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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146/2019-00002 主题分类 民政
发布单位 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07-01
文  号 浙民提〔2019〕13号 主题词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6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9-07-01 14:0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农工党省委会:

贵单位在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交的《殡葬“乱象”亟待破解》(第61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提案中指出殡葬领域依然存在违规乱建公墓、殡葬服务乱收费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健全政策法规体系、规范公墓市场秩序、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并完善管理模式等对策建议。紧密抓住了人民群众广泛关心的殡葬问题,把握了公墓建设与执法管理的改革方向,提出的相关建议既有针对性,又具有操作性。我们非常重视本提案办理工作,认真调研,多方沟通。经主办单位和会办单位认真研究,报告如下:

一、我省殡葬工作的基本情况

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按照中办、国办《意见》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期间对殡葬改革的指示要求,全省殡葬改革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效,走在全国前列。一是遗体火化全部实现,惠民殡葬全面覆盖。绿色殡葬、人文殡葬、法治殡葬、阳光殡葬逐渐形成各级各界各部门殡葬改革的共识。二是生态葬法扎实推进,“青山白化”有效整治。全省所有县(市、区)均出台了树葬、草坪葬、花坛葬、骨灰撤江(海)等生态葬法的奖励办法,提前完成国家“十三五”节地生态安葬目标。三是文明祭扫平安有序,移风易俗蔚然成风。清明、冬至期间积极开展安全防患排查,确保安全、和谐、平安、有序。坚持绿色殡葬理念,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创建殡葬改革新风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四是法治殡葬持续深入,全面坚持依法行政。深入开展殡葬行业“最多跑一次”流程整合,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规范程序、优化服务。

二、殡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殡葬领域的广大职工作出了巨大努力,我省殡葬工作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一些地方违规安葬、破坏森林、滥占耕地现象滋生,浪费了自然资源,破坏了生态环境;一些丧葬陋俗死灰复燃,封建迷信活动卷土重来,重殓厚葬、奢侈浪费现象严重,加重了群众负担,造成了不良影响;少数党员、干部违反规定,修建大墓豪华墓,甚至利用丧事活动大操大办、借机敛财,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败坏了社会风气;一些地方殡葬服务设施设备陈旧落后,农村公共安葬设施简陋,城市公益生态安葬设施不足,殡葬便民服务站、服务网点建设不够,对市场化运作的过度依赖,造成殡葬用品和服务价格偏高;殡葬法制建设滞后,部门协同监督机制尚不健全。特别是行政强制法颁布实施后,取消了民政部门对违法殡葬行为可以强制执行的规定,殡葬执法遇到新的情况和问题,基层对违法殡葬行为不敢管、不愿管的畏难情绪开始蔓延。这些问题亟需通过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来加以解决。

三、下一步的工作举措

(一)继续开展专项整治规范市场秩序

2018年,省民政厅等12个部门联合下发了《浙江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认真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合力整治违规建设公墓,违规销售超标准墓穴、高价墓、活人墓,炒买炒卖墓穴或骨灰格位,违规新建、翻新私坟等问题;强化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和丧葬用品市场监管,整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大力推进节地生态葬法改革,开展移风易俗改革攻坚年行动,树立文明节俭办丧新风,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责任,推动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积极成效,殡葬管理领域得到了进一步规范和提高。

我省将持续推进专项整治,继续做好包括公墓等殡葬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依法依规分类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进一步强化殡葬服务机构的监管,协调相关部门推动建立殡葬服务机构从规划、审批、建设、运营到维护管理的全过程、常态化监管机制。同时,在完善领导协调机制的前提下,进一步强化属地责任,落实专人管理,层层压紧压实责任,健全“网格化”管理,建立健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二)持续推动建立健全政策法规体系

国家和我省一贯重视殡葬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国务院于1997年制定了《殡葬管理条例》,系殡葬领域的基础性法规,2012年又对该条例部分条文作了修订;我省于1997年制定了《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对我省殡葬有关内容作了全面规范。围绕公墓管理,国务院办公厅以及民政部等部门先后出台了《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意见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关于清理整顿公墓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专项摸排的通知》等文件,从公墓建设审批、公墓出租出售行为、公墓有关收费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作了系统规定;我省于1999年制定了《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省政府规章),2006年作了全面修订,2018年作了部分修订,该规章对我省公墓建设的审批流程、建设标准、出租出售行为作了细化规定。总的来说,殡葬以及公墓管理基本上实现了有法可依。

提案中提出修订《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需要根据国家殡葬改革有关情况,并结合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进程作出具体安排。民政部已于2018年9月向社会公开《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2018年12月,司法部接到民政部报送的《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后,已向各省市书面征求意见。目前,《国务院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已向社会公开,《殡葬管理条例》未列入今年的立法计划。该条例需作进一步修改论证后再决定后续修订程序。我们将密切跟踪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修订情况,同时针对提案中提出的有关问题,提前开展专题调研、论证,并待《殡葬管理条例》修订完成后,适时启动《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修订程序。

(三)强化执法队伍建设推动联合执法

近年来,我们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离、依法监管、强化执法”的思路,积极开展殡葬管理机构体制改革创新,积极探索殡葬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实行馆、所、墓分离,理顺殡葬管理体制,加强殡葬监管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大殡葬监管执法力度。我省现有各级殡葬执法机构91个(其中参公单位63个,事业单位28个),总编制数496人。殡葬执法机构相对完善和健全,保障和促进了我省殡葬事业的健康发展。

我们将继续深化殡葬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创新执法模式,推动联合执法。一是要坚持问题导向,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推动相关部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二是抓好工作方法的创新,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通过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方式,实现殡葬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方式多样化,执法力量具体化,加大对社会力量的扶持力度,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规范社会组织服务的标准。三是推动建立健全特殊领域人力资源激励机制。认真梳理相关政策法规,对于殡葬领域可以享有的特定补助,力争落实到位;对于局囿殡葬领域稳健发展框架,力争创新模式,取得突破。

总之,殡葬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关系到千家万户,关系到公共利益。我们将持续保持开拓进取的态度,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

再次感谢贵单位对我省殡葬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 系 人:社会事务处   时侠术

联系电话:0571-87050265     传真:0571-87050265

邮    编:310007

附:61 殡葬“乱象”亟待解决.doc


浙江省民政厅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