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民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592号提案的答复
  • 日期: 2019- 07- 01 14: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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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艳虹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第592号提案《以时不我待的急迫感和未雨绸缪的责任心,解决好“老龄社会”问题》收悉,现答复如下:

截至2018年底,全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122万人,占总人口的22.43%;80岁及以上高龄老人172.30万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5.36%,比上年同期增加7.21万人,增长4.39%。预计到2020年,户籍老年人口将达到1186万,80岁及以上高龄老人将达到183万。人口老龄化、高龄化形势较为严峻。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加强顶层制度设计,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推进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促进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全省养老服务业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老年人的生活品质明显提升。

一、养老服务业发展基本情况

截至2018年底,全省养老机构共2207家,床位42.21万张,百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3.8张。其中民办养老机构1345家,占总数的60.9%;开展医养结合的养老机构496家,占总数的22.47%;公建民营养老机构448家,占公办养老机构52%。2018年底入住机构老年人有16.7万人,考虑到包房因素,入住率约为50%。已有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2.36万个;建成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333个;助餐、配送餐服务覆盖12103个城乡社区。

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成效明显

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是方便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出行的重要举措,是完善住宅功能,提升老年人居住品质的重要途径。随着我省人口老龄化的加快,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人民群众的普遍关注。早在2015年,我省就已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政策制定和试点工作。2015年9月,省建设厅组织编制了《浙江省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设计导则》。2016年4月,我厅会同省财政厅等八部门制定出台了《关于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2017年5月,省建设厅又组织修订《浙江省住宅设计标准》,规定新建“四层及四层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0m时,必须设置电梯”。随后,杭州、温州、宁波和丽水等市出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积极推进试点工作。如杭州市自2017年7月在上城、江干两城区启动加装电梯试点以来,已有564处加装电梯项目通过联审,其中310处已完工,得到了全国人大以及人民日报、新华社等权威媒体的充分肯定,加装电梯成效明显。截至2018年底,全省已通过审批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594部,其中已完工285台,在建152台。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决策部署,以时不我待的急迫感和未雨绸缪的责任心,结合您的建议,我厅会同建设厅、财政厅将做好以下工作,努力解决好“老龄社会”问题:

一、探索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工作

目前,家庭小型化、少子化趋势明显,老人生活照料及情感陪伴问题突出。公办机构由于收费低,一床难求;民办机构由于成本高昂,“一床难求”。有些家庭财力有限,无力或不愿意支付养老机构的床位费及护理费。加上传统观念的影响等多种原因,我省有98%的老年人选择居家养老,空余的养老机构床位近20万张。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既可以减少需要照料的失能失智老人家庭的经济压力,又拓展了养老机构的服务。我省宁波等地已有养老床位延伸到家庭的成功范例,今后将加大力度引导养老机构把养老床位、标准化服务延伸到居家老人家中,实现开门办养老院。同时,政府也可以给家庭养老床位的家属照护人免费提供护理知识培训。

二、推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一是加大推广力度。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指导和推动各市县选择条件较为成熟的小区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在项目审批、规费减免、资金筹集等方面给予优惠,鼓励和支持包括社会资本在内的各类主体积极参与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二是加强宣传引导。组织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等政策的宣传,为我省推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三是支持各方参与。加装电梯工作应坚持“业主主体、社区主导、政府引导、各方支持”原则,按照居民自愿发起、自行筹资、自主实施、政府补助的路径实施推进,并积极发挥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和部门服务职能,切实把加装电梯这一民生实事办实办好。

三、开展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

开展老年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提升家庭养老支持水平。政府优先解决特困老人的家庭适老化改造,协助失能老人、空巢和独居老人实施家庭适老化改造,方便他们居家养老。家庭适老化改造以卧室、卫生间、屋内外高低差等为重点,改造标准参照国标《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GB 50340-2016)等。为他们安装防滑设备、夜灯,有条件的还可以安装烟雾报警器、摄像头或智能床垫。杭州等地已在进行试点,适时进行全省推广。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养老服务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 系 人:养老服务处  朱霜洁

联系电话:0571-87055490       传真:0571-87055490

邮    编:310007


附:592 以时不我待的急迫感和未雨绸缪的责任心,解决好“老龄社会”问题.doc

浙江省民政厅

2019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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