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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146/2021-00066 主题分类 民政
发布单位 省民政厅 成文日期 2021-02-23
文  号 浙民社非准字〔2020〕44号 主题词

浙江省民政厅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0-11-19 14:5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社会组织管理局

浙民社非准字〔2020〕第44号


浙江省现代医药对外交流中心:

你单位关于要求办理注销登记的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六条、十七条的规定,准予浙江省现代医药对外交流中心注销登记。

接到本决定书后,请依法处理善后事宜,不得再以浙江省现代医药对外交流中心的名义开展活动。



浙江省民政厅

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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