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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146/2021-00123 主题分类 民政
发布单位 省民政厅 成文日期 2021-02-26
文  号 浙民社社准字〔2020〕35号 主题词

浙江省民政厅准予社会团体注销登记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0-11-11 14:2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社会组织管理局

浙民社社准字〔2020〕第35号


浙江省经纪人协会:

你单位关于要求办理注销登记的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和《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准予浙江省经纪人协会注销登记。

接到本决定书后,请依法处理善后事宜,及时上缴社会团体的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不得再以浙江省经纪人协会的名义开展活动。



浙江省民政厅

2020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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