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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2482146/2021-00128 | 主题分类 | 民政 |
发布单位 | 省民政厅 | 成文日期 | 2021-02-26 |
文 号 | 浙民社社准字〔2020〕40号 | 主题词 |
浙民社社准字〔2020〕第 40号
浙江省民主党派企业扶贫帮扶消费促进会发起人:
你们关于成立浙江省民主党派企业扶贫帮扶消费促进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准予成立浙江省民主党派企业扶贫帮扶消费促进会。
请你们自本决定书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本机关申请登记注册。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后,应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浙江省民政厅
202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