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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146/2019-02255 主题分类 民政
发布单位 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07-01
文  号 浙民提〔2019〕27号 主题词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绍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9-07-01 15:2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傅芸、刘国仙、谢英代表:

你们在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绍7号建议《关于加强我省失智失能老人照护服务的建议》收悉,由我厅独办。

首先,感谢你们对我省养老服务事业的关心和支持。你们从失智失能老人照护服务方面提出加强护理机构建设,加大经济援助,支持智慧养产品应用和提倡家庭关爱的建议,很有针对性,对我们启发很大。现答复如下:

去年底,全国老龄化程度达到17.9%,60岁以上的人口首次超过15岁以下的人口,人口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浙江老龄化更严重,户籍人老年人达到1122万人,占口总数的22.43%。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人口老龄化应对工作,在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过程中,针对失能失智老人的照护服务,明确到2020年,全省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机构床位不少于40张,其中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目前,全省共建有机构养老床位42.8万张,其中护理型床位20.1万张,占比达47%。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失智老人45635人,护理型床位基本能够满足失能失智老人的机构养老需求。具体工作中:一方面,加大对护理型养老床位建设扶持。对自建和租赁房护理型床位比自理型床位建设补助分别高2000元/张、1000元/张。另一方面,加大对困难家庭的失能失智老人照护服务支持,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低保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人入住机构的,每人每年可享受15000元养老服务补贴,居家接受养老的每人每年可享受6000元养老服务补贴。各地重视发展失能失智老人的照护服务,杭州市滨江区对养老机构接收失能、失智老年人入住的,运营补助在星级补助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嘉善县的长期护理保险政策规定,失能失智老人可选择相应类别的护理服务,医疗机构每人每天54元、养老机构每人每天36元;居家接受护理服务的,长护险待遇为每人每天32元。各地积极推进“智慧+养老服务”建设,为老年人提供“安防急救、主动关怀、亲情通话和生活服务”等智能养老服务;为有效解决烧饭困难的失能失智老人吃饭问题,开展的助餐、配送餐服务工作,明确将失能失智老人列入重点保障对象,并在服务收费上享受优惠价格。目前,防老人走失的定位式手环,已有多款产品。

应对人口老龄化,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善养的任务繁重。老有所养的问题,我们初步得到解决,但是老有善养,特别是让失能失智老人活得有滋味、有品质,还需要下大力气。下一步具体做好:

一是探索推进康养联合体建设。今年的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和省政府工作报告都将“加强失能失智老人照护”列入。王文序副省长领衔、省民政厅牵头,确立了“加快推进康养体系建设”课题研究,确定杭州、宁波、温州和嘉兴从不同层面各选择一个县市区开展康养体系试点。3月,在温州召开了全省养老服务工作现场会,要求每个县(市、区)至少确定一家养老机构开展失智症照护服务,公办的县级福利中心都要具备收住失能失智老人的设施条件和服务能力,实现政府“兜底”。省民政厅正加强调研,争取出台兼顾救助与福利的失能失智照护政策。目前,我厅正在研究建立独立的老年人身体状况评估体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对老人身体状况进行评估。

二是做好康复与照护服务。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开展一年一次的健康体检工作。深入开展全科医生签约服务,把失智老年人作为签约重点人群,开展全科医生上门诊视、健康宣教、保健咨询等服务。利用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开展家庭照护人员培训,提高家庭成员对失能失智老年人生理心理状况和认知水平分析,提高家属改善症状、延缓病情的照护水平。稳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多方筹资”原则,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所需费用。积极推动智慧养老体系建设,鼓励开发适合老年人使用的新型智能终端产品,支持企业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智能化技术手段,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便利、快捷的养老服务。

三是营造孝老敬老社会环境。加强应对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弘扬孝敬父母、尊重老人的良好社会风尚。倡导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子女用好探亲假陪伴、慰藉父母。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调研论证,争取早日建立父母重病陪护假制度。加大赡养、扶养老年人是家庭和子女主体责任和法定义务的宣传,探索将子女赡养父母、孝敬老人义务列入单位诚信名单、村(社区)规民约制度,大力弘扬“慈孝”文化。

联 系 人:养老服务处   卢小华  

联系电话:0571-87050244   传真:0571-87050244

邮    编:310007


附:绍7号@关于加强我省失智失能老人照护服务的建议.docx

浙江省民政厅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