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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9-06-18 13:4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民政厅 慈善事业促进处


为加强我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推动社会工作加快发展,我厅草拟了《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将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19年6月26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我厅。

邮箱地址:178190815@qq.com

 

浙江省民政厅

2019年6月18日

 

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加快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社会工作是在社会治理与服务领域,运用专业知识、方法和技能,对有需要的个人、家庭、群体、组织和社区予以帮助的职业活动,对于创新社会治理、激发社会活力,完善现代社会服务体系、满足多样化服务需求,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十四届历次全会精神,结合中组部等部委《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现就加强我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社会工作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政策制度建设为保障,以大数据为支撑,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为社会治理与服务的专业化、职业化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

(二)主要目标。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机制,壮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实现社会工作从业人员专业化;加快开发社会工作岗位,培育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推进社会工作服务职业化。力争到2022年,全省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达到10万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达到6万个,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达到1600家。

二、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三)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加强社会工作学科专业体系建设,支持具备条件的高校新增社会工作专业和院系。鼓励相关高校与地方合作,开展社区、养老、社会救助等社会工作重点领域的研究与服务。借力长三角优质的社会工作教育资源,合作共建社会工作研究中心和教育培训基地。有计划、分层次开展社会工作培训,对城乡社区、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等直接从事社会服务的从业人员,到2022年进行累计不少于120小时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实务技能培训;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部门、群团组织工作人员开展社会工作理论和方法的轮训,提高其开展社会服务、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各级党校应开设社会工作课程或研修班,开展对党政领导干部社会工作知识的培训。加强社会工作督导队伍建设,在全省培养800名具备丰富实务经验、善于解决复杂专业问题的社会工作督导,引进省外资深社会工作督导。

(四)推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水平评价。加快组建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开展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完善我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体系。加大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组织力度,支持各地通过补贴考试费、教材费、给予相应津贴、一次性奖励等措施,鼓励引导城乡基层党组织、群团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基层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部门中从事社会服务的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提升基层社会治理和服务水平。城乡基层党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负责人要带头参加考试,成为持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五)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制度体系。制定推行社会工作职业道德守则和专业行为规范,开展社会工作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支持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发展,加强行业自律和管理。建立完善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职业操守、职业素质、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工作绩效、服务对象反馈意见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指标体系。建立集专业人才、服务机构、服务项目于一体的社会工作信息系统,推行“互联网+专业社会工作”,完善“码上办”服务功能,实现社会工作服务对象与服务提供者之间零距离、精准化供需对接。实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水平证书登记服务制度,在政府购买的社会服务项目中以社会工作者身份从事社会服务活动的,应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并在登记管理系统登记。

(六)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保障。根据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从业领域、工作岗位和职业水平等级,落实相应的薪酬保障政策。对聘用到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执行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薪酬保障标准。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薪酬待遇,应综合职业水平等级、学历、资历、业绩、岗位等因素并参考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合理确定薪酬标准,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对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社区工作者按规定给予职业津贴。完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成本核算制度,编制财政预算时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人力成本作为重要指标,纳入成本核算,占比不超过项目经费的70%。将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急需紧缺和重点人才引进范围,按照规定享受户籍落地、保障房申请等相关优惠政策。在选拔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时要充分考虑符合条件的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承担社会服务职能的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和事业单位在招录(聘)社会服务相关职位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聘)用具有丰富基层实践经验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三、加快推进社会工作发展

(七)分类推进社会工作岗位设置。推动具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党政部门、群团组织、事业单位设置社会工作岗位,有条件的调整设置专门的社会工作部门。以社会工作服务为主的事业单位应将社会工作岗位明确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并逐步达到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70%左右。其他需要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的单位,应将社会工作岗位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范围。社会工作岗位招录(聘)人员主要面向社会工作专业的毕业生和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鼓励支持城乡社区设立社会工作室,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到2022年,实现每个城市社区至少配备2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每个农村社区至少配备1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引导提供助人服务的社会组织结合自身业务特点设置社会工作岗位。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置社会工作部或社会工作岗位,开展社会工作服务。

