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面提高最高标准达每月940元
发布时间:2019-12-11
根据宁波市近期出台的《关于改革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的通知》,自12月1日起,我市低保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脱钩,与全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调整后,我市低保仍按三档执行:第一档月低保标准由现行的885元调整为940元;第二档月低保标准由现行的792元调整为846元;第三档月低保标准由现行的745元调整为799元。与去年相比,低保标准平均提幅达6.6%。
根据宁波市低保相关政策,低保家庭人均低保补差额低于当地低保标准30%的,按照30%计发,重度残疾低保人员和以单人户纳入低保的重病人员按当地低保标准全额计发,切实发挥低保制度对基本民生的兜底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