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民计﹝2015﹞104号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福利彩票资金的使用管理,推进福利彩票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审计署对福利彩票资金的审计意见,以及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福利彩票专项整改工作的通知》(民发﹝2015﹞7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福利彩票资金检查监督
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行政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福利彩票资金的督促检查。国家审计署专项审计已抽查到的地区,要高度重视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和建议,逐项整改落实到位。国家审计署专项审计未抽查到的地区,要抓紧开展全面自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整改。各地民政部门、福利彩票机构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和广大彩民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检查。要增强规范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遵守彩票资金政策规定,强化制度执行和监督,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监督机制,完善规章制度,严格审批程序,完善支出手续,规范有效管好用好彩票资金。
二、加强福利彩票机构业务费管理
(一)完善资金结算制度。各级福利彩票机构要完善资金结算、奖金兑付等办法,严格按规定与上下级福彩机构、销售站点进行资金结算,不得以赊销或者信用方式销售彩票。要按时清理结算应收款项和预付款项,不得长期挂账。
福利彩票机构业务费和福彩公益金要及时足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挤占和挪用。
(二)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各级福利彩票机构财务要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和资金管理制度,
加强预算管理,规范审批和报销流程。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采购行为要遵规守纪、规范有序、公开透明、竞争择优。福利彩票机构业务费使用,应当专项用于保障福利彩票机构正常运行,加强彩票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规范销售网点形象建设,强化发行销售系统安全运行,维护彩票市场秩序等方面,不得摊作他用。要严格公务支出公款消费管理,从建章立制、抓好落实、启动责任追究机制入手,建立健全公务支出公款消费机制。
(三)规范人员收入制度。各地要规范福利彩票机构工作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等收入项目的发放,严格按照当地人社、财政等部门规定的津贴补贴标准发放,加强津贴补贴发放管理,完善有关发放办法。
(四)严格控制对外投资。福利彩票机构对外投资必须是与彩票发行销售业务有关的项目,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各地福利彩票机构要规范对外投资行为,在保证单位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对外投资的,应当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三、加强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
(一)规范使用管理。各地要增强对福彩公益金的使用管理,坚持“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宗旨,严格福彩公益金使用范围,确保福彩公益金专项用于社会福利等公益事业,不得挤占挪用福彩公益金,不得将福彩公益金用于单位或机构的人员经费、工作经费和运行经费,不得用于弥补养老等基金,福彩公益金资助的项目建成后不得改变项目性质和用途,不得用于对外出租等经营性项目,不得用于民政部门办公用房。要及时安排福彩公益金使用,科学编制福彩公益金预算,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等项目加大投入力度,避免资金闲置和沉淀,提高福彩公益金使用的时效性。
(二)严格项目管理。各级民政部门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加强福彩公益金资助项目的管理。资助项目要符合福彩公益金使用规定,事先应当进行科学论证,坚持集体讨论、民主决策的原则,认真做好资助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加强项目申报、审核和审批工作。要加强项目预算管理和进度管理,健全跟踪问效机制,及时跟踪项目实施情况,督查项目实施进度,对于省级福彩公益金资助的重点项目,各地应当按时上报进度季报,省厅适时进行抽查,督促项目加快进度,推进福彩公益金发挥应有效益。
(三)强化宣传公告。各地要按照《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等要求,认真做好统一标识置挂工作,福彩公益金资助的设施设备等项目完成后,应当及时置挂“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标识,弘扬福利彩票发行宗旨。要落实福彩公益金使用公告制度,福彩公益金使用部门和单位,应当于每年6月底前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公布上年福彩公益金的使用规模、资助项目、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等情况,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加强绩效评价。各级民政部门要重视福彩公益金预算绩效管理,健全资金绩效评价制度。根据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规定,科学编制福彩公益金年度预算绩效目标,每年有重点地确定资助项目实施绩效评价,加强事前、事中、事后资金预算绩效管理。通过资金绩效评价,总结资助项目绩效,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进一步增强管理,提升福彩公益金使用效益。
(五)开展购买服务。利用福彩公益金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是一项创新工作,各地应当积极稳妥开展此项工作,严格按省民政厅《关于民政部门利用福利彩票公益金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浙民计﹝2015﹞73号)执行。要把握好购买服务政策规定,准确理解“购买主体”、“承接主体”和“购买内容”等规定内容,即:购买主体是民政厅、局(行政机关);承接主体是社会组织、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购买内容是机构养老基本服务、居家养老基本服务、残疾儿童抢救康复服务、残疾人照料服务、残疾人基本康复辅具服务5 项内容(列入《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2015)》)。各地开展利用福彩公益金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政策规定,履行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相关程序和手续,认真把此项工作做好做实,充分发挥福彩公益金在促进社会福利事业等公益事业发展的作用。
浙江省民政厅
201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