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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公开征求《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7-11-08 00:0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民政厅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17〕13号)的要求,我厅起草《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代拟稿,现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17年11月14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省民政厅基政处。联系人:陈庆徐;联系电话:0571—87050264;邮箱地址:zjmzzqc@163.com

 

    附件:《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代拟稿)

 

 

                               浙江省民政厅 

                  2016年11月8日

 

 

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

(代拟稿)

    

城乡社区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城乡社区治理事关党和国家大政方针贯彻落实,事关居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城乡基层和谐稳定。为实现党领导下的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全面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促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17〕1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八八战略”为总纲,按照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的要求,坚持以基层党组织建设为关键、政府治理为主导、居民需求为导向、改革创新为动力,健全体系、整合资源、增强能力,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制,努力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和谐有序、绿色文明、创新包容、共建共享的幸福家园,为我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高水平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夯实基层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固本强基。加强党对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的领导,推进城乡社区基层党组织建设,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带领群众坚定不移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城乡社区治理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服务居民、造福居民作为城乡社区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依靠居民、依法有序组织居民群众参与社区治理,实现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共享。

——坚持改革创新,依法治理。强化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积极推进城乡社区治理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建立惩恶扬善长效机制,破解城乡社区治理难题。

——坚持城乡统筹,融合发展。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间均衡配置。统筹谋划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注重以城带乡、以乡促城、优势互补、共同提高,促进城乡社区治理融合发展。

——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推动各地立足自身资源禀赋、基础条件、人文特色等实际,确定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发展思路和推进策略,实现顶层设计和基层实践有机结合,加快形成既有共性又有特色的城乡社区治理模式。

(三)总体目标。到2020年,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体制不断完善,城乡社区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再过5到10年,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更加成熟定型,城乡社区治理能力更加精准全面,基层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全省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继续走在前列,为全国城乡社区治理提供“浙江样板”。

二、推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现代化

(一)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贯穿城乡社区治理始终,积极探索党建引领城乡社区治理的有效路径。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聚焦主责主业,推动街道(乡镇)党(工)委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基层党组织建设上来,转移到做好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工作上来,转移到为经济社会提供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加强和改进街道(乡镇)、城乡社区党组织对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推行社区党组织成员与其他组织成员交叉兼职,完善基层党组织领导的社区组织运行机制,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城乡社区全面贯彻落实。加强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深化在职党员进社区报到和“走村不漏户、户户见干部”活动,及时帮助基层党员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深入拓展区域化党建,推进城市新兴领域和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党建覆盖,推行社区“大党委制”,吸纳区域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两新”组织党组织负责人进入社区党委班子。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城乡社区延伸,加强城乡社区党风廉政建设,深化基层巡查工作,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二)有效发挥基层政府主导作用。完善乡镇分类管理机制,优化街道(乡镇)行政区划规模设置,着力加强街道(乡镇)服务能力建设。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制定县级职能部门、街道(乡镇)在社区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县级职能部门不得随意将工作任务转嫁给街道(乡镇)。基层政府要切实履行好社区治理主导职责,加强城乡社区治理的政策支持、基础保障和能力建设,加强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的指导规范,不断提高依法指导城乡社区治理的能力和水平。推进街道(乡镇)职能转变,改进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对适宜采取市场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尽可能交由社会力量承担。

