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民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463号提案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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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岳清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第463号提案《建议全省困难群众“一次都不用跑”享受所有政策》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社会救助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进展情况 近年来,我省社会救助各部门根据省委省政府“最多跑一次”改革和数字化转型工作部署,运用信息化、大数据等新技术成果,大力推进社会救助领域的“最多跑一次”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省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实现迁云改造。2017年11月,省民政厅按照省政府“最多跑一次”“八统一”的要求完成了“浙江省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实现全省“一网对接”。2018年上半年又对系统进行迁云改造。目前,系统拥有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办理模块,完成了全省数据归集,具备业务申请、审核审批、动态管理、资金发放、救助复核、数据比对、物价补贴、业务核对、统计分析等功能。 二是救助申请实现“一证通办”。2017年9月新修订的《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规定,困难群众申请社会救助只需提供身份证和在《浙江省社会救助申请表》签署授权承诺书,其收入、财产等信息通过“浙江省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进行自动核对,不需要困难群众提供相关材料,困难群众申请社会救助实现“一证通办”。目前,省家庭经济状况省核对系统已与9个省级部门15类信息数据实现自动比对,并通过对接人民银行金融城域网,实现省内71家银行存款和理财产品数据自动核对,实现省内银行核对全覆盖。 三是救助申请实现“一次都不用跑”。2018年9月,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APP”(浙里办)开通社会救助申请功能,困难群众可以直接在手机上申办救助,进一步方便了困难群众,提高了救助效率。 四是救助部门间信息部分实现共享。2014年,我省率先在全国出台了第一部地方性社会救助法规—《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构建了“8+1”社会救助体系,各救助部门及时制定配套政策。低保对象除享受低保补助金外,还根据需要享受相应的医疗、就业、住房、教育等专项救助政策。目前省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与医保结算系统成功对接,实现了全省医疗救助 “一站式”结算,做到全省范围内“即时结报”。省民政厅的低保、低保边缘、特困人员等救助对象数据已经全部归集到省政府政务云平台,其他部门可以在省政府政务云直接抓取困难群众信息数据,就业、住房、教育等部门都已从省政府政务云获取数据,完成对象的比对。 五是推进救助惠民联办。目前,温州市、嘉兴市、衢州市、杭州市西湖区、云和县、三门县6个省级救助试点市、县(区)均在推进惠民联办工作。其中云和县被纳入国家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单位,通过“联连帮平台”向各救助帮扶部门推送求助信息,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职责,主动介入救助,变“申请求助”为“主动救助”。 衢州市正在推行惠民联办业务,困难群众一次申请就可以实现其它救助项目惠民联办。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您在提案中提出的相关建议非常重要,对解决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一次都不用跑”问题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从今年起,我省全面启动大救助体系建设,该工作已列入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和政府工作报告、民政公共服务领域2019年重点改革突破项目,大救助信息平台建设也被列入省“最多跑一次”重点项目。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相关建议,加大大救助体系建设推进力度,让困难群众申办救助更加便利。 一是实现救助部门间数据整合。对省民政厅现有的“浙江省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和“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系统”进行升级改造,统建“浙江省大救助信息平台”。新平台将对现有“8+X”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的信息系统进行整合,系统建成后,可实现困难群众数据信息共享、经济状况统一核对、救助供需统一发布、救助资金统筹使用、救助项目联合办理、救助效能精准分析,确保救助对象更早发现、救助工作更快开展、救助行动更为精准,解决救助不足和重复救助等问题。 二是实现救助部门间业务联办。大救助平台横向连接各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纵向连接国家、省、市、县、乡镇,并可按部门或地方需求增加特色功能。各业务救助部门都可以调用相关资源库,并将救助结果反馈到大救助信息库。大救助体系将实现审批方式由单项救助向联动办理转变,困难群众只需一次申请,其信息即可通过平台自动推送至救助相关部门,实现联合审批或多个救助事项联动办理。 三是着力推进惠民联办工作落实。目前《浙江省大救助信息平台建设方案》已通过省大数据局可行性评审和财政厅建设经费评审。我们将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和直接领导下,充分发挥省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协调作用,由民政部门牵头,其它救助部门配合,按照建设方案如期完成平台建设,实现惠民联办,让困难群众充分享受社会救助政策红利。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关爱!衷心感谢您对社会救助工作的关心支持! 联 系 人:社会救助处 俞鹏越 联系电话:0571-87050213 传真:0571-87050213 邮 编:310007
浙江省民政厅 2019年7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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