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
《关于做好2020年省政府十方面民生实事任务细化分解工作的通知》收悉,按照相关通知要求,我厅研究制定了牵头民生实事(重点工作)项目建设标准,详见附件。
附件:省民政厅牵头民生实事(重点工作)项目建设标准
浙江省民政厅
2020年4月13日
附件
省民政厅牵头民生实事(重点工作)项目建设标准
一、生活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6000户
围绕“如厕洗澡安全、室内行走便利、居家环境改善、智能监测跟进、辅助器具适配”五项功能,做到“一户一案”设计,对地面、墙体、居室、厨房间、卫生间等进行相关改造。
1.如厕洗澡安全。卫生间、浴室地面做防滑处理,有坐便器、洗澡椅,安装扶手等。
2.室内行走便利。出入通道进行无障碍改造、室内墙体上有安装扶手(抓杆)、加装夜间照明装置等。
3.居家环境改善。对锈蚀水管、老化裸露用电线路进行改造等。
4.智能监测跟进。城区家庭视情安装物联网门磁监测系统、紧急呼叫系统、燃气监测报警器等部分设备。
5.辅助器具适配。老年人根据身体需求与意愿,选择配备康复辅助器具。
二、建成350个乡镇(街道)示范型居家养老中心(重点工作)
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可分为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一)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应当具备4种服务功能:
1.生活服务(有助餐、助浴、洗涤、上门服务等内容之一)
2.康复护理服务(有康复训练、健康监测(量血压、血糖等)、用药提醒、用药指导等服务之一)
3.托养服务(可提供日托或中短期全托服务)
4.家庭支持服务(能开展对老人家属有关照护知识培训)。
(二)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应当具备6种服务功能:
1.生活服务(有助餐、助浴、洗涤、上门服务等内容之一)
2.康复护理服务(有康复训练、健康监测(量血压、血糖等)、用药提醒、用药指导等服务之一)
3.托养服务(可提供日托或中短期全托服务)
4.家庭支持服务(能开展对老人家属有关照护知识培训)
5.社会工作、心理疏导服务(能为老年人提供社工或心理疏导服务)
6.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有康复辅具可供租赁,如轮椅、防褥疮床垫等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