(三)注重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基础作用。进一步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合理确定其管辖范围和规模,加快推进县城所在街道(镇)、集镇下辖的居民区改社区工作,原居民委员会改称为社区居民委员会,到2020年底前全面取消居民区设置。加快新建住宅区、工矿企业所在地、国有农(林)场、流动人口聚居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组建工作,新建城市社区一般按1500户至3000户规模设置。积极稳妥推进人口规模偏少村的调整,人口在300人以下的村一般要撤并,人口在200人以下的村原则上要在2020年前完成撤并。完善城乡社区民主选举制度,全面推行村民委员会“自荐直选”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中至少要有2名以上本社区居民。进一步增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社区协商、服务社区居民的能力,健全和完善村(居)务监督制度,加强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推进城乡社区重大事项从结果公开向全过程公开转变,切实保障和维护居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统筹发挥社会力量协同作用。进一步完善孵化培育、人才引进、就业创业、资金支持、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引导社会组织及专业社工机构在城乡社区开展纠纷调解、健康养老、教育培训、公益慈善、扶残助残、防灾减灾、文体娱乐、邻里互助、居民融入以及农村生产技术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建立健全“两代表一委员”联系群众、支持社区发展制度。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扎实推进消除经济薄弱村三年行动计划,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持农村社区建设能力。建立健全社区组织和驻社区企事业单位共建共享机制,充分发挥驻社区企事业单位在公益服务、资源支持、秩序维护、关系融合等方面的作用。

推动符合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应当依法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的自我管理,以有序的小区治理促进社区治理。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议事协调机制,探索符合条件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业主委员会成员。

三、推进城乡社区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提升法治化治理水平。推动城乡社区治理法治建设进程,适时修订城市居民自治地方性法规,研究出台城乡社区治理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有立法权的市要结合当地实际,出台城乡社区治理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推进法治社区建设,城市社区逐步达到“一社区一民警”,农村基本实现“一村一辅警”,全面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发挥警官、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作用,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居民法治意识。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健全城乡社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依法化解物业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家事纠纷、邻里纠纷。充分发挥社区公约、村规民约在社区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促进自治、法治、德治有机融合。推进平安社区建设,加强基层社会治理“一张网”和“全科网格”建设,全面提高社区治安综合治理水平,防范和打击黑恶势力扰乱基层治理。

(二)提升社会化参与水平。注重引导城乡居民增强主人翁意识和参与社区建设能力,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协商,凡涉及城乡社区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关乎居民利益的公共事务,原则上由社区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牵头,组织居民群众协商解决。积极引导居民群众有序参与,探索将居民群众参与社区治理、维护公共利益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适当降低登记门槛,简化程序和条件,大力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对符合条件的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对不具备登记条件的,由街道(乡镇)实施备案管理。探索建立乡贤参事会等组织,引导在村乡贤、在外能人和外来精英参与农村社区治理。畅通非户籍居民参与渠道,在外来人口100人以上的城郊村、城中村和城镇周边农村,搭建和谐促进会等平台,切实发挥外来人口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形成社区治理合力。加强民族团结,在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社区,应建立各民族群众融合发展的社区环境。大中城市或者境外居民较多的地方,要创新社区服务管理机制,探索推进国际化社区建设,促进境外居民与本地居民相处相融、共建共享。

(三)提升精细化服务水平。编制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指导目录,着力增加农村社区服务供给,推进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规范城乡社区公共服务项目、服务制度、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和标识标志,促进城乡社区服务项目、标准相衔接,逐步实现均等化。按照“最多跑一次”要求,优化社区服务流程,全面推行首问负责、一窗受理、全程代办、服务承诺等制度,方便群众办事。城市中心区或人口密集度较高的区域,可以优化公共服务站设置,采取错时上下班、设立综合服务岗、流动服务点以及上门服务等方式,面向居民提供精准服务。加强特色小镇的社区服务覆盖。探索建立社区公共空间综合利用机制,合理规划建设文化、体育、商业、物流等自助服务设施,探索在大中型社区建立社区商业中心,加大财政、规划、用地等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社区服务业。积极开展以生产互助、养老互助、救济互助等为主要形式的城乡社区互助活动,方便居民生产生活。

