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146/2019-02229 | 主题分类 | 民政 |
发布单位 | 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9-07-01 |
文 号 | 浙民提〔2019〕37号 | 主题词 |
陈青洋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78号提案《关于子女不在身边的农村高龄老人关爱问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省是全国较早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且老龄化程度较高的省份,截至2018年末,全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122万人,占总人口的22.43%。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省委、省政府高度关心老年人关爱工作,积极采取举措,连续七年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列入省政府民生实事,努力构建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取得了较好的成效。2018年,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32号),明确了做好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20项重点任务,要求重点解决好高龄、失能、贫困、伤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强化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加快建立覆盖广泛、方便可及、适度普惠的老年人照顾服务体系。同年,我厅会同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到 2022年,全面建成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目前,按20分钟左右生活圈理念,全省共建成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2.36万个,还有1万余家农村文化礼堂,居家老年人的休闲、娱乐和社交活动活动场所得到保障。确立助餐、配送餐6种服务模式,全省有12103个社区已开展助餐、配送餐服务,解决了部分烧不起饭的空巢、独居、留守等老人的吃饭问题,深受老年人欢迎。有86个县(市、区)实施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参保老年人561.18万人,财政对高龄、困难、重点优抚对象和有特殊贡献老人提供保费支持8675万元。省老龄办联合中国人寿浙江省分公司连续4年开展“孝行为善——关怀特殊困难老人”活动,走访慰问特殊困难老人2000多人,累计投入资金180余万元。至于您在提案中提出“设立高龄独居老人的国家关爱基金”的建议,经向省财政厅咨询,国家规定公共财政是不得用于设立基金项目。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政府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的作用,完善多元投入机制,努力构建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
一是加强对高龄独居老人照护问题的研究。根据我省人口老龄化、高龄化快速发展的形势,以及城镇化、家庭小型化给家庭养老带来的冲击,高度关注高龄独居老人面临的实际困难,加强调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并抓好协调落实。
二是努力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加快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实现农村养老服务转型升级。以乡镇为中心,建立具有综合服务功能、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机构,与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农村特困供养服务、农村助老服务相配合,形成农村基本服务网络。加快农村敬老院的布局调整,被撤销的敬老院改造成为面向社会老人的养老院或乡镇(街道)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立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长效运行机制,为留守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服务。发展多种形式的助餐、配送餐服务,让农村留守老年人吃上热饭、保证一定的营养。鼓励面向老年人及其亲属开设老年护理、保健课程,开展健康宣讲和咨询服务活动,为留守老年人提供健康生活方式指导。积极推进基层老年文体活动场地、设施建设,扶持发展基层老年人体育活动组织、老年文艺骨干团队,为农村留守老年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创造条件。加快农村智慧养老建设,开发适合老年人使用的新型智能终端产品,便于留守老年人及时提出养老服务需求。
三是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内容。进一步丰富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内涵,结合老人需求放宽服务内容,鼓励社会力量、农村老年人协会参与,及时为留守老年人提供心理疏导、情绪疏解、精神慰藉、代际沟通、家庭关系调适、社会融入、敲门问候等服务。
四是优化养老孝老敬老社会环境。广泛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教育活动,引导全社会科学认识人口老龄化形势,增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思想观念。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敬老、助老活动,发挥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以及城乡志愿者组织的优势,开展经常性为留守老年人志愿服务活动。通过开展“敬老月”活动,广泛宣传敬老助老先进典型,大力弘扬孝亲敬老文化。
感谢您对我省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视、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加强联系,共同推进我省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
联 系 人:养老服务处 卢小华
联系电话:0571-87050244 传真:0571-87050244
邮 编:310007
附:178 关于子女不在身边的农村高龄老人关爱问题的提案.doc
浙江省民政厅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