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磐安县部分行政区划调整
同意撤销尖山镇、万苍乡、胡宅乡建制,合并设立新的尖山镇。调整后,新的尖山镇辖54个行政村,镇政府驻尖山村。
同意撤销盘峰乡、维新乡、高二乡建制,合并设立新的盘峰乡。调整后,新的盘峰乡辖33个行政村,乡政府驻沙溪村。
同意撤销安文镇、新渥镇、深泽乡建制,其行政区域改由磐安县政府直辖。
(2018年1月29日浙政函[2018]13号批复)
同意设立安文街道、新渥街道。
(2018年2月2日金政发[2018]7号批复)
(二)湖州市吴兴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
同意增设湖东街道,并调整月河街道和飞英街道辖区。
(2018年2月22日湖政函[2018]6号批复)
(三)宁波市奉化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
同意将江口街道析分为方桥街道和江口街道。
(2018年4月27日甬政发[2018]30号批复)
(四)桐庐县部分行政区划调整
同意将城南街道的上洋洲村、下洋洲村、滩头村、桑园村、岩桥村等5个行政村划归凤川街道管辖。
(2018年5月18日杭政函[2018]44号批复)
(五)湖州市吴兴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
同意将八里店镇大钱村划归吴兴区政府直辖。
(2018年7月6日浙政函[2018]95号批复)
同意将大钱村划归滨湖街道管辖。
(2018年9月3日湖政函[2018]33号批复)
(六)海盐县部分行政区划调整
同意撤销元通街道,设立望海街道。
(2018年9月17日嘉政发函[2018]6号批复)
(七)宁波市鄞州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
同意将梅墟街道析分为梅墟街道和聚贤街道。
(2018年12月29日甬政发[2018]87号批复)
(八)绍兴市越城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
同意撤销蕺山街道,并调整塔山、府山、北海、稽山、迪荡5个街道的管辖范围。
(2018年12月29日绍政函[2018]63号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