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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146/2019-02235 主题分类 民政
发布单位 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07-01
文  号 浙民提〔2019〕36号 主题词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43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9-07-01 14:3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沈少春、马富强、丁云准、兰兰、马玉婷、魏志明、李砚硕、秦旺仁增、董中基委员:

你们在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出的第434号提案《关于解决符合土葬规定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殡葬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少数民族人口居住的基本情况

我省是典型的民族散杂居地区,全省共有少数民族户籍人口50.88万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242万人。我省也是新疆籍少数民族群众流入大省,目前在浙新疆籍少数民族群众1.2万人。近年来,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良好、社会公共服务保障到位,吸引、吸纳大量省外人口流入我省就业生活,包括少数民族在内的流动人口大量增加。据统计,截至2019年6月10日,我省符合土葬规定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共计127221人,其中回族107614人、维吾尔族10055人、哈萨克族532人、柯尔克孜族109人、乌孜别克族34人、塔吉克族15人、塔塔尔族26人、撒拉族2496人、东乡族6206人、保安族134人。

二、我省开展殡葬改革及少数民族殡葬工作的基本情况

1、殡葬改革工作走在全国前列。近年来,我省以节地生态葬法为切入点,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大力推进殡葬移风易俗改革。到目前为止,是全国唯一一个连续多年保持火化率100%、普惠制惠民殡葬政策全覆盖、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全出台及全面开展“青山白化”治理的省份。全省生态葬法行政村覆盖率达89.4%,每年节地生态安葬16.2万穴,节地生态安葬率达51%,提前实现国家“十三五”节地生态安葬目标。全省各地深入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3〕23号)和民政部、中央文明办等16部门《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精神,开展了全国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全省树葬试点、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殡葬改革“一站式”服务群众身后“一件事”办理、殡仪服务提升年等工作。充分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殡葬改革,带动更多群众参与支持文明低碳祭扫和节地生态安葬,移风易俗、文明祭扫、低碳环保、传承文化在我省各地蔚然成风。

2、充分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根据《民政部、国家民委、卫生部关于<殡葬管理条例>中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规定的解释》(民事发〔1997〕17号)对回、维吾尔、哈萨克等10个少数民族的土葬习俗应予尊重,不要强迫他们实行火葬;自愿实行火葬的,他人不得干涉。我省一直坚持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按照《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和中办有关文件精神,各级政府高度重视解决城市少数民族的“入口、入学、入土”等问题。全省各地在推进殡葬改革,推行文明殡葬、惠民殡葬和绿色殡葬的过程中,充分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少数民族群众总体评价良好。认真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全省公安机关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紧紧围绕“矛盾不上交、服务不缺位、平安不出事”,多元化化解矛盾、零距离服务群众、全时空守护平安,有效维护全省社会治安大局稳定。近年来,我省公安机关没有接报、处置过因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死亡后殡葬问题引发的、有影响的群体性事件。

3、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群众遗体的处置情况。目前,我省的杭州、宁波、温州、嘉兴、衢州、丽水、舟山建设有回民公墓或设立墓区,湖州、绍兴、金华、台州没有建设回民公墓。我省各地对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群众遗体的处置分三种情况:一是根据家属意愿,按照法律规定程序运回原籍安葬;二是安葬在本市的回民公墓内,未建回民公墓的安葬在就近市的回民公墓内;三是自愿实行火葬。

三、下一步的工作措施

针对我省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日益增多,殡葬公共服务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矛盾,我省各地将继续从维护社会稳定与安全的大局出发,民宗、民政、公安等相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尊重少数群众的风俗习惯,保护各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已经建有回民公墓的地区,对现有的回民公墓情况进行一次摸底调研,解决墓穴紧张的问题;还没有建设回民公墓的地区,要纳入议事日程,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在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群众意愿的基础上,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的殡葬服务需求。

1、绍兴市对于解决符合土葬规定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殡葬问题已有安排考虑,计划在今年启动市级生态公益性公墓建设,届时公墓内将单独设立少数民族殡葬区域。同时,结合实际情况,市相关部门正与柯桥区就回民公墓建设问题进行沟通协商。

2、金华市将加强统筹协调,进一步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殡葬工作,在义乌市或金华市区范围内开展设置回民公墓的可行性调研,进行相关安全性评估并开展公墓预选址工作。

3、湖州市相关职能部门将开展工作调研,掌握相关情况和需求,对建立回民公墓进行全面分析研究,为今后的工作打下基础。

4、台州市将根据实际需求,将回民公墓建设纳入市建设规划,新建回民公墓或在已有的公墓中设立适宜规模的回民墓葬区域。

感谢你们对我省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殡葬问题的关心和支持!

联 系 人:社会事务处 骆杭军

联系电话:0571-87050926     传 真:0571-87050926

邮    编:310007


附:434 关于解决符合土葬规定的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殡葬问题的建议.doc

浙江省民政厅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