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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做好防御强寒潮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29 14:0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厅机关各局处室、厅属各单位: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从12月29日中午起我省将自北而南出现剧烈降温、大风、雨雪和冰冻天气,大部分地区日平均过程降温幅度达12—14℃,最低气温出现在12月31日至2021年1月1日,全省大部分地区最低气温-4到-7℃,山区-8到-11℃,有严重冰冻。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现就民政领域做好防御强寒潮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超强寒潮防范应对工作。这次寒潮过程范围广、持续时间长,大部分地区将出现入冬以来最寒冷天气,将对民政服务机构、服务对象和困难群众生产生活产生严重影响。各级民政部门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高度重视防范应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部署,制定有效防范措施,发挥好民政兜底保障职能。要统筹防寒工作与疫情防控,完善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机制和措施,确保疫情防控有序有效。

       二、做好困难群众防寒防冻和基本生活保障。各级民政部门要指导督促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组织力量加强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困难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探访探视,落实关爱帮扶责任,了解防寒生活安排,提前开展“两节”走访慰问,及时送去防寒衣物、棉被、食品等救助物资,帮助困难群众解决防冻面临的实际困难。要加强与应急部门的协同配合,及时了解掌握灾情,对因寒潮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群众,先行给予临时救助;对住房存在安全隐患的家庭采取临时安置措施,确保困难群众得到妥善安置。

       三、加大“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各级救助机构要加大巡查力度,重点对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可能露宿的在建工地、城乡结合部、桥梁涵洞等地开展地毯式摸排,确保重要地段无一遗漏。在流浪、乞讨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集中活动的区域设立开放式救助点和临时庇寒场所。对不愿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御寒物品和告知详细的求助方式。要提前购置物资、部署人员、调度车辆,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制,积极做好和公安、城市管理、医院等部门的协作配合。

       四、加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和服务保障。各级民政部门要提前做好防寒应急准备,补充完善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智障和精神病人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的防寒防冻设施,加强机构安全检查和故障抢修,实地查看各种生活物资贮备情况,确保供水、供电、供暖、防火等设备正常运转,消除安全隐患;加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在院老人、儿童、精神病人等对象的服务保障;农村民政服务机构要注意烤火和取暖电器的使用,防止火灾和二氧化碳中毒等事故的发生。

       五、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各地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协同作用,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公益慈善力量、志愿服务队伍在保障自身安全基础上,广泛参与防范应对工作,组织开展日常街面巡查、及时提供救助线索和救助服务;积极开展探访慰问,为困难群众“送温暖”,为环卫工人、快递小哥、夜间保安等室外工作者免费提供饮用热水热粥等防寒物品。

       六、加强应急值守,及时应对处置突发事件。各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应急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认真履行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信息报送职责,提高信息报送效率和质量,坚决杜绝漏报、瞒报、迟报。畅通12349儿童救助热线和值班电话,第一时间转接办理,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认真做好预案、队伍、物资、装备等各项应急准备,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迅速启动有效开展应急处置,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浙江省民政厅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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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做好防御强寒潮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29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厅机关各局处室、厅属各单位: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从12月29日中午起我省将自北而南出现剧烈降温、大风、雨雪和冰冻天气,大部分地区日平均过程降温幅度达12—14℃,最低气温出现在12月31日至2021年1月1日,全省大部分地区最低气温-4到-7℃,山区-8到-11℃,有严重冰冻。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现就民政领域做好防御强寒潮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超强寒潮防范应对工作。这次寒潮过程范围广、持续时间长,大部分地区将出现入冬以来最寒冷天气,将对民政服务机构、服务对象和困难群众生产生活产生严重影响。各级民政部门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高度重视防范应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部署,制定有效防范措施,发挥好民政兜底保障职能。要统筹防寒工作与疫情防控,完善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机制和措施,确保疫情防控有序有效。

       二、做好困难群众防寒防冻和基本生活保障。各级民政部门要指导督促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组织力量加强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困难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探访探视,落实关爱帮扶责任,了解防寒生活安排,提前开展“两节”走访慰问,及时送去防寒衣物、棉被、食品等救助物资,帮助困难群众解决防冻面临的实际困难。要加强与应急部门的协同配合,及时了解掌握灾情,对因寒潮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群众,先行给予临时救助;对住房存在安全隐患的家庭采取临时安置措施,确保困难群众得到妥善安置。

       三、加大“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各级救助机构要加大巡查力度,重点对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可能露宿的在建工地、城乡结合部、桥梁涵洞等地开展地毯式摸排,确保重要地段无一遗漏。在流浪、乞讨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集中活动的区域设立开放式救助点和临时庇寒场所。对不愿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御寒物品和告知详细的求助方式。要提前购置物资、部署人员、调度车辆,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制,积极做好和公安、城市管理、医院等部门的协作配合。

       四、加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和服务保障。各级民政部门要提前做好防寒应急准备,补充完善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智障和精神病人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的防寒防冻设施,加强机构安全检查和故障抢修,实地查看各种生活物资贮备情况,确保供水、供电、供暖、防火等设备正常运转,消除安全隐患;加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在院老人、儿童、精神病人等对象的服务保障;农村民政服务机构要注意烤火和取暖电器的使用,防止火灾和二氧化碳中毒等事故的发生。

       五、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各地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协同作用,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公益慈善力量、志愿服务队伍在保障自身安全基础上,广泛参与防范应对工作,组织开展日常街面巡查、及时提供救助线索和救助服务;积极开展探访慰问,为困难群众“送温暖”,为环卫工人、快递小哥、夜间保安等室外工作者免费提供饮用热水热粥等防寒物品。

       六、加强应急值守,及时应对处置突发事件。各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应急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认真履行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信息报送职责,提高信息报送效率和质量,坚决杜绝漏报、瞒报、迟报。畅通12349儿童救助热线和值班电话,第一时间转接办理,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认真做好预案、队伍、物资、装备等各项应急准备,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迅速启动有效开展应急处置,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浙江省民政厅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