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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146/2020-00119 主题分类 民政、社区
发布单位 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07-31
文  号 4号 主题词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金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0-07-30 11:0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施金仙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金4号建议《关于促进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充分发展的建议》收悉,结合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我省老龄化程度很高,截至2019年底,全省60周岁以上老年人达到1162万,占人口总数的23.05%。预计到2025年老年人数将达到1550万,占总人口的25%左右,进入深度老龄化。为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连续12年将“养老服务”列入为民办实事养老服务项目。省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由2012年的2.37亿元增加到2019年的8.25亿,省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的比例达50%以上。目前,我省已基本建立了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截至2020年底,全省养老机构共2382家,床位46.56万张。其中社会力量运营41.1万张,占比88.3%。我省积极推进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社会化运营。去年6月,李克强总理亲自来杭州调研时,对杭州的居家养老服务给予充分肯定,并希望继续为全国创造经验。

一、实施养老服务机构备案制。2019年,我省印发《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养老机构备案工作的意见》,要求全省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行备案制度。2017年11月,国家卫健委印发《关于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我省即对全省养老机构申请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医务室、护士站等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

二、拓宽养老服务投融资渠道。坚持养老服务产业培育与上市培育相结合,有效运用市场主体升级、雏鹰行动、雄鹰行动等政策举措,积极做好符合上市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的辅导监管工作,联合上交所、深交所举办政策培训会,开辟“绿色通道”和专班服务,加快上市步伐。提高财政资金投入绩效,着重保障重点领域、重点人群,从“补供方”向“补需方”转变。对营利性养老机构接纳政府资助的生活困难老人、失能半失能老人、失智半失智老人等,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支持。

三、加大财政扶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继续推行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或转制改企、服务外包等。明确到2022年做到实行公建民营的公办养老机构占比不低于80%。同时加大省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投入,由2012年的2.37亿元增加到2019年的8.25亿,省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的比例达50%以上。

四、加快养老护理人才培养。今年2月,我厅与省人力社保厅联合印发《浙江省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1年)》,将养老护理员纳入浙江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计划在2021年底前培训10万人次护理员和20万名家庭照护者。放开对养老护理员培训年龄的限制,男性护理员年龄到60岁,女性到55岁。如果女性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可放宽到60岁。各地民政部门积极与当地高职、中职院校开展战略合作。2019年,全省共有52所中职学校开设了包括护理、老年护理、康复技术等20多个专业及方向,专业布点数达107个,当年招生3.04万人,在校生8.39万人。

下一步,我厅将根据您提出的建议,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抓好土地政策落实。认真抓好省人大《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和“民政30条”落实,对市、县民政局进入当地规划委员会进行督查。抓好省政府政策落实,根据需要,进一步出台新的政策,加大支持力度。协调省自然资源厅加强对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指导,合理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切实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促进养老服务发展。指导各地统筹新增计划指标、增减挂钩指标、存量建设用地等土地资源要素,优先保障养老设施用地需求。省政府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分阶段供应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并落实到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做到应保尽保。积极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建设用地自办或者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兴办养老服务设施。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按照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有关规定,依法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养老服务机构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二、加大银行信贷支持。省政府将积极搭建服务平台,精准举办并购项目对接会,鼓励上市养老服务企业开展以强化主业、提升核心竞争力为目标的并购重组,整合行业资源。继续深化养老服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明确凡法律法规没有禁止的养老服务领域,包括商业保险机构等在内的社会力量均可进入。推动相关银行积极扩大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动产等抵质押贷款覆盖面。加强“银税互动”“银商合作”,建立会商机制,根据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的特点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及时协调相关银行在原有授信基础上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给予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融资贷款支持。

三、全面启动护理培训。将认真落实《浙江省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1年)》、《浙江省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2020年培训5万人次养老护理员,7万名家庭照护者。明年再培训13万人次。民政部已出台《养老护理员技能等级规范》,我们将开展等级评定工作,畅通职业上升通道。

四、坚持产教融合主线。强化教育培养培训,着力助推老年康养产业发展。以“双一流”和“双高计划”建设为主抓手,引导带动地区和学校办精办强康养类学校及专业。着力在产教融合、“1+X”老年昭照护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试点、中本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下功夫,搭建康养类人才培养成长平台。同时强化高校的社会服务职能,持续做好康养类人才培训,多措并举提升居民健康素养。

五、培育养老助老队伍。积极开发公益岗位,培育养老助老志愿者队伍。同时鼓励相对低龄的健康老人与高龄空巢、病残、失能老人结对,开展邻里守望、生活照料、精神关爱等银龄互助活动。

六、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增进社会对养老护理行业的理解和认可,提高护理员的职业荣誉感与自豪感,吸引更多的人从事养老服务行业,稳定养老服务队伍。今年8月,全省养老护理员将参加省政府举办的“浙江省技能大赛”。这一技能竞赛两年一次,通过竞赛,提高护理员队伍的职业荣誉感,努力形成发现人才、激励人才的良好氛围。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养老服务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 系 人: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  陈忠军

联系电话:0571—87050220

邮    编:310007

浙江省民政厅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