老发展

把智能设备和信息技术等应用,作为提高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重要手段。把智慧养老设施建设,作为浙江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重点内容。利用物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以“1+5+N”总体框架,建成全省统一的浙里养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打造一朵养老云,提供养老政务、公共和公益服务,并链接市场服务。借鉴国家住建部印发《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技术标准》行业标准(JGJT484-2019),探索建设一批智慧养老院,应用智能监护设备和康养设施,配置智能可穿戴式设备、自动洗消设施和照护机器人等,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同时,探索打造社区智慧居家模式,推进家庭适老化、智慧化改造,设置虚拟养老床位,精准保障居家老年人。到2022年,浙里养平台建成,每个市、县(市、区)至少建有1智慧养老院

二、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

加快落实强制性标准《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继续实施养老院服务质量专项行动,启动养老院安全生产三年行动计划,加强安全隐患和不规范服务整改,关停消防安全等难以达标养老院,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营造良好养老服务市场环境,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支持公建民营或转型为企业,鼓励开展收费制度改革,减弱公办机构对养老服务市场价格的扭曲。鼓励养老机构进城区、进社区,支持嵌入式养老机构建设,支持养老机构与老年人家庭签约,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向居家老年人提供康复护理、助洁助浴等专业服务,进一步加快居家社区机构的协调统一。探索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把向周边社区提供服务,作为重要考核指标。鼓励各地举办养老机构创先争优活动,按照民政部统一部署,及时开展养老机构、个人表彰和奖励等。

三、落实养老机构扶持政策

大力支持养老机构可持续运营,严格落实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落实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落实养老机构减半缴纳有线(数字)电视终端用户收视维护费,使用固定电话、宽带互联网费用执行家庭住宅价格。落实养老机构税收优惠政策,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增值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探索建立养老护理员岗位奖励机制,按工作年限、技能或职称等级,为入职养老机构护理员发放财政补助,不分公办、民办。探索参照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保补贴制度,建立养老机构聘用养老护理员社保补贴机制,争取通过一系列的税费减免和财政、社保等补助,最大限度降低养老机构运行成本。

四、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弘扬敬老孝老传统美德,夯实家庭养老社会基础。深入研究政府、社会、家庭在养老服务中的责任边界,加强政府和财政支出养老服务兜底职责的研究。逐步深化对兜底的认识,从现在侧重于经济弱势老年人的兜底,重点保障经济困难失能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享有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更多的体现救助性质,探索转为身体弱势老年人的兜底,更多的体现福利性质。探索建立面向全民、兼顾救助与福利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按老年人能力评估等级和困难程度确定标准,实现从补供方向补需方转变。入住养老机构的,实行钱随人走,补贴到机构。同时,按照国家医保局统一部署,逐步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切实保障失能失智老年人刚性养老需求,支持养老机构可持续发展。

感谢您对我省养老服务事业的关心支持,希望以后您能继续关注我省养老服务发展,提出更多意见建议。


人:养老服务处   俞品仕

联系电话:0571-87055491(传真)

    编:310007

 

浙江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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