(八)明确社会工作岗位聘用(任)方式。通过考试、评审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相关事业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到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应具有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聘用到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应具有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聘用到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应具有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高级社会工作师一级、二级、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社会工作师一级、二级、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助理社会工作师一级、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引导城乡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参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完善职级体系,不断拓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职业发展空间。

(九)积极培育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完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培育扶持政策,鼓励通过提供办公场地、服务场所、启动资金等方式,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专业服务。鼓励具备资质、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企业创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支持实务能力突出的社会工作专业教师、持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领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到2022年,力争在社会救助、老年、儿童、医务、禁毒、矫正等社会服务需求较大的重点领域打造20家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鼓励有条件的街道和乡镇依托现有资源支持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延伸基层社会治理与专业服务臂力。

(十)加快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以社会治理创新和群众迫切需求为导向,加快推进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扶贫济困、慈善事业、社区建设、教育辅导、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就业援助、医患关系、精神卫生、禁毒戒毒、职工帮扶、青少年事务、婚姻家庭、残障康复等领域社会工作服务的开展。发挥社会工作在危机干预、关系调适、矛盾化解、资源链接等方面的专业作用,推动乡镇(街道)综治工作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发挥社会工作在救助帮扶、提升发展能力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引导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积极参与脱贫攻坚。探索实施“发展性社会工作”计划,推动社会工作助力乡村振兴。实施社会工作“南北协作”工程,推动社会工作先行地区与相对落后地区结对帮扶,提升服务水平。

(十一)深入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 “三社联动”。以社区居民需求为出发点,以培育社区治理多元主体为着力点,充分发挥社区的平台作用,整合社会组织的资源优势、社工人才的专业优势和社区志愿者的服务优势,完善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联动服务机制。按照“政府扶持、社会承接、专业支撑、项目运作”的思路,支持社会组织吸纳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协助政府和社区做好评估群众需求、指导服务规划、组建服务团队、链接服务资源、实施服务项目、参与社区协商等工作。鼓励设立社区公益基金,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参与社区治理。实施“社会工作+慈善”服务项目,引导慈善组织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公益服务。

(十二)推广“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志愿者”协作机制。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相互协作、共同开展服务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组织策划、项目运作、资源链接等方面的专业优势,鼓励有条件的志愿服务组织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负责志愿者的招募、组织、管理、培训和监督等工作。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广泛招募使用志愿者,丰富社会服务人才资源,增强社会服务效果。搭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信息联动平台,实现两者信息共享、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四、加强组织保障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发展作为创新社会治理的一项重要任务,按照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民政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要求,推进各项工作。组织部门要做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民政部门要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切实履行好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职能;人力社保部门要落实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与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衔接工作,指导做好相关事业单位社会工作岗位开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薪酬待遇落实和激励保障工作;教育部门要引导支持高校积极发展社会工作专业教育,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财政部门要研究制定财政保障政策,明确财政支持社会工作的范围和方式。涉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有关部门、群团组织负责在本系统、本领域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社会工作服务。

(十四)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将应由政府承担的社会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发挥财政资金对社会工作发展的主渠道作用,逐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将社会工作服务列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目录,合理确定资金规模,规范购买程序。逐步加大民政部门使用的彩票公益金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服务的力度。积极拓宽社会筹资渠道,鼓励和支持社会资金以设立专项扶持基金等方式支持社会工作发展。探索面向市场开展社会工作服务,通过合理收费解决专业人员薪酬保障和机构生存发展问题。

(十五)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宣传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推动社会工作发展的相关政策,大力普及社会工作知识,宣传社会工作专业理念、方法和作用。通过开展社会工作宣传周、社会工作论坛等活动,展示社会工作丰富的职业内涵、社会价值及广大社会工作者的职业风采,提升全社会对社会工作的知晓度和认同度,营造重视社会工作发展、尊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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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6-18


