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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146/2019-02239 主题分类
发布单位 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07-01
文  号 浙民提〔2019〕17号 主题词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55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9-07-01 14:4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余利明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出的第559号提案《明确职能边界 加大培育力度 提升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能力》收悉。经研究,现结合省委改革办、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的会办意见答复如下:

社会组织是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是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重要主体。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明确职能边界,加大培育力度,提升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能力,密切关系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您提案中谈到的“政府与社会组织的职能边界模糊、职能转移标准不清”“政府部门改革动力不足,支持力度有限”“社会组织自身建设滞后、监督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十分中肯,所提的建议也都切中肯綮,对我们进一步做好社会组织建设管理工作具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发展与改革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的总体要求,我们加快建章立制,推进政社分开,加强培育扶持,强化人才支撑,推进信用建设,社会组织已经初步走上了有序发展的良性轨道。

一是培育扶持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十八大以来,围绕登记管理体制改革、培育扶持、监督管理等方面,我省已出台规范性文件50多个,有效构建起了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体系。特别是2017年8月,省委省政府两办联合印发了《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任务,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推进社会组织建设管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二是枢纽型、支持型社会组织服务平台有序运作。早在2012年8月,我厅就印发了《关于加快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并将各级各类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包括社会组织联合会、基金会和服务中心、孵化园等)建设列入省平安考核。在迅速实现全面覆盖市县的基础上,2019年全省依法登记的枢纽型、支持型社会组织将覆盖80%的街道和城市社区、50%的乡镇和农村社区。

三是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起步良好。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4〕72号)的要求,在制订相关办法的基础上,近年来省财政厅逐年更新《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我厅也按年份编制《全省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为推进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省级层面还采取多种方式支持社会组织发展,如2018年以前我厅连续多年每年都安排2000万元福彩专项资金用于资助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公益项目(含转移支付给市县和资助全省性社会组织的项目),2019年已增至3000万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较好地支持了一批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

四是社会组织从业人员队伍日益壮大。近年来,仅省级层面每年就争取投入不少于3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举办各级各类社会组织能力提升业务培训班,精心组织,优化课程,邀请北京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和浙江省委党校等院校的学者专家授课,累计参训学员3300余人次。同时,目前全省考取证书的社工师(含助理社工师)达到了4.8万人,这也为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储备了较为丰富的人才资源。

五是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领先全国。自2008年启动首批等级评估试点以来,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的总体覆盖率目前已经超过60%,居于全国领先水平。2013年,我厅联合省发改委率先研究制订了《关于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并出台了全国首个《社会组织建设规范》地方标准。通过多措并举,涌现出了一批有影响、有地位的品牌社会组织。2018年4月部署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以来,全省取缔、劝散非法社会组织达650多个,进一步营造了风清气正的社会组织发展环境。

实践证明,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意义重大,提升社会组织能力任重道远。今年以来,省委将《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 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研究》纳入年度重点调研课题,着手破解困境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省委省政府两办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推动“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社会组织延伸;省委改革委《2019年浙江省全面深化改革重点任务清单》将“加强社会组织规范性建设”纳入年度重点任务清单;我厅与省委改革办、省大数据局联合印发《浙江省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民政服务“码上办”行动方案》,要求“着力优化模式,推进社会组织管理服务‘码’上通办”。同时,省委改革办正在组织开展《以“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 推进浙江省社会组织体制改革》课题研究,我厅也已立项启动社会组织立法前研究专项课题。理论是行动的先导,下一步,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梳理社会组织建设发展的对策思路,明晰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方式路径,构建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的政策体系。我们将进一步消化吸收您的意见建议,厘清政社关系,明确职能边界,加大培育力度,提升服务能力,扩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的广度深度,充分激发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生机活力。

衷心感谢您对社会组织建设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 系 人:社会组织管理局   高志涛

联系电话:0571-87050933    传真:0571-81051430

邮    编:310007


附:559 明确职能边界 加大培育力度 提升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能力.doc

浙江省民政厅

2019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