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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146/2019-02231 主题分类
发布单位 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07-01
文  号 浙民提〔2019〕35号 主题词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5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9-07-01 14:2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何玲玲、卢彩柳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第252号提案《关于在浙江推广“日托式”居家养老的建议》和《关于深化落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我省养老服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在提案中指出了我省面临的老龄化严峻形势,客观分析了我省养老服务的现状和问题,对提升我省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提出的意见建议很有针对性和建设性。

我省老龄化程度很高,截至2018年底,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1122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22.43%。浙江已经进入深度老龄化,将来还将进入超老龄化社会。面对如此严峻的人口老龄化问题,近年来,浙江持续加大对养老事业的投入,“养老服务”连续7年被列入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目前,我省已基本建立了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已经实现城乡社区全覆盖,去年开始全力推进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已建成333家,今年还将建350家,计划到2022年实现镇街全覆盖。

虽然,近年来我省在居家养老服务方面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但是,正如您所提出的我们的工作与群众的知晓度和获得感还有一些差距,还存在“养老服务供给和需求不甚匹配”“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我省目前有98.5%的老人选择居家养老,从世界范围来看,居家养老也是主要的养老方式,今后我省以居家养老为主的格局不会改变,所以我们必须要把居家养老服务做好。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今年5月底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促进社区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措施,结合您提出的建议进一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一是探索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加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有效供给,确保老旧小区和新建小区都有养老服务设施。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行统一规划,落实建设用地或提供相应的场所,避免重复建设、资源浪费。开展“康养综合体”调研和试点,整合利用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小微养老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站、老年活动中心等服务设施,探索建设具备日托、长托、生活照料、文体娱乐、医疗保健、心理关怀等多功能、综合性的养老服务综合体,为居家老人提供全方位的养老服务。  二是专业运行已有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主要给老年人提供良好的休闲娱乐和社会交往的场所,给老年人适当的生活起居照料,实现活力老年人“日托式”居家养老生活。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着眼于对失能半失能老人和高龄老人的人身照护和专业服务,中心建设完成后交由第三方专业的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由专业机构为居家养老的老人提供专业的多样化的服务,让居家养老的老人也能享受到机构养老的专业服务,解决居家养老的刚性需求,实现失能半失能老人和高龄老人“日托式”居家养老生活。三是积极构建完善的养老服务体系。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要求,积极发展养老服务业,构建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夯实养老服务体系的基础,做实做好居家养老服务,进一步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推进养老服务工作。

二、提高居家养老服务质量

一是引入专业机构。养老服务正在从“有”向“好”的发展过程,好的养老服务必须是专业的。我们支持专业的养老服务机构运营养老服务设施,支持连锁化、综合化、品牌化运营。我们希望通过专业机构的运营,把养老机构的专业服务引入社区居家养老领域,让居家的老人也能享受到机构里的专业服务。二是提供个性化服务。充分考虑老年人的个性化需求,尤其是生活照顾和精神慰藉方面的需求,由专业的机构为社区居家老人提供专业的照护、康复、心理辅导等相关服务,真正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养老服务多元化、有针对性,让老人养老养得舒适、安康、幸福、快乐。三加快适老化改造。高质量的居家养老生活离不开老年宜居环境,除了搞好养老设施建设、提供专业服务,我们还需要积极参与创建老年友好型社会,探索家庭适老化改造,进一步提高养老服务质量。我省探索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为一批困难失能、失智老年人实施以卫生间和卧室为重点的家庭适老化改造。通过政府支持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带动整个社会对适老化改造的重视。今年,杭州等地民政部门都开展了家庭适老化改造,下一步还将继续扩大覆盖面。

三、推进社区医养结合工作

一是打造基础医养结合示范点。在全省范围内筛选2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探索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项目,着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住院服务能力建设,为老年患者提供医疗、康复、护理服务。二是提升居家老人医养保障水平。鼓励优质医疗资源进入社区,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与老年人家庭建立医疗契约服务关系,为老年人提供上门诊视、健康体检、保健咨询等服务,使老年人不出社区、不出家门就能够享受到专业的照料、护理、保健等服务。三是妥善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老年群体的居家护理服务纳入社会医保体系,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所需费用,增加老年群体购买专业居家护理服务的支付能力。

四、深化智慧居家养老服务

一是提高安全守护能力。将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部署到居家养老中去,对有需要的高龄、失能、独居、空巢等困难老人进行身体参数监测、辅助康复治疗、配置智能呼叫终端等等,提高对老年人的安全守护能力。二是建设养老服务供需平台。鼓励服务机构依托“互联网+”,提供“点菜式”就近便捷养老服务。选择有条件的地区试点“护士多点执业”制度,利用互联网平台,提高护工、护士共享效率。三是加强服务监管。通过新技术的手段对养老服务进程远程质控,提高服务的品质。

五、加强养老护理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院校专业人才培养。充分发挥教育系统优势,继续加大护理类人才培养培训工作,优化养老专业布局,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实训基地建设,为促进养老服务健康发展提供好人才和智力支持。二是开展在职教育培训。进一步加强政策扶持和培训力度,每个护理员每年享受一次财政补贴的培训,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研发在线课程,选派优秀养老管理和护理人员赴国外进行中短期研修。下半年我们还将组织开展养老护理员大赛,以后每年都要开展一次大赛,层层选拔,以赛促训。三是提高护理员职业认同感。全面实施入职奖补政策,吸引社会人才到养老机构服务。通过评选养老护理领军人才,建立领军人才工作室,落实养老护理人员编制待遇等办法,提高养老服务人才的职业认同感。四是培养家庭护理员。依托街道(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家庭支持服务”功能,开展老人家庭照护者培训,为高龄、失能老人家庭提供护理、康复、照顾服务等方面的技术指导。

联 系 人:养老服务处   田丽君

联系电话:0571-87050928      传真:0571-87050928

邮    编:310007


附:252 关于在浙江推广“日托式”居家养老的建议.doc

浙江省民政厅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