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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厅关于推选品牌社会组织候选单位和社会组织领军人物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29 14:0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各市民政局,各省级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全省性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推动我省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推选一批品牌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领军人物,进一步培育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能力,展示我省社会组织风貌。现请你们推荐品牌社会组织候选单位和社会组织领军人物候选人,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

品牌社会组织的推选范围包括: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5年以上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

社会组织领军人物的推选范围包括:在社会组织中有5年以上主要负责人任职经历的从业人员(以下主要负责人指担任理事长、主持日常工作的副理事长或秘书长职务。)

二、推选原则

推选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要坚持推选标准,严格推选程序,真正推选出有代表性、典型性、示范性的品牌社会组织,以及事迹突出、社会公认的社会组织领军人物。

三、推选标准

(一)候选单位(个人)基本条件

品牌社会组织候选单位,应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重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发挥党组织作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严格按照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和监督。组织机构健全,内部制度完善,运作程序规范,领导班子团结。能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自觉承担社会责任,注重社会效益。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2015年5月1日以前成立;

(2)未受到各类行政处罚,组织信用优良;

(3)被评为4A级以上(含)社会组织且在有效期内;

(4)有独特的或开创性的项目载体、运行品牌;

(5)具有较高的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

社会组织领军人物候选人,应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执行社会组织有关政策法规,政治立场坚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创造性地开展社会组织工作,业务能力突出,工作成效明显。热心社会组织工作,有较强的奉献精神,热心为会员和服务对象办实事办好事,受到会员、服务对象和上级部门的好评。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

(1)个人信用优良;

(2)2015年5月1日以前开始持续在我省社会组织中担任主要负责人职务,且在被评为4A级以上(含)的社会组织中担任主要负责人;

(3)政治素质好、领导能力强、业务水平高、创新意识强;

(4)对所从事的社会组织业务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并致力于相关领域事业的推广和传播;

(5)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

(二)推荐名额

设区市民政局按市本级加所辖县(市、区)的数量,推荐相应数量的品牌社会组织候选单位和2倍数量的社会组织领军人物候选人。

省级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按照主管或行业管理的社会组织数量对品牌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领军人物进行推荐(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由行业管理部门,即原业务主管单位进行推荐)。其中,业务主管或行业管理50家以下社会组织的单位可推荐1家品牌社会组织候选单位和1名社会组织领军人物候选人,业务主管或行业管理50家社会组织以上(含)的单位可推荐2家品牌社会组织候选单位和2名社会组织领军人物候选人,业务主管或行业管理100家社会组织以上(含)的单位可推荐3家品牌社会组织候选单位和3名社会组织领军人物候选人。

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负责在省级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中推荐2家品牌社会组织候选单位和4名社会组织领军人物候选人。

四、推选程序

1、集中申报。5月20日前,市、县级有关社会组织准备申报材料,经市、县级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或党建工作机构初审后,报所在市、县(市、区)民政局;省级有关社会组织准备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省级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省级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经党建工作机构出具意见后,统一向省民政厅进行申报。

2、材料审核。5月底前,县(市、区)民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按设区市民政局规定的推荐数量,报送至当地市民政局。6月20日前,各设区市民政局、各省级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本通知规定的推荐数量,报送省民政厅。书面申报表交至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电子扫描件须发至指定邮箱(pinpaizuzhi@126.com)。6月底前,省民政厅对各地各单位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复核。

3、专家评审。7月20日前,省民政厅组织专家对复核材料进行评审,初步确定一批品牌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领军人物入选名单。

4、网上公示。7月底前,省民政厅将初步确定的品牌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领军人物入选名单在省民政厅官网上公示,征求社会意见。

5、培训培育。8-10月,省民政厅组织对入选的品牌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领军人物进行免费的培训培育和考核。

6、确定公布。12月底前,由省民政厅确定公布通过考核的全省品牌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人物名单。

五、申报材料

申报成为品牌社会组织候选单位的社会组织须填写《浙江省品牌社会组织申报表》,并按照各地各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有关材料。申报成为社会组织领军人物候选人的个人须填写《浙江省社会组织领军人物申报表》,由现任职所在社会组织进行申请,并按照各地各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有关材料。

联系人:章俊杰、周腾彪,联系电话(传真)0571-87050954,0571-87050950。


附件1、浙江省品牌社会组织申报表.docx

附件2、浙江省社会组织领军人物申报表.docx

浙江省民政厅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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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厅关于推选品牌社会组织候选单位和社会组织领军人物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29

