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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同意中国星火基金会(香港)浙江代表处变更业务范围的函

发布日期:2020-03-23 11:2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中国星火基金会(香港)浙江代表处:

你单位关于要求变更业务范围的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并征求省扶贫办、省教育厅意见,同意你单位业务范围由社会福利与救助、社会事务及社会工作、防灾救灾减灾变更为社会福利与救助、社会事务及社会工作、防灾救灾减灾;扶贫减贫;基础教育扶持。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等规定和要求,及时向浙江省公安厅申请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后,你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按照规定及时进行活动备案和规范开展各项活动,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业务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浙江省民政厅

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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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同意中国星火基金会(香港)浙江代表处变更业务范围的函
发布时间:2020-03-23

中国星火基金会(香港)浙江代表处:

你单位关于要求变更业务范围的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并征求省扶贫办、省教育厅意见,同意你单位业务范围由社会福利与救助、社会事务及社会工作、防灾救灾减灾变更为社会福利与救助、社会事务及社会工作、防灾救灾减灾;扶贫减贫;基础教育扶持。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等规定和要求,及时向浙江省公安厅申请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后,你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按照规定及时进行活动备案和规范开展各项活动,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业务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浙江省民政厅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