(四)提升社区工作者专业化发展水平。各地要把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纳入本地人才发展规划,制定社区工作者队伍发展专项规划和管理办法,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专业化队伍。建立统一规范的专职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进一步完善社区专职工作者待遇保障和正常增长机制,专职社区工作者工资原则上按照当地上一年度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1.2-1.4倍标准确定。按规定全面落实好社区专职工作者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带薪年休假、免费体检等待遇。健全完善专职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统一管理、教育培训等机制,专职社区工作者由县级职能部门根据需要设岗招聘和统一调配,由街道(乡镇)负责日常管理,社区统筹使用。畅通社区工作者发展空间,注重把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选拔到街道(乡镇)领导岗位,注重从优秀专职社区工作者中招录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鼓励和支持机关、事业人员到城乡社区挂职锻炼,提拔担任街道中层正职干部一般应有一年以上社区工作经历。建立群众满意度占主要权重的评价机制,探索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和奖惩机制,激发社区工作者实干创业、改革创新热情。

(五)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提高城乡社区信息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水平,推进智慧社区建设,整合各部门在社区的信息平台,减少信息多头录入、重复劳动。实施“互联网+社区”行动计划,加快互联网与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的深度融合,运用社区论坛、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引导社区居民密切日常交往、参与公共事务、开展协商活动、组织邻里互助。推进“雪亮工程”建设,加大乡镇、农村视频建设力度,整合公共安全及社会单位、社区等社会视频资源,实现视频信息共享运用。推动96345服务信息平台规范运营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发展社区电子商务,结合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积极发展农产品销售等农民致富服务项目。

四、建设和谐幸福现代化社区

(一)加强社区环境营造。围绕建设具有诗画江南韵味美丽城乡的目标,加快完善城乡社区基础设施,建立健全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行、管护和综合利用机制。巩固提升剿灭劣Ⅴ类水成果,大力推进“三改一拆”和危旧房改造,加强环境综合治理,推进城乡社区绿化美化净化、垃圾分类处置等工作。积极推进城市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改造、外立面整治和墙面美化,建立社区各类场馆的活化“微治理”“微服务”机制,提升社区品味。发挥农村环境资源优势,加强农村社区环境营造、色彩图案的规划,广泛发动居民开展庭院布置,打造色彩乡村、动漫乡村、鲜花乡村。支持有条件的农村推进以农民合作社为主要载体,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于一体的田园综合体建设,实现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发展。

(二)加强社区文化引领。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大力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保护好城市社区的文化遗产和城市记忆,深入挖掘农村传统文化和历史人文资源,塑造心口相传的城乡社区精神,增强居民群众的社区认同感、归属感、责任感和荣誉感。重视发挥道德教化作用,建立健全社区道德评议机制,发现和宣传社区最美人物、好人好事,引导社区居民崇德向善。街道(乡镇)、城乡社区要广泛开展文明楼道、文明小巷等建设,积极组织居民群众开展好家风建设活动,传家训、立家规,创建文明家庭,倡导移风易俗,形成与邻为善、以邻为伴、守望相助的良好氛围。健全完善城乡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农村文化礼堂建设,以社区节、邻里节等为主要载体开展社区活动,丰富居民群众文化生活。大力发展社区教育,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社区教育网络,倡导终身学习的浓厚氛围。积极探索社区教育在推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体制建设和提高城乡社区治理能力中的作用和科学可行的有效路径,推动社区教育成为促进社区治理的有效载体。

(三)推进社区减负工作。严格落实涉村(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及准入制度,未经审核纳入的事项一律不得擅自交由村(社区)承担;应当由基层政府履行的法定职责不得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担,不得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为行政执法、拆迁拆违、环境整治、城市管理、招商引资等事项的责任主体;依法需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协助的工作事项,应当为其提供经费和必要工作条件。建立健全“三多”事项清理整改长效机制,进一步精简社区会议和工作台账,全面清理各职能部门以及市场主体要求社区出具的各类证明。统一对社区工作进行综合考核,原则上每年由县(市、区)社区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或者街道(乡镇)对社区工作进行综合考核,取消对社区工作的“一票否决”事项,取消各职能部门对社区的各类考核。

