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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146/2020-00128 主题分类 民政、社区
发布单位 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07-31
文  号 63号 主题词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衢6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0-07-30 11:0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鲁玲、徐增武、徐伟、王军、毛剑霞、翁有良代表:

您们在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衢63号建议《关于进一步加大乌溪江库区经济发展扶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结合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会办意见,答复如下:

乌溪江水库始建于1958年8月,1974年下半年开始移民动迁安置,1979年基本结束,1979年9月投产发电,水库总库容15.82亿立方米。乌溪江水库的建成,在防洪、发电、灌溉、供水、生态等方面发挥了巨大效益,有力地促进了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库区群众为此作出了重大贡献。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经济加快发展地区尤其是乌溪江等重点水库库区的发展,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着力改善包括重点水库库区困难群众在内的低收入农户生产生活条件,加快低收入农户致富奔小康步伐。在实施经济加快发展地区农户异地搬迁工程项目时,乌溪江库区群众从2005年第一期时就已纳入,从2008年开始,对包括衢江区在内的26县农户异地搬迁用地计划指标按搬迁人口数量人均40m2,给予单独安排,计划单列,专项下达。从2016年起,将用地计划指标提高到人均80 m2,加大了用地指标的支持力度。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在分配水库移民项目资金时,把乌溪江水库等大型水库作为一个因素来考虑,对衢江区等26个加快发展县给予倾斜。近年来,通过多村捆绑联合、异地购置物业等方式,实施了多个水库移民创业致富物业经济项目,助推乌溪江库区薄弱移民村集体经济消薄,帮助水库移民增收致富。乌溪江库区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目前有省道315兰贺线、县道203廿项线为主的环库区道路,基本满足库区群众的出行需求。另外举村至汉都公路、石呈线亦在建设中,建成后将进一步方便居民的出行。

乌溪江水库建造于七十年代,既是一座大型水库,又是一座饮用水源一级保护水库。因水库建设及保护水源需要给库区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一定的影响,库区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落后,库区产业发展受限较多,库区群众增收渠道减少,生产生活相对较差。你们在建议中提到的乌溪江库区存在的困难问题客观存在,你们提出的发展库区经济建议具有针对性。下一步,我们在推进面上工作的同时,将持续关注乌溪江水库等大库、老库、饮用水源水库库区经济社会发展问题,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在规划编制中进一步重视乌溪江库区经济社会发展项目

要建设库区经济社会发展项目,首先要将需要建设的项目纳入相关规划。目前,各级各有关部门都在编制“十四五”规划及各专项规划。省直有关部门将加强指导,协助库区所在地党委、政府及时梳理分析库区有关情况,提出库区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存在问题、经济社会发展项目安排等相关材料,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衔接,努力争取各级各有关部门将库区基础设施改善提升,产业转型升级、美丽家园建设等经济社会发展项目优先纳入“十四五”规划及各专项规划中,为建设库区经济社会发展项目提供依据,打好基础。

二、进一步完善库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库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省直有关部门将进一步重视乌溪江库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省民政厅在分配移民扶持项目资金时,继续给予倾斜,以建设美丽家园为载体,指导各地做好乌溪江等大型水库、老水库、饮用水源水库库区基础设施项目的扶持,补齐人居环境短板。省交通厅将以“基本实现自然村通等级公路,有条件建制村通双车道公路”为目标,统筹考虑安排乌溪江库区公路项目建设,持续推进高水平“四好农村路”建设,支持地方提升公路等级水平。省农业农村厅将指导加大美丽乡村建设资金项目向库区倾斜,全面推进垃圾分类、美丽庭院创建等建设,推动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指导当地在扶贫资金中安排不超过30%比例的额度用于公用基础设施建设。

三、进一步推进库区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库区群众增收致富

帮助指导库区群众利用水库库区生态优势,以市场为导向,突出地域特色,宜农则农,宜山则山,宜游则游,宜商则商,扶持库区群众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拓宽群众增收渠道。继续扶持库区村集体通过抱团异地建设购置物业等途径,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增强村集体实力,提升村级治理能力。围绕库区产业发展、市场需求、转型需要,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多方式,积极开展实用生产技术、就业技能、产业发展等培训,培育造就一批善经营、精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提升库区群众就业创业能力。

四、继续推进异地搬迁,改善群众生产生活

异地搬迁是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抓手,是优化城乡人口布局,实施新型城市化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省政府将进一步加大异地搬迁政策支持力度,自2020年1月1日起,省财政对“26+3”县扶持异地搬迁中建档立卡的低收入农户按人均30000元标准补助;对省级扶贫重点帮扶村整村搬迁的非低收入农户按人均15000元标准补助。省直有关部门将加强指导协调,统筹利用好扶贫异地搬迁、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搬迁等政策,推动乌溪江库区低收入农户、扶贫重点村农户和地质灾害避让农户异地搬迁。按照搬得下、稳得住、富得起的要求,支持搬迁农户创业就业,保障搬迁农户平等享受迁入地公共服务,创新搬迁农户管理方式,保护搬迁农户权益,改善和提升搬迁农户的生活。

五、继续做好用地要素保障,推进库区项目建设

进一步加大用地指标支持力度,强化用地保障。对“26+3”县的扶贫异地搬迁、地质灾害避让搬迁,省按人均80m2的限额标准下达建设用地指标,独立安排,计划单列,专项下达。对乌溪江库区公路改造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地,省自然资源厅将积极帮助指导做好项目选址、用地预审等工作,按照项目规划设计,落实好用地计划指标。

感谢你们长期以来对我省水库库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视、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 系 人:移民扶持处  叶丽琴

联系电话:0571-87059271     传  真:0571-87059271

邮    编:310007 

浙江省民政厅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