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建议提案 >> 人大代表建议
索 引 号 002482146/2020-00126 主题分类 民政、社区
发布单位 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07-31
文  号 58号 主题词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衢5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0-07-30 11:0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何建仙、姚方、许婷、叶志卿、朱素芳代表:

您在省人大第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衢58号建议《关于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食堂运行的建议》收悉,由我厅主办,省财政厅会办。

首先,感谢您对我省养老服务事业的关心和不懈支持。您从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食堂运行方面,提出了建立多元主体合作供给机制,省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出台全省统一的规范管理制度的建议,给了我们重要启示和有力推动。

居家养老是绝大多数老人首选,这种居住在家,就近就便接受服务的方式符合老年人生活习惯。据统计,目前全省98%以上的老年人选择居家养老。为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把居家养老服质量提升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以此夯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基础。我省养老服务各项工作均处于全国领先水平,2017年、2018年,国务院连续两年对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行表彰激励。

一是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不断完善。从2012年起,省政府设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对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给予每个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2017年实现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全覆盖。2018年,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77号),明确到2022年,每个乡镇(街道)均建有兼具日间照料与全托服务功能的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目前,全省已建成兼具“生活服务、康复护理服务、托养服务、家庭支持服务、社会工作(心理疏导)服务、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六种服务功能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800余家,改善了居家养老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是社区照料中心运行保障能力不断加强。随着我省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居家养老工作重心也正逐步从建设投入向服务运营投入转变。2016年开始,省财政将财力转移支付系数0.8以上的34个县(市、区)照料中心运行补助列入年度预算因素,此后逐步扩大到给予所有照料中心运营补助资金。2016年4450个、2017年6115个、2018年8443个、2019年20307个照料中心(宁波除外)均得到省财政运营补助资金支持。各地也相应出台了不同形式的运营补助政策。同时,为降低照料中心运营风险,按照保费三个1/3(省财政承担1/3、当地财政1/3、参保个体1/3)的原则,将照料中心纳入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保险,全省80%的照料中心已纳入。

三是居家养老服务能力水平进一步提升。为加强照料中心规范化管理水平,近年来省、市、县三级相继出台了一批地方性标准,包括《浙江省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规范》《城镇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配建标准》《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等,从设施配备、岗位设置、资金使用、服务要求等都作了具体规定。特别针对各地开展助餐、配送餐服务情况,我厅及时印发《助餐、配送餐服务基本规范》。同时,根据目前照料中心、老年食堂运营中存在管理不规范、服务提供老年人不满意等实际困难和问题,鼓励各地完善照料中心、老年食堂运行管理模式,努力提升精准服务水平。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发展,每年举办“公建民营暨养老服务公益项目对接会”,各地将拟推出公建民营的公办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照料中心向社会公开,吸引专业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进行洽谈。目前,全省40%的照料中心通过招投标,实现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管理运营,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服务,有效缓解了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力量不足,服务提供不专业,服务内容单一、监管滞后等实际困难和问题。

四是开展助餐、配送餐服务受老人欢迎。为解决烧饭困难的空巢、独居、留守等老人的吃饭问题,2018年省政府将助餐、配送餐服务覆盖50%以上城乡社区列入民生实事项目,当年12103个城乡社区已开展此项服务。我厅鼓励各地因地制宜,通过“开办老年食堂、建设中央厨房、依托养老服务机构(敬老院)配送餐、委托社会餐饮企业配送餐、发展邻里助餐点、互联网+助餐”六种模式,抓好助餐、配送餐服务落实。该工作的开展,有效解决了烧饭困难老人的刚需,也满足了不想烧饭老人的吃饭需求,是一项老人有获得感实实在在的工程。2019年,为解决各地养老资金落实不到位的问题,通过同省财政厅协调,将养老服务转移支付资金单列,要求各地大力巩固助餐、配送餐服务成果,加大资金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扩大助餐、配送餐覆盖面,惠及更多老人。目前,全省1.3万多个城乡社区开展了助餐、配送餐服务,其中通过社区照料中心食堂提供就餐服务有4104个。

但照料中心食堂在实际运行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短板。正像您在建议中阐述的,照料中心存在运行情况欠佳,就餐收费与成本不对称,爱心捐赠热情不高,财政投入不足等问题。下一步,就补齐照料中心食堂运行短板,具体做好:

(一)健全完善照料中心食堂运营保障。

一是调整完善公共财政资金的扶持方向和方式。建立和完善与人口老龄化发展相适应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确保地方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55%以上用于养老服务。财政资金的支持方向,从过去重点解决量的不足,向支持质的提高转变,重点用于提升服务质量;改变按机构性质和建设规模给予支持的做法,按承担社会基本养老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给予补助及运营补助。

二是鼓励各地加强就餐成本核算。消除各地对助餐就是免费或低偿吃饭的误区,确立助餐服务重点解决“烧不起”的原则,帮助做饭有困难的老人能吃上饭。针对少数地方就餐福利过度的做法,引导各地结合财政承受能力,改变助餐服务超低收费、不收费做法,明确政府责任是保障经济困难老人,社会老人就餐应有偿服务或优惠服务。

(二)优化照料中心食堂服务供给。

一是巩固扩大助餐、配送餐覆盖面。要求各地做好已开展助餐配送餐服务社区的成果巩固,有条件的进一步扩面,将助餐配送餐服务落实情况列入工作检查重要内容,确保已开展助餐、配送餐服务社区继续做好服务保障。加快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库,摸清留守老人的助餐需求,确保这类家庭老人关爱服务落到实处。

二是完善照料中心食堂运营模式。推进照料中心食堂运营模式改革,鼓励社会组织或企业承接照料中心食堂的运营,支持家院互融机制建设,鼓励养老机构设立老年食堂,将机构资源向附近社区开放,打破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的界限,促进两者之间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使居家老年人更好地享有多样化、专业化的照料服务。对交通不便的山区,因地制宜,倡导利用民宿、农家乐和爱心驿站等就近就便提供助餐、配送餐服务。

(三)规范照料中心食堂监管。

一是加强照料中心食堂日常监管。督促各地进一步加强对照料中心食堂运行情况监管,按照《照料中心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运行管理要求,照料中心有规范的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各项制度应予以公示,应当建立财务独立核算科目,做到专款专用,账据相符。

二是完善考核机制。将助餐、配送餐服务开展、长效运营机制建立等指标,纳入年终绩效内容,鼓励市、县(市、区)巩固扩大助餐、配送餐覆盖面,加快老年食堂长效运营机制建设。

感谢您对我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视、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加强联系,共同推进我省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


联 系 人: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   卢小华  

联系电话:0571-87050244(传真)

邮    编:310007

浙江省民政厅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