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建议提案 >> 人大代表建议
索 引 号 002482146/2019-02260 主题分类 民政
发布单位 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07-01
文  号 浙民提〔2019〕4号 主题词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台4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9-07-01 15:3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戴淑君、吴宝英、潘勇、陈伟伟、王学飞、吴锡福代表:

你们在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台40号建议《关于加大台州市长潭水库移民安置扶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经商省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等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长潭水库始建于1958年,承担着数百万居民饮水、数万家企业用水和百万亩农田灌溉的重任,在保障饮用水安全、支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及生态保护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在水库建设期间,分六批九期次开展了水库移民搬迁安置,最后一批遗留问题处理移民于2015年底之前完成搬迁安置,共搬迁8634户31749人。因长潭水库水利工程建设带来的水库移民安置工作已全部结束。下一步计划启动的是保护饮用水源而开展的搬迁安置工作,属于生态搬迁,不属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移民安置范畴,也不在我厅职责范围内,因此无法比照现有水库移民安置政策给予土地和资金方面的支持。

根据我省有关规定,淳安县等26个加快发展县和金华市婺城区、兰溪市、台州市黄岩区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和整村搬迁的一般农户,以及其他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实施搬迁的地区和农户可以纳入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补助扶贫异地搬迁范围,享受省异地扶贫搬迁有关政策。因此,长潭水库库区群众生态搬迁可以纳入异地搬迁扶持政策范围。据了解,2013年起,长潭水库库区38米线以上群众生态搬迁已由黄岩区西部扶贫委进行搬迁立项。

您在建议中提出由省里统筹考虑帮助解决近期长潭库区生态搬迁过程中所需的建设用地指标600亩和相关资金,我们表示理解和支持。据相关厅局信息反馈,近年来,我省通过稳步提高搬迁补助标准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等举措,有力地推动了异地搬迁工作顺利实施。今年1月份,省农业农村厅等4部门出台了《浙江省扶贫异地搬迁项目管理办法》,在土地和资金要素方面进一步加大了扶持力度。在用地指标方面,明确用于扶贫异地搬迁安置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由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扶贫办)根据异地搬迁年度计划,按人均80平方米的限额标准按项目实际用地需要予以下达。建议你们可统筹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批而未供土地、存量建设用地利用等多种办法解决用地指标问题。在资金保障方面,省财政厅对有关县(市、区)扶贫异地搬迁补助资金按人均15000元标准进行结算,其中直接补助给搬迁农户不少于8400元。

我厅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长潭水库生态搬迁安置工作,充分发挥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叠加效应,在后期扶持资金分配上对库区予以适当倾斜,通过困难救助、技能培训、贷款贴息等措施,帮助水库移民创业就业,促进移民增收致富。支持因水源保护而发展受限的库区村和移民村联合抱团发展,通过在区位优势明显、产业发展较快的城区、集镇建设标准厂房、农贸市场、购置商业店面等形式,增加移民村集体资产,壮大村集体经济。

感谢您对水库移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 系 人:移民扶持处   徐善清

联系电话:0571-87059272     传  真:0571-87059272

邮    编:310007


附:台40号@关于加大台州市长潭水库移民安置扶持力度的建议.docx

浙江省民政厅

2019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