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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146/2021-00134 主题分类 民政
发布单位 省民政厅 成文日期 2021-02-26
文  号 浙民社社准字〔2020〕46号 主题词

浙江省民政厅准予成立社会团体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0-12-30 14:4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社会组织管理局

浙民社社准字〔2020〕第46号


浙江省街舞运动协会发起人:

你们关于成立浙江省街舞运动协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准予成立浙江省街舞运动协会。

请你们自本决定书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本机关申请登记注册。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后,应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浙江省民政厅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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