(四)推进“三社联动”。加快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完善社区组织发现居民需求、统筹设计服务项目、支持社会组织承接、引导专业社会工作团队参与的工作体系。各级政府要积极通过公益创投、项目奖励、资金补贴等方式,加大公共财政和福利彩票公益金对社区社会组织支持力度,街道(乡镇)要加强政策辅导、登记协助、场地提供、人才培训、项目资助等工作,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到2020年,全省登记和备案社区社会组织达到15万个以上,每个城市社区不少于15个,农村社区不少于5个,枢纽型、支持型社区社会组织基本覆盖每个街道(乡镇)和城乡社区。探索建立社区公益基金,多渠道筹集公益资金,引导社会组织、专业社工机构参与社区治理。加快建立市县社会工作(者)协会,探索建立民办社会工作机构资助机制,让民办社会工作机构办得起、长得大、用得好。

(五)改进社区物业服务。新建住宅区推行专业化物业服务,探索在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实行自我管理,街道(乡镇)负责统筹做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提高居民生活品质。规范物业管理服务,完善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双向选择机制。县(市、区)住房建设部门要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督检查,督促其依合同约定做好设施设备维保、小区保洁、秩序维护等日常服务,协助做好社区美化净化、垃圾分类处理等工作。建立健全物业纠纷调解机制,及时化解物业管理中的各类矛盾纠纷,促进小区和谐。

五、强化组织保障

(一)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省城乡社区建设联席会议要定期研究城乡社区治理工作重大事项,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省城乡社区治理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城乡社区治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抓好指导统筹、组织协调、资源整合和督促检查。市、县(市、区)党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街道党工委书记、乡镇党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直接责任人职责。把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纳入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纳入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纳入市县乡党政领导干部培训课程。逐步建立以社区居民满意度为主要衡量标准的社区治理评价体系和评价结果公开机制。

(二)优化社区资源配置。加强城乡社区布局规划,做好社区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的相衔接。全面解决社区工作服务用房,按照每百户居民拥有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备,最少不低于350平方米,辖区商业楼宇较多的社区要适当增加面积。着力完善社区用房功能配置,按照办公区域尽量小、服务和居民活动区域尽量大的要求,合理布局社区用房,提倡社区工作人员集中办公,原则上城乡社区主职干部办公用房面积不得超过15平方米。新建社区应提前考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加强对项目规划、用地、建设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社区用房规划和建设设计时应征求民政部门和街道(乡镇)意见,建成后,民政部门和街道(乡镇)参与完工验收,确保社区用房统一集中、布局合理、方便实用。老城区社区用房不足的,由县(市、区)政府牵头,街道(乡镇)和有关部门配合,多途径解决。建立基层政府面向城乡社区的治理资源统筹机制,推动人财物和权责利对称下沉到城乡社区,增强城乡社区统筹使用人财物的自主权。探索建立日常管理、设施维护、安全保障等机制,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文化、教育、体育等活动设施由所在社区统筹面向居民开放。

(三)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大财政保障力度,统筹使用各级各部门投入城乡社区的符合条件的相关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重点支持做好城乡社区治理各项工作。各地要将城乡社区工作经费、人员报酬以及服务设施和社区信息化建设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健全按照辖区人口核拨社区治理工作经费机制,逐步提高城乡社区工作经费保障水平。创新城乡社区治理资金使用机制,有序引导居民群众参与确定资金使用方向和服务项目,全过程监督服务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

(四)完善政策标准体系和激励宣传机制。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理论政策研究,完善城乡社区发展规划,制定“三社联动”、政府购买城乡社区服务等相关配套政策。及时总结推广城乡社区治理先进经验,积极开展城市和谐社区和农村幸福社区建设,推进城乡社区结对共建活动,大力表彰先进城乡社区组织和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做法和突出成效,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城乡社区治理的良好氛围。

各市、县(市、区)要按照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和职责分工,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附件:部门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附件:

部门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序号

工作任务

负责单位

1

引导基层党组织强化政治功能,健全完善社区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工作的相关制度;加强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联系服务党员群众长效机制;深入拓展区域化党建,推进城市新兴领域和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党建覆盖。

省委组织部

2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城乡社区延伸,加强城乡社区党风廉政建设,深化基层巡查工作,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省纪委机关

3

指导各地改进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推进基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

省财政厅、省编办、省民政厅

4

优化街道(乡镇)行政区划规模设置,着力加强街道(乡镇)服务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基层群众性组织组织建设,指导各地推进居民区改社区、新建社区、村规模调整等工作,合理确定其管辖范围和规模。

省编办、省民政厅

5

完善孵化培育、人才引进、资金支持、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引导社会组织及专业社工机构在城乡社区开展纠纷调解、健康养老、教育培训、公益慈善、扶残助残、防灾减灾、文体娱乐、邻里互助、居民融入以及农村生产技术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农业厅、省文化厅、省卫计委、省残联、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省地税局、省体育局

6

指导各地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扎实推进消除经济薄弱村三年行动计划,增强农村集体经济支持农村社区建设能力。

省委组织部、省农业厅、省林业厅

7

指导推动符合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应当依法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的自我管理,以有序的小区治理促进社区治理。

省住建厅

8

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议事协调机制。

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住建厅

9

适时修订城市居民自治地方性法规,研究出台城乡社区治理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法制办、省民政厅

10

指导各地推进法治社区建设,城市社区逐步达到“一社区一民警”,农村基本实现“一村一辅警”,全面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发挥警官、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作用,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居民法治意识。

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高院、省检察院

11

探索将居民群众参与社区治理、维护公共利益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政府大数据中心、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12

加强民族团结,指导推进各民族群众在城乡社区融合发展。

省民宗委

13

推进“雪亮工程”建设,加强基层社会治理“一张网”和“全科网格”建设,全面提高社区治安综合治理水平。

省综治办、省公安厅

14

指导各地搭建社区居民参与平台,引导外出居民、乡贤、流动人口、境外居民参与社区治理。

省民政厅、省公安厅

15

加快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城乡社区服务机构,编制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指导目录。

省民政厅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

16

推进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规范城乡社区公共服务项目、服务制度、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和标识标志,促进城乡社区服务项目、标准相衔接,逐步实现均等化。

省民政厅、省质监局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参与

17

探索建立社区公共空间综合利用机制,合理规划建设文化、体育、商业、物流等自助服务设施,探索在大中型社区建立社区商业中心,加大财政、规划、用地等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社区服务业。

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体育局等部门

18

建立统一规范的专职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进一步完善社区专职工作者待遇保障和正常增长机制,专职社区工作者工资原则上按照当地上一年度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1.2-1.4倍标准确定。按规定全面落实好社区专职工作者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带薪年休假、免费体检等待遇。

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

19

注重把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选拔到街道(乡镇)领导岗位,注重从优秀专职社区工作者中招录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鼓励和支持机关、事业人员到城乡社区挂职锻炼。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省民政厅

20

建立健全社区道德评议机制,发现和宣传社区最美人物、好人好事,引导社区居民崇德向善;推进好家风建设,开展文明楼道、文明小巷和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健全完善城乡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文化厅

21

积极发展社区教育,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社区教育网络,倡导终身学习的浓厚氛围。积极探索社区教育在推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体制建设和提高城乡社区治理能力中的作用和科学可行的有效路径,推动社区教育成为促进社区治理的有效载体。

省教育厅

22

推进智慧社区建设,提高城乡社区信息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水平。

省综治办牵头,省经信委等其他有关部门参与

23

推动96345服务信息平台规范运营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发展社区电子商务,结合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积极发展农产品销售等农民致富服务项目。

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厅、省供销社

24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农村推进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要载体,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于一体的田园综合体建设,实现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发展。

省财政厅

25

加快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完善社区组织发现居民需求、统筹设计服务项目、支持社会组织承接、引导专业社会工作团队参与的工作体系。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26

