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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标识设立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27 11:1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民政厅 计划财务处

民办函〔2015〕2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福利彩票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福利彩票中心:

为便于社会各界了解和监督民政部门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用途去向,进一步彰显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促进福利彩票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各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设立标识的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的基本建设、设施、设备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在主体建筑物或设施设备地显著位置设立或铭刻标注“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的永久性标识。永久性标识破损严重、有碍观瞻的,项目单位要及时予以更换。

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的培训类项目,应当在项目培训通知、培训课件及培训现场等显著位置标注或悬挂“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标识。

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的服务类项目,应当在服务过程中通过小旗或佩戴胸牌等形式向受助对象展示“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标识。

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的课题研究类项目,应当在项目成果(如研究报告,出版物等)的显著位置标注“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标识。

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的社会公益活动等其他项目,项目单位应当选择合适方式设立资助标识。

二、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的项目标识,应当遵照《民政部关于修改彩票公益金资助标识的通知》(民办函〔2008〕213号)规定的主体图案、颜色和字样制作。资助标识的尺寸可根据使用情况进行等比例调整,字体固定为宋体。

三、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的项目标识,应当由项目单位负责制作,相关费用可从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经费中列支。

四、各地民政部门可委托本级福利彩票机构建立福彩公益金资助项目库,以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记载项目内容、资助金额和使用效果等信息,条件成熟时可供公众查阅。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文件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各地要高度重视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标识的管理工作,将其作为此次福利彩票专项整改工作和建设“阳光福彩”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同时,将其作为今后彩票公益金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本区域范围内的标识进行统一排查,查遗补缺。结合标识管理,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引导人民群众了解、熟悉福彩公益金,更好地展示福彩公益金对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做出的成绩和贡献。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将适时就各地标识的管理工作开展监督检查。

  

民政部办公厅

201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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