各市民政局,各省级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全省性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推动我省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推选一批品牌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领军人物,进一步培育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能力,展示我省社会组织风貌。现请你们推荐品牌社会组织候选单位和社会组织领军人物候选人,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

品牌社会组织的推选范围包括: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5年以上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

社会组织领军人物的推选范围包括:在社会组织中有5年以上主要负责人任职经历的从业人员(以下主要负责人指担任理事长、主持日常工作的副理事长或秘书长职务。)

二、推选原则

推选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要坚持推选标准,严格推选程序,真正推选出有代表性、典型性、示范性的品牌社会组织,以及事迹突出、社会公认的社会组织领军人物。

三、推选标准

(一)候选单位(个人)基本条件

品牌社会组织候选单位,应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重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发挥党组织作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严格按照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和监督。组织机构健全,内部制度完善,运作程序规范,领导班子团结。能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自觉承担社会责任,注重社会效益。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2015年5月1日以前成立;

(2)未受到各类行政处罚,组织信用优良;

(3)被评为4A级以上(含)社会组织且在有效期内;

(4)有独特的或开创性的项目载体、运行品牌;

(5)具有较高的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

社会组织领军人物候选人,应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执行社会组织有关政策法规,政治立场坚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创造性地开展社会组织工作,业务能力突出,工作成效明显。热心社会组织工作,有较强的奉献精神,热心为会员和服务对象办实事办好事,受到会员、服务对象和上级部门的好评。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

(1)个人信用优良;

(2)2015年5月1日以前开始持续在我省社会组织中担任主要负责人职务,且在被评为4A级以上(含)的社会组织中担任主要负责人;

(3)政治素质好、领导能力强、业务水平高、创新意识强;

(4)对所从事的社会组织业务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并致力于相关领域事业的推广和传播;

(5)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

(二)推荐名额

设区市民政局按市本级加所辖县(市、区)的数量,推荐相应数量的品牌社会组织候选单位和2倍数量的社会组织领军人物候选人。

省级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按照主管或行业管理的社会组织数量对品牌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领军人物进行推荐(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由行业管理部门,即原业务主管单位进行推荐)。其中,业务主管或行业管理50家以下社会组织的单位可推荐1家品牌社会组织候选单位和1名社会组织领军人物候选人,业务主管或行业管理50家社会组织以上(含)的单位可推荐2家品牌社会组织候选单位和2名社会组织领军人物候选人,业务主管或行业管理100家社会组织以上(含)的单位可推荐3家品牌社会组织候选单位和3名社会组织领军人物候选人。

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负责在省级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中推荐2家品牌社会组织候选单位和4名社会组织领军人物候选人。

四、推选程序

1、集中申报。5月20日前,市、县级有关社会组织准备申报材料,经市、县级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或党建工作机构初审后,报所在市、县(市、区)民政局;省级有关社会组织准备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省级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省级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经党建工作机构出具意见后,统一向省民政厅进行申报。

2、材料审核。5月底前,县(市、区)民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按设区市民政局规定的推荐数量,报送至当地市民政局。6月20日前,各设区市民政局、各省级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本通知规定的推荐数量,报送省民政厅。书面申报表交至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电子扫描件须发至指定邮箱(pinpaizuzhi@126.com)。6月底前,省民政厅对各地各单位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复核。

3、专家评审。7月20日前,省民政厅组织专家对复核材料进行评审,初步确定一批品牌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领军人物入选名单。

4、网上公示。7月底前,省民政厅将初步确定的品牌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领军人物入选名单在省民政厅官网上公示,征求社会意见。

5、培训培育。8-10月,省民政厅组织对入选的品牌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领军人物进行免费的培训培育和考核。

6、确定公布。12月底前,由省民政厅确定公布通过考核的全省品牌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人物名单。

五、申报材料

申报成为品牌社会组织候选单位的社会组织须填写《浙江省品牌社会组织申报表》,并按照各地各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有关材料。申报成为社会组织领军人物候选人的个人须填写《浙江省社会组织领军人物申报表》,由现任职所在社会组织进行申请,并按照各地各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有关材料。

联系人:章俊杰、周腾彪,联系电话(传真)0571-87050954,0571-87050950。


附件1、浙江省品牌社会组织申报表.docx

附件2、浙江省社会组织领军人物申报表.docx

浙江省民政厅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