巩固村(社区)“三多”事项清理整成果,进一步精简社区会议、工作台账、各类证明;严格实施涉村(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及准入制度,全面取消对村(社区)“一票否决”事项。

省委办公厅牵头、省民政厅等有关部门配合

27

指导推进城乡社区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加快危旧房改造,加强环境综合治理,推进城乡社区绿化美化净化、垃圾分类处置和农村污水处理等工作。

省住建厅、省环保厅、省农业厅、省爱卫办

28

把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纳入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纳入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纳入市县乡党政领导干部培训课程。

省委组织部

29

指导各地加强城乡社区布局规划,完善新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全面解决社区工作服务用房。

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住建厅

30

加大财政保障力度,指导各地将城乡社区工作经费、人员报酬以及服务设施和社区信息化建设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落实城乡社区治理经费保障。

省财政厅、省民政厅

31

积极开展城市和谐社区和农村幸福社区建设,推进城乡社区结对共建活动,大力表彰先进城乡社区组织和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

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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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公开征求《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11-08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17〕13号)的要求,我厅起草《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代拟稿,现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17年11月14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省民政厅基政处。联系人:陈庆徐;联系电话:0571—87050264;邮箱地址:zjmzzqc@163.com

 

    附件:《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代拟稿)

 

 

                               浙江省民政厅 

                  2016年11月8日

 

 

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

(代拟稿)

    

城乡社区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城乡社区治理事关党和国家大政方针贯彻落实,事关居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城乡基层和谐稳定。为实现党领导下的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全面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促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17〕1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八八战略”为总纲,按照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的要求,坚持以基层党组织建设为关键、政府治理为主导、居民需求为导向、改革创新为动力,健全体系、整合资源、增强能力,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制,努力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和谐有序、绿色文明、创新包容、共建共享的幸福家园,为我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高水平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夯实基层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固本强基。加强党对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的领导,推进城乡社区基层党组织建设,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带领群众坚定不移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城乡社区治理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服务居民、造福居民作为城乡社区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依靠居民、依法有序组织居民群众参与社区治理,实现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共享。

——坚持改革创新,依法治理。强化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积极推进城乡社区治理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建立惩恶扬善长效机制,破解城乡社区治理难题。

——坚持城乡统筹,融合发展。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间均衡配置。统筹谋划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注重以城带乡、以乡促城、优势互补、共同提高,促进城乡社区治理融合发展。

——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推动各地立足自身资源禀赋、基础条件、人文特色等实际,确定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发展思路和推进策略,实现顶层设计和基层实践有机结合,加快形成既有共性又有特色的城乡社区治理模式。

(三)总体目标。到2020年,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体制不断完善,城乡社区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再过5到10年,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更加成熟定型,城乡社区治理能力更加精准全面,基层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全省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继续走在前列,为全国城乡社区治理提供“浙江样板”。

二、推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现代化

(一)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贯穿城乡社区治理始终,积极探索党建引领城乡社区治理的有效路径。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聚焦主责主业,推动街道(乡镇)党(工)委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基层党组织建设上来,转移到做好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工作上来,转移到为经济社会提供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加强和改进街道(乡镇)、城乡社区党组织对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推行社区党组织成员与其他组织成员交叉兼职,完善基层党组织领导的社区组织运行机制,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城乡社区全面贯彻落实。加强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深化在职党员进社区报到和“走村不漏户、户户见干部”活动,及时帮助基层党员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深入拓展区域化党建,推进城市新兴领域和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党建覆盖,推行社区“大党委制”,吸纳区域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两新”组织党组织负责人进入社区党委班子。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城乡社区延伸,加强城乡社区党风廉政建设,深化基层巡查工作,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二)有效发挥基层政府主导作用。完善乡镇分类管理机制,优化街道(乡镇)行政区划规模设置,着力加强街道(乡镇)服务能力建设。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制定县级职能部门、街道(乡镇)在社区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县级职能部门不得随意将工作任务转嫁给街道(乡镇)。基层政府要切实履行好社区治理主导职责,加强城乡社区治理的政策支持、基础保障和能力建设,加强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的指导规范,不断提高依法指导城乡社区治理的能力和水平。推进街道(乡镇)职能转变,改进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对适宜采取市场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尽可能交由社会力量承担。

