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民社社准字〔2020〕第 34 号
浙江省网络视听节目建设和管理协会:
你单位要求办理浙江省网络视听节目建设和管理协会名称变更登记的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以下事项:由浙江省网络视听节目建设和管理协会变更为浙江省网络视听协会。
浙江省民政厅
202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