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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146/2020-00176 主题分类 民政、社区
发布单位 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07-31
文  号 浙民提〔2020〕236号 主题词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740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发布日期:2020-06-02 10:1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省发展改革委:

潘云峰委员提出的建立“重大事件”政府(政)、行业协会(社)、企业(企)协同经济应急机制建议收悉,会办意见如下:

广大社会组织包括行业协会商会,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厘清政府市场社会关系,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协调有序发展。相关意见建议十分中肯,对于更好地发挥包括行业协会商会在内的社会组织积极作用,构建和完善重大事件政社企协同应急机制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省广大社会组织特别是行业协会商会发挥积极性、主动性,迅速响应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全力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危难当头,重任在肩,感人事迹不胜枚举,充分体现了社会组织良好的精神风貌和使命价值,也用实际行动为疫情的迅速好转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为尽快实现全面复工复产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行业协会商会是工商企业等发起组建的自治性组织,具有更加贴近企业、了解行业的有利条件;同时也是联系政府与企业、企业与市场的桥梁纽带,在信息交互、反映诉求中具有优势地位。包括灾害应急等在内,在政府部门涉及行业(产业)的决策部署前,充分征求和听取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建议,有利于形成更加科学完善的政策举措,有利于提升政府效能。去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通知》;最近出台的《浙江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强调,行政机关制定涉及民营企业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以下统称涉企政策),应当充分听取不同类型、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区域民营企业以及协会、商会、产业集聚地方的意见,都表明了这样的共识和要求。构建完善重大事件应对的政社企协同机制也是如此。

同时,面对灾难性的重大事件,行业协会商会常常自身也是受灾方,也迫切需要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援助。根据中办国办《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以及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于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的活动管理和业务指导,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相应的责任。民政部门作为登记管理机关,将进一步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的规范引导,进一步强化培育扶持、改善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的政策环境,不断优化其内部治理,逐步提升其服务能力,为其在相关机制架构中有序参与和发挥作用奠定更加扎实的基础。

以上会办意见,供你单位参考。


联 系 人:省民政厅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林少波

联系电话:81050591

浙江省民政厅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