为加强我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推动社会工作加快发展,我厅草拟了《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将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19年6月26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我厅。

邮箱地址:178190815@qq.com

 

浙江省民政厅

2019年6月18日

 

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加快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社会工作是在社会治理与服务领域,运用专业知识、方法和技能,对有需要的个人、家庭、群体、组织和社区予以帮助的职业活动,对于创新社会治理、激发社会活力,完善现代社会服务体系、满足多样化服务需求,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十四届历次全会精神,结合中组部等部委《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现就加强我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社会工作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政策制度建设为保障,以大数据为支撑,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为社会治理与服务的专业化、职业化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

(二)主要目标。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机制,壮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实现社会工作从业人员专业化;加快开发社会工作岗位,培育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推进社会工作服务职业化。力争到2022年,全省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达到10万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达到6万个,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达到1600家。

二、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三)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加强社会工作学科专业体系建设,支持具备条件的高校新增社会工作专业和院系。鼓励相关高校与地方合作,开展社区、养老、社会救助等社会工作重点领域的研究与服务。借力长三角优质的社会工作教育资源,合作共建社会工作研究中心和教育培训基地。有计划、分层次开展社会工作培训,对城乡社区、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等直接从事社会服务的从业人员,到2022年进行累计不少于120小时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实务技能培训;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部门、群团组织工作人员开展社会工作理论和方法的轮训,提高其开展社会服务、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各级党校应开设社会工作课程或研修班,开展对党政领导干部社会工作知识的培训。加强社会工作督导队伍建设,在全省培养800名具备丰富实务经验、善于解决复杂专业问题的社会工作督导,引进省外资深社会工作督导。

(四)推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水平评价。加快组建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开展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完善我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体系。加大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组织力度,支持各地通过补贴考试费、教材费、给予相应津贴、一次性奖励等措施,鼓励引导城乡基层党组织、群团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基层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部门中从事社会服务的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提升基层社会治理和服务水平。城乡基层党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负责人要带头参加考试,成为持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五)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制度体系。制定推行社会工作职业道德守则和专业行为规范,开展社会工作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支持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发展,加强行业自律和管理。建立完善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职业操守、职业素质、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工作绩效、服务对象反馈意见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指标体系。建立集专业人才、服务机构、服务项目于一体的社会工作信息系统,推行“互联网+专业社会工作”,完善“码上办”服务功能,实现社会工作服务对象与服务提供者之间零距离、精准化供需对接。实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水平证书登记服务制度,在政府购买的社会服务项目中以社会工作者身份从事社会服务活动的,应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并在登记管理系统登记。

(六)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保障。根据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从业领域、工作岗位和职业水平等级,落实相应的薪酬保障政策。对聘用到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执行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薪酬保障标准。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薪酬待遇,应综合职业水平等级、学历、资历、业绩、岗位等因素并参考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合理确定薪酬标准,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对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社区工作者按规定给予职业津贴。完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成本核算制度,编制财政预算时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人力成本作为重要指标,纳入成本核算,占比不超过项目经费的70%。将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急需紧缺和重点人才引进范围,按照规定享受户籍落地、保障房申请等相关优惠政策。在选拔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时要充分考虑符合条件的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承担社会服务职能的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和事业单位在招录(聘)社会服务相关职位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聘)用具有丰富基层实践经验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三、加快推进社会工作发展

(七)分类推进社会工作岗位设置。推动具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党政部门、群团组织、事业单位设置社会工作岗位,有条件的调整设置专门的社会工作部门。以社会工作服务为主的事业单位应将社会工作岗位明确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并逐步达到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70%左右。其他需要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的单位,应将社会工作岗位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范围。社会工作岗位招录(聘)人员主要面向社会工作专业的毕业生和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鼓励支持城乡社区设立社会工作室,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到2022年,实现每个城市社区至少配备2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每个农村社区至少配备1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引导提供助人服务的社会组织结合自身业务特点设置社会工作岗位。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置社会工作部或社会工作岗位,开展社会工作服务。

