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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146/2019-0224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单位 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07-01
文  号 浙民提〔2019〕22号 主题词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62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9-07-01 14:5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陈延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第623号提案《网络筹款平台遭受信任危机,亟待加强监管》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了便于慈善组织利用互联网获得社会资源和个人获得救助,目前民政部指定了20家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为规范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运营秩序,民政部公布了《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技术规范》《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管理规范》两项推荐性行业标准,对募捐主体、募捐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社会监督、评价退出机制等作出明确规定。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互联网+慈善”概念,探索慈善网络化发展路径。近年来,我省充分利用互联网强省的优势,借助国家互联网慈善发布平台和移动信息网络,积极稳妥地推进网络募捐,拓展慈善参与的社会平台,丰富慈善活动的介入渠道,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取得了初步成效。网络筹款平台作为社会互助的有效方式,其便捷性受到爱心人士的普遍欢迎,也帮助众多困难家庭解了燃眉之急。但是,个人求助不属于慈善活动,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调整和规范的范围,因此,正如您所指出的,受法律缺失、审核不严、监管不足等因素制约,致“诈捐”事件屡屡发生,严重透支社会爱心,网络救助筹款平台遭受巨大信任危机。近年来,我们在引导个人求助行为上也做了一些努力。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在第三十六条中对个人求助作了适当规范,明确为了解决本人或者近亲属的困难,个人可以向慈善组织或者所在单位、城乡社区组织求助,也可以向社会求助,但应当对求助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明确通过互联网求助的,个人可以在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的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上发布求助信息,慈善信息平台服务提供者应当对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实;明确对个人求助,广播、电视、报刊可以提供宣传报道方面的帮助,但应当对宣传报道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实,不得为求助人开展公开募捐。同时,在全国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中,省公安厅也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打防融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思路,强化专项行动组织推进,健全完善反诈体系,广泛开展宣传防范,严厉打击包括“诈捐”在内的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取得一定成效。今年一季度,全省共破获电信网络新型犯罪案件1.13万起,刑拘犯罪嫌疑人3227名,追缴涉案资金7739余万元,返还冻结资金247笔1709万元,预警提醒疑似受害人2.14万人次。

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对发布信息进行审核,杜绝虚假求助”“对经费使用加强监管,做到专款专用”“对虚构信息进行严厉打击,切实维护社会诚信”等建议对我们维护网络慈善筹款的公信力,保护社会人士的爱心,进一步推进网络慈善筹款平台健康发展提供了很好的思路和借鉴,有非常重要的参考价值。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加大调研力度,创新政策举措,不断推进互联网慈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促进网络慈善筹款健康发展。

一、发挥数据优势,积极开展精准帮扶。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快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建设,联通更多部门,采集更多信息,逐步增加理财产品信息查询等内容,不断提高信息核对的准确性,实现“一次提交、全网互认、共享复用”。完善慈善救助法规政策细则,探索扩大核对范围的有效途径,拓展核对报告有关数据的使用范围,在符合政策法规的前提下,为个人求助信息提供必要的核对识别,避免重复救助,识别虚假申请,提高社会慈善资源的使用绩效,提升社会慈善的公信力,推动各类社会慈善资源尽快进入慈善事业发展领域。

二、打击违法犯罪,加强网络信息监管。对于利用网络募捐平台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线索,经查证属实,依法给予严厉打击,有力震慑违法犯罪活动。涉及行政违法行为的,由相关行政监管部门予以查处,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着力加强网上信息内容监管,结合“网络生态治理”“2019清朗”等专项行动,重点对属地网站、微信公众号、直播平台等网络平台中存在的违规网络筹款信息进行整顿,对虚假和不实募捐信息予以清理。充分发挥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站、“网信浙江”微信公众号和举报热线等举报渠道作用,发动广大网民的积极性,及时处置网民举报的涉网络筹款的违法违规信息,并将有关线索移交民政、公安等部门。

三、强化主体责任,加强诚信体系建设。严格要求网站、平台、自媒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内部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内容审核机制,对网络募捐信息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科学合理设置募集金额。督促网络平台全面落实网络用户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工作,确保发布的求助人信息、求助信息、募集金额等相关信息的真实有效,坚决杜绝过度募捐、虚假募捐甚至利用募捐进行诈骗。积极推进信用管网,按照《关于建立网络信用体系 加强网络信息服务监管的指导意见》,加强自媒体“红灰黑”三榜管理,将发布虚假募捐信息的网络平台、网民纳入黑名单和重点监管对象,实行重点监管,并视情采取一定范围内的网络行为约束限制,同时结合社会征信系统采取相应惩治处罚。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防范意识。进一步健全慈善宣传机制,继续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和进社会组织活动,通过慈善微电影展播、慈善展览、慈善讲座等各类活动,广泛普及慈善知识,重点宣传慈善新领域、新理念和新做法,不断提升社会各界对网络慈善众筹的认知水平和接受程度,动员更多社会力量参与互联网慈善。同时,积极开展网络法治和社会公德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慈善网络平台的鉴别意识和防范意识,动员受骗群众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形成全社会参与、共同监督的社会氛围。

感谢您对慈善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  系  人:社会工作和慈善事业促进处      严黎霞

联系电话:0571-87050237           传真:0571-87050237

邮        编:310007


附:623 网络筹款平台遭受信任危机,亟待加强监管.doc

浙江省民政厅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