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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发文要求广大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和推动行业企业复工复产

发布日期:2020-03-05 20:5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在2月21日召开全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视频会议部署相关工作之后,近日,浙江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又转发《省委组织部、省委两新工委关于在全省两新组织党组织中深入开展 “抗疫情、促发展、当先锋”行动 全力助推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并就广大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做好疫情防控和推动行业企业复工复产提出具体意见:

一、迅速抓好贯彻落实。要求各级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和社会组织党组织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特别是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上的讲话精神,深刻认识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重大意义,对照《通知》中七项具体工作要求和2月21日全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视频会议部署,逐条逐项抓好贯彻落实。

二、切实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要求公益慈善组织、行业协会商会和社区社会组织在募集款物、整合资源、志愿服务和参与防控等方面担起重任,发挥主力军作用。行业协会商会和专业性社团要积极协助会员(企业),特别是卫生、防疫、医疗器械、医药产业、健康服务等防控疫情急需用品,以及食品、日常生活用品等生活必需和其它国计民生急需的生产企业尽早恢复节后生产经营,稳定供应、畅通物流。

三、深化 “三服务”活动。要求各级社会组织综合党委第一时间把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原原本本传达到辖区的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加强与社会组织党建领导机关、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的对接联系,及时准确掌握基层情况,联系走访有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公益慈善组织,及时汇总和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四、切实抓好自身安全防护。要求社会组织负责人和党组织负责人履职尽责,把好人员疫情防控安全关。各社会组织与其从业人员要相互谅解、共担责任、共渡难关。原则上今年上半年不得举行人员聚集的会议和活动,本年度的社团会费和相关服务性收费只能减免不得增加。凡借疫情违规活动、欺骗公众甚至以募捐之名行诈骗之实的,严肃查处。

五、加强宣传引导。要求及时总结报道有关社会组织参与疫情防控和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事迹, 在“两手抓、赢两战”中展现社会组织风采、提升社会组织形象,推动社会组织在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工作中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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