(八)明确社会工作岗位聘用(任)方式。通过考试、评审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相关事业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到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应具有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聘用到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应具有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聘用到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应具有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高级社会工作师一级、二级、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社会工作师一级、二级、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助理社会工作师一级、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引导城乡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参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完善职级体系,不断拓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职业发展空间。

(九)积极培育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完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培育扶持政策,鼓励通过提供办公场地、服务场所、启动资金等方式,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专业服务。鼓励具备资质、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企业创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支持实务能力突出的社会工作专业教师、持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领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到2022年,力争在社会救助、老年、儿童、医务、禁毒、矫正等社会服务需求较大的重点领域打造20家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鼓励有条件的街道和乡镇依托现有资源支持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延伸基层社会治理与专业服务臂力。

(十)加快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以社会治理创新和群众迫切需求为导向,加快推进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扶贫济困、慈善事业、社区建设、教育辅导、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就业援助、医患关系、精神卫生、禁毒戒毒、职工帮扶、青少年事务、婚姻家庭、残障康复等领域社会工作服务的开展。发挥社会工作在危机干预、关系调适、矛盾化解、资源链接等方面的专业作用,推动乡镇(街道)综治工作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发挥社会工作在救助帮扶、提升发展能力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引导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积极参与脱贫攻坚。探索实施“发展性社会工作”计划,推动社会工作助力乡村振兴。实施社会工作“南北协作”工程,推动社会工作先行地区与相对落后地区结对帮扶,提升服务水平。

(十一)深入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 “三社联动”。以社区居民需求为出发点,以培育社区治理多元主体为着力点,充分发挥社区的平台作用,整合社会组织的资源优势、社工人才的专业优势和社区志愿者的服务优势,完善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联动服务机制。按照“政府扶持、社会承接、专业支撑、项目运作”的思路,支持社会组织吸纳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协助政府和社区做好评估群众需求、指导服务规划、组建服务团队、链接服务资源、实施服务项目、参与社区协商等工作。鼓励设立社区公益基金,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参与社区治理。实施“社会工作+慈善”服务项目,引导慈善组织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公益服务。

(十二)推广“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志愿者”协作机制。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相互协作、共同开展服务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组织策划、项目运作、资源链接等方面的专业优势,鼓励有条件的志愿服务组织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负责志愿者的招募、组织、管理、培训和监督等工作。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广泛招募使用志愿者,丰富社会服务人才资源,增强社会服务效果。搭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信息联动平台,实现两者信息共享、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四、加强组织保障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发展作为创新社会治理的一项重要任务,按照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民政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要求,推进各项工作。组织部门要做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民政部门要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切实履行好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职能;人力社保部门要落实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与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衔接工作,指导做好相关事业单位社会工作岗位开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薪酬待遇落实和激励保障工作;教育部门要引导支持高校积极发展社会工作专业教育,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财政部门要研究制定财政保障政策,明确财政支持社会工作的范围和方式。涉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有关部门、群团组织负责在本系统、本领域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社会工作服务。

(十四)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将应由政府承担的社会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发挥财政资金对社会工作发展的主渠道作用,逐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将社会工作服务列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目录,合理确定资金规模,规范购买程序。逐步加大民政部门使用的彩票公益金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服务的力度。积极拓宽社会筹资渠道,鼓励和支持社会资金以设立专项扶持基金等方式支持社会工作发展。探索面向市场开展社会工作服务,通过合理收费解决专业人员薪酬保障和机构生存发展问题。

(十五)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宣传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推动社会工作发展的相关政策,大力普及社会工作知识,宣传社会工作专业理念、方法和作用。通过开展社会工作宣传周、社会工作论坛等活动,展示社会工作丰富的职业内涵、社会价值及广大社会工作者的职业风采,提升全社会对社会工作的知晓度和认同度,营造重视社会工作发展、尊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