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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落实民法典 浙江省民政厅修订出台《浙江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发布日期:2020-12-28 16:2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社会事务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浙江省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国函〔2020〕140号),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民发〔2020〕116号)《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规定,近日,浙江省民政厅修订出台《浙江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并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规范》重点调整婚姻登记管辖权、离婚登记程序、档案管理等相关章节,删除了有关撤销婚姻的内容,进一步统一规范全省婚姻登记工作,细化具体工作规程,确保《民法典》和民发〔2020〕116号文件的贯彻落实以及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改革试点工作的深入推进,以便更好依法行政,切实满足群众的办事需求和服务需求。

民法典增设了离婚冷静期制度,并对现行婚姻法的规定作出了一系列调整,对婚姻登记工作产生重要影响。为此,按照民政部统一部署,省民政厅一方面修订出台《规范》,另一方面完成了省婚姻登记业务办理系统升级优化并将于2020年12月31晚更新上线,完成了对全省婚姻登记工作人员的全面培训工作,组织业务骨干完成了“八统一”婚姻登记全部事项服务指南的修订,确保婚姻登记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全省各地民政部门积极落实民政部和省民政厅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学习,目前正在抓紧系统试用和做好政务公开内容更新等各项准备工作。

2015年起全省婚姻登记机关全面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并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工作。2020年8月18日浙江省民政厅开发建立的浙江省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平台(https://jhyy.mzt.zj.gov.cn/fdfw)正式上线,为有需求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线上一对一实时互动的专业化辅导(包括婚前辅导、婚姻关系辅导、家庭关系辅导、离婚调适),同时为当事人提供预约各婚姻登记机关线下辅导服务,通过线上线下辅导,为贯彻落实民法典,结合离婚冷静期推行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工作搭建了工作平台,促进婚姻家庭和谐稳定。

为更好地方便群众办事,2020年12月初,浙江省民政厅对浙江省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进行了升级,申请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发结婚证、补发离婚证的当事人,可提前2-30日登录浙江省民政厅门户网站进入“浙江省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网址:https://jhyy.mzt.zj.gov.cn/)或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婚姻登记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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