(三)注重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基础作用。进一步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合理确定其管辖范围和规模,加快推进县城所在街道(镇)、集镇下辖的居民区改社区工作,原居民委员会改称为社区居民委员会,到2020年底前全面取消居民区设置。加快新建住宅区、工矿企业所在地、国有农(林)场、流动人口聚居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组建工作,新建城市社区一般按1500户至3000户规模设置。积极稳妥推进人口规模偏少村的调整,人口在300人以下的村一般要撤并,人口在200人以下的村原则上要在2020年前完成撤并。完善城乡社区民主选举制度,全面推行村民委员会“自荐直选”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中至少要有2名以上本社区居民。进一步增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社区协商、服务社区居民的能力,健全和完善村(居)务监督制度,加强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推进城乡社区重大事项从结果公开向全过程公开转变,切实保障和维护居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统筹发挥社会力量协同作用。进一步完善孵化培育、人才引进、就业创业、资金支持、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引导社会组织及专业社工机构在城乡社区开展纠纷调解、健康养老、教育培训、公益慈善、扶残助残、防灾减灾、文体娱乐、邻里互助、居民融入以及农村生产技术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建立健全“两代表一委员”联系群众、支持社区发展制度。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扎实推进消除经济薄弱村三年行动计划,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持农村社区建设能力。建立健全社区组织和驻社区企事业单位共建共享机制,充分发挥驻社区企事业单位在公益服务、资源支持、秩序维护、关系融合等方面的作用。

推动符合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应当依法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的自我管理,以有序的小区治理促进社区治理。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议事协调机制,探索符合条件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业主委员会成员。

三、推进城乡社区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提升法治化治理水平。推动城乡社区治理法治建设进程,适时修订城市居民自治地方性法规,研究出台城乡社区治理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有立法权的市要结合当地实际,出台城乡社区治理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推进法治社区建设,城市社区逐步达到“一社区一民警”,农村基本实现“一村一辅警”,全面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发挥警官、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作用,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居民法治意识。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健全城乡社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依法化解物业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家事纠纷、邻里纠纷。充分发挥社区公约、村规民约在社区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促进自治、法治、德治有机融合。推进平安社区建设,加强基层社会治理“一张网”和“全科网格”建设,全面提高社区治安综合治理水平,防范和打击黑恶势力扰乱基层治理。

(二)提升社会化参与水平。注重引导城乡居民增强主人翁意识和参与社区建设能力,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协商,凡涉及城乡社区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关乎居民利益的公共事务,原则上由社区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牵头,组织居民群众协商解决。积极引导居民群众有序参与,探索将居民群众参与社区治理、维护公共利益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适当降低登记门槛,简化程序和条件,大力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对符合条件的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对不具备登记条件的,由街道(乡镇)实施备案管理。探索建立乡贤参事会等组织,引导在村乡贤、在外能人和外来精英参与农村社区治理。畅通非户籍居民参与渠道,在外来人口100人以上的城郊村、城中村和城镇周边农村,搭建和谐促进会等平台,切实发挥外来人口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形成社区治理合力。加强民族团结,在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社区,应建立各民族群众融合发展的社区环境。大中城市或者境外居民较多的地方,要创新社区服务管理机制,探索推进国际化社区建设,促进境外居民与本地居民相处相融、共建共享。

