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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146/2019-02234 主题分类
发布单位 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07-01
文  号 浙民提〔2019〕9号 主题词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37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9-07-01 14:3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潘海生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第372号提案《关于把办好老年食堂作为振兴乡村重要内容的建议》收悉,由我厅主办,省财政厅会办。

首先,感谢您对我省养老服务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您就办好老年食堂的重要意义,推广相关地方老年食堂办理经验,建立老年食堂运行机制,创建灵活的老年食堂运行模式方面提出建议。我厅高度重视提案办理工作,在前期调研基础上现答复如下:

截至2018年末,全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122万人,占总人口的22.43%。养老服务分机构养老、居家养老,居家养老有七助:助餐、助行、助洁、助医、助浴等。据统计,选择居家养老的老年人超过98%。居家养老这种居住在家,就近就便接受社区养老服务的方式符合老年人生活习惯,为绝大多数老人首选。随着我省老龄化发展趋势的加剧,失能、失智老人的占比也在逐年增加,这类老人家庭很痛苦,就餐服务更是老年人刚性需求。加强失能、失智老年人的照护写进了省委常委会重点工作和省政府工作报告。为此,2018年省政府将助餐、配送餐服务覆盖50%以上的城乡社区列入民生实事养老服务项目内容。我厅会同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文件确立开办老年食堂、建设中心食堂、依托养老服务机构配送餐、委托社会餐饮企业配送餐、发展邻里助餐点、“互联网+”助餐的6种服务模式。目前,全省12103个城乡社区已开展助餐服务,其中建有老年食堂的4104个、中心食堂配送餐的2965个、依托养老机构配送餐的1785个、餐饮企业配送餐的2776个、社区邻里助餐的466个、“互联网+”助餐的7个。多种因地制宜的助餐服务模式,有效解决了部分烧不起饭的空巢、独居、留守等老人的吃饭问题,深受老年人欢迎。

如何将好事办好,让老年食堂给老人以获得感、幸福感,下一步重点做好五个方面工作:

一是巩固扩大助餐、配送餐覆盖面。3月11日,我厅在温州召开全省养老服务工作现场会,要求各地做好已开展助餐配送餐服务社区的成果巩固,有条件的进一步扩面,将助餐配送餐服务落实情况列入工作检查重要内容,确保已开展助餐、配送餐服务社区继续做好服务保障。加快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库,摸清留守老人的助餐需求,确保这类家庭老人关爱服务落到实处。

二是引导各地改变以往福利过度做法。确立老年食堂重点解决“烧不起”原则,是帮助做饭有困难的老人,不是让老人免费或低偿吃饭。针对少数地方就餐福利过度的做法,引导各地要结合财政承受能力,改变一些老年食堂超低收费、甚至不收费做法,加强成本核算,确保老年食堂长效运营。5月16日,王剑侯厅长在浦江县虞宅乡就助餐服务开展情况调研时指出,政府职能是兜底线、保基本、搭平台,助餐、配送餐服务主要是解决少数烧不起饭老年人的吃饭问题,为有就餐需求的社会老人搭建起服务平台。

三是建立长效运营机制。今年省财政专门设立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转移支付额度从5.35亿提高到8.25亿元,全省20307个照料中心(宁波除外)作为预算分配因素落实运行补助。福彩公益金使用范围扩大,在以往只能用于硬件设施的基础上,今后也可用于照料中心为老服务项目。完善对各地考核机制,将助餐、配送餐服务长效运营机制建立作为绩效加分内容,鼓励市、县(市、区)加快老年食堂长效运营机制建设,适时在全省推广。

四是鼓励社会爱心慈善捐赠。结合浙江民营企业多、爱心人士多的实际,从政策层面鼓励并引导社会爱心捐赠。拟借鉴一些地方慈善捐赠享受税费优惠等经验做法,争取在全省对捐赠用于养老服务达到一定资金数额的企业,保证享受税收抵扣等政策优惠,以此进一步提高企业捐赠积极性。

五是完善服务运营模式。总结推广丽水市依托农家乐、有条件的家庭开展幸福驿站,解决山区交通不便地区配送餐。推进老年食堂运营模式改革,鼓励社会组织或企业承接老年食堂的运营,支持家院互融机制建设,鼓励养老机构设立具有老年食堂、托养、照料、文化娱乐功能的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将机构资源向附近社区开放,打破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的界限,促进两者之间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使居家老年人更好地享有多样化、专业化的照料服务。

感谢您对我省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视、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加强联系,共同推进我省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

联 系 人:养老服务处  卢小华  

联系电话:0571-87050244(传真)

邮    编:310007


附:372 关于把办好老年食堂作为振兴乡村 重要内容的建议.doc

浙江省民政厅

2019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