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省性社会组织: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精神,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政府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和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浙发改社体〔2016〕373号),省民政厅从2017年下半年开始,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和社会组织注销清算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和注销清算审计报告,改由登记管理机关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注销清算审计。但在实际办理过程中,仍有一部分社会组织自行开展了离任审计和注销清算审计。为此,我局特此提醒广大社会组织,如需要办理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变更和注销的,申请人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提出申请或线下填报审计申请表(见附表),我局将委托相关的会计师事务所按规定进行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和注销清算审计。社会组织不需要承担审计费用。
联系电话:0571—87050956(社团)
0571—87050936(民非) 0571— 81050460(基金会)
浙江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2019年3月 1 日
审计申请表
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盖章) | ||||
单位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
审计类型 请按在( )打“√ ” | 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 注销审计( ) | |||
单位盖章: 2019年 月 日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