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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厅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发布日期:2020-03-03 16:0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政策法规处

2019年以来,省民政厅紧紧围绕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聚焦《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工作要求,立足民政事业发展全局,从厘清思路,强化顶层设计入手,以民政法治体系建设为引领,以推进民政立法创制科学化、民政法制工作专业化、民政行政执法规范化、民政法治服务标准化为重点,全力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在我省民政领域落地,有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一、着力健全体制机制,重构顶层设计

(一)强化法治政府建设职责。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机构改革后,调整成立了法治民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厅党组书记、厅长担任组长亲自抓,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担任副组长具体抓,厅机关各业务局处室、厅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全面履行厅党组法治政府建设领导职责和部门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职责。二是抓住关键少数。抓住领导干部这一少数关键,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通过厅长办公会专题学习党内法规、行政法律和民政法律知识,全年学法六次,所有厅领导高分通过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学习效果显著。三是管好绝大多数。按照全员持证的要求,全面推进行政执法持证上岗,持证比例大幅提升至93.4%。组织厅机关干部认真参加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参考率、通过率均为100%。

(二)强化制度设计。在全面把握依法治国总目标和省委、省政府依法治省总体要求,在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剖析问题的基础上,针对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需要,对法治政府建设顶层设计作了制度性重构,确定将建设民政法治体系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并明确要以科学的立法创制,构建民政法治的制度体系;以专业的法制工作,构建民政法治的保障体系;以规范的行政执法,构建民政法治的实施体系;以精细的工作规范,构建民政法治的标准体系。

(三)强化督导考核。一是年度工作有计划。将全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转化为重点工作计划,确定六大方面要求,提出20个任务和42项举措,明确时间节点,细化责任分工,按周抓进度、按月抓落实。二是责任目标有考核。细化涵盖7个一级指标、20个二级指标、52个三级指标的法治政府建设评估标准体系,作为对厅机关处室、厅属单位及对市民政责任目标考核的重点内容,成为推动省、市、县三级民政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力抓手。三是举措落地有督导。以设区市为单位,分组、分片组织法治政府建设交叉检查,通过督导交流,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举措在全省落地,共同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二、着力民政立法创制,完善制度体系

(一)推进民政立法创制。着力空白领域立法创制,提出将《浙江省社会工作促进条例》《浙江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办法》等分别列入省人大地方性法规立法调研项目和省政府规章立法项目的建议。同时,指导杭州市、宁波市等地做好《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宁波市地名管理条例》立法工作。目前,省本级有民政类地方性法规9部,政府规章6部。

(二)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从立项开始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全年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11个,均根据实际内容,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合法性审查和报备率均为100%。同时,对2019年12月1日前制定的11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废止或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26件,保留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88件。

(三)创新民政法治宣传教育。依托民政传统阵地,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分领域、分对象有针对性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通过开展查处取缔非法社会组织观摩演练,制作查处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动漫视频,创新开展宪法和社会组织类专题普法,切实提升了普法实效。

三、着力专业化建设,提升法治工作水平

(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着眼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制定《浙江省民政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和年度目录管理办法(试行)》,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决策程序,确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和2019年度目录,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完成时间及实施计划等内容,切实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着眼民政领域社会矛盾化解,制定《浙江省民政行政调解工作规程(试行)》等,将离婚、家庭寄养纠纷及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等的调解,纳入法治轨道。

(二)强化法律服务保障。从四个方面充实法律服务队伍,建立覆盖厅本级各类涉法事务的组团式专业法律服务机制:在严格控制编制的形势下,加强政策法规处人员配备至4名;通过公开遴选,聘请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为厅机关及厅属单位提供常年法律服务,强化法律顾问作用发挥;通过选聘专业律师全日制驻场办公,有力保障专项法律服务;制定《浙江省民政厅公职律师管理办法(试行)》,落实公职律师工作机制。

(三)落实复议应诉职能。今年以省民政厅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2件,均无因行政行为违法被纠错情形。此外,全年未发生以省民政厅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同时,争取省高院的支持,印发《妥善处理因当事人以非真实身份进行结婚登记案件的指导意见》,并协调全省法院和民政系统开展培训,就妥善处理虚假婚姻导致行政诉讼案件统一了认识,切实解决了民政系统因虚假婚姻导致的行政诉讼败诉率居高不下的问题。

四、着力规范化建设,提升行政执法能力

(一)推进执法标准化建设。根据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变化,按照“最小颗粒度”要求,全面梳理确定权力事项清单和责任清单,并组织省市县业务骨干150余名集中办公,高质量编制标准化的民政事项服务指南、办事流程。此外,对全系统行政处罚事项进行了梳理比对和规范清理,确定103项,其中归并整合20项,取消11项,增加3项。在此基础上,根据各地执法实践需要,全面制定了《浙江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首次在全省层面统一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有力促进了公平公正执法。

(二)推行执法“三项制度”。从三个方面,在全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浙江省民政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试行)》,明确了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等三方面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制定《浙江省民政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制度(试行)》,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分解为启动程序记录、调查取证程序记录、审查决定记录、送达执行记录、记录管理使用五大部分,使得民政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程序性更强、过程更清晰、更具操作性。制定《浙江省重大民政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明确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范围和法制审核机构,统一了审核流程、审核材料、审核时限、审核内容及规范性要求等。

(三)推动执法责任落实。继续指导市县民政部门推进民政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重点抓好民政行政执法责任落实,加强执法数据定期统计分析和业务指导,推动市县民政部门积极开展行政处罚,依法查处民政领域违法行为。创新开展执法监督,通过提前介入和案卷评查,及时发现、纠正执法过程中出现的程序问题、文书问题、法律适用问题等,全面规范执法行为。

五、着力改革创新,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一)落实双随机监管机制。深化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落实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监管要求,有效避免了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企的问题。全省民政系统单部门随机抽查事项6项,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2项,在库抽查对象53500余个,执法人员1060余人。通过摇号随机产生283家被检查对象,其中省级社会组织127家、养老机构156家。年底前,省市县抽查任务全部完成。

(二)强化执法信息化建设。扎实做好民政行政处罚事项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进“线上处罚”。做好“互联网+监管”监管表单制定完善和监管人员信息、监管对象信息动态维护,开展掌上执法应用专题培训,在全省全面推广使用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加快推进“掌上监管”。此外,做好国家“互联网+监管”监管事项认领和监管历史数据归集推送。

(三)强化数据智能运用。按照全量、实时、准确要求,归集、推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等各类行政执法监管信息。同时,强化公共信用产品在业务办理系统的应用,提高监管数据和信用数据共享水平,推进事中事后监管信息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为提升大数据监测分析和预测预警能力夯实工作基础。

同时,我厅法治政府建设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问题和原因如下:法治意识方面,一些同志法治理念还未完全树立,运用法治思维的能力和水平还有待提高;立法创制方面,民政政策法规体系还不健全。有的业务条线,还存在立法空白,有的法律法规规章滞后于民政事业发展,有的规定约束力不够、操作性不强,有的还没有及时制定配套制度;依法行政方面,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还未完全落实到位,法律服务专业化还不足,履职能力还难以完全满足法律服务需求;行政执法方面,执法人员不足的问题仍然突出,现有执法力量难以适应繁重复杂的执法监管任务,执法能力和水平还有待提高。

2020年,我厅将进一步围绕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对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工作要求,坚持深化改革和法治建设共同推进,推进民政立法创制科学化、民政法制工作专业化、民政行政执法规范化、民政法治服务标准化,加快法治民政体系建设,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强化民政立法创制。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聚焦立法全覆盖和立法质量提升,通过科学谋划重点领域立法项目、严格执行立法程序、加强立法工作合法性审查等方面,推进民政立法创制科学化,加快完善制度体系。

二是强化法治工作机制建设。围绕强化法制审核和法律服务,进一步推动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合同管理制度、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等落地,全面降低法律风险,充分发挥法治引领保障作用。

三是强化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一方面,强化外聘法律服务机制建设,推广开展专项法律服务,拓展法律服务范围,强化以法制工作人员和公职律师为主、法律顾问和专项法律服务律师为辅的专、兼职结合的法制工作队伍建设。另一方面,进一步指导市县民政部门推进民政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序推进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协同执法,创新开展执法培训交流,强化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四是强化执法监管数字化建设。进一步推进行政处罚事项标准化建设,统一规范依据、流程、文书等各要素信息,加快实现行政处罚线上运行。 进一步推进梳理完善行政监管事项和监管表单,全力做好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在全省民政系统的推广应用,加快实现“掌上监管”,全面提升监管数字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