(三)提升精细化服务水平。编制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指导目录,着力增加农村社区服务供给,推进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规范城乡社区公共服务项目、服务制度、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和标识标志,促进城乡社区服务项目、标准相衔接,逐步实现均等化。按照“最多跑一次”要求,优化社区服务流程,全面推行首问负责、一窗受理、全程代办、服务承诺等制度,方便群众办事。城市中心区或人口密集度较高的区域,可以优化公共服务站设置,采取错时上下班、设立综合服务岗、流动服务点以及上门服务等方式,面向居民提供精准服务。加强特色小镇的社区服务覆盖。探索建立社区公共空间综合利用机制,合理规划建设文化、体育、商业、物流等自助服务设施,探索在大中型社区建立社区商业中心,加大财政、规划、用地等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社区服务业。积极开展以生产互助、养老互助、救济互助等为主要形式的城乡社区互助活动,方便居民生产生活。

(四)提升社区工作者专业化发展水平。各地要把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纳入本地人才发展规划,制定社区工作者队伍发展专项规划和管理办法,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专业化队伍。建立统一规范的专职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进一步完善社区专职工作者待遇保障和正常增长机制,专职社区工作者工资原则上按照当地上一年度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1.2-1.4倍标准确定。按规定全面落实好社区专职工作者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带薪年休假、免费体检等待遇。健全完善专职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统一管理、教育培训等机制,专职社区工作者由县级职能部门根据需要设岗招聘和统一调配,由街道(乡镇)负责日常管理,社区统筹使用。畅通社区工作者发展空间,注重把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选拔到街道(乡镇)领导岗位,注重从优秀专职社区工作者中招录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鼓励和支持机关、事业人员到城乡社区挂职锻炼,提拔担任街道中层正职干部一般应有一年以上社区工作经历。建立群众满意度占主要权重的评价机制,探索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和奖惩机制,激发社区工作者实干创业、改革创新热情。

(五)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提高城乡社区信息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水平,推进智慧社区建设,整合各部门在社区的信息平台,减少信息多头录入、重复劳动。实施“互联网+社区”行动计划,加快互联网与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的深度融合,运用社区论坛、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引导社区居民密切日常交往、参与公共事务、开展协商活动、组织邻里互助。推进“雪亮工程”建设,加大乡镇、农村视频建设力度,整合公共安全及社会单位、社区等社会视频资源,实现视频信息共享运用。推动96345服务信息平台规范运营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发展社区电子商务,结合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积极发展农产品销售等农民致富服务项目。

四、建设和谐幸福现代化社区

(一)加强社区环境营造。围绕建设具有诗画江南韵味美丽城乡的目标,加快完善城乡社区基础设施,建立健全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行、管护和综合利用机制。巩固提升剿灭劣Ⅴ类水成果,大力推进“三改一拆”和危旧房改造,加强环境综合治理,推进城乡社区绿化美化净化、垃圾分类处置等工作。积极推进城市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改造、外立面整治和墙面美化,建立社区各类场馆的活化“微治理”“微服务”机制,提升社区品味。发挥农村环境资源优势,加强农村社区环境营造、色彩图案的规划,广泛发动居民开展庭院布置,打造色彩乡村、动漫乡村、鲜花乡村。支持有条件的农村推进以农民合作社为主要载体,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于一体的田园综合体建设,实现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发展。

(二)加强社区文化引领。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大力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保护好城市社区的文化遗产和城市记忆,深入挖掘农村传统文化和历史人文资源,塑造心口相传的城乡社区精神,增强居民群众的社区认同感、归属感、责任感和荣誉感。重视发挥道德教化作用,建立健全社区道德评议机制,发现和宣传社区最美人物、好人好事,引导社区居民崇德向善。街道(乡镇)、城乡社区要广泛开展文明楼道、文明小巷等建设,积极组织居民群众开展好家风建设活动,传家训、立家规,创建文明家庭,倡导移风易俗,形成与邻为善、以邻为伴、守望相助的良好氛围。健全完善城乡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农村文化礼堂建设,以社区节、邻里节等为主要载体开展社区活动,丰富居民群众文化生活。大力发展社区教育,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社区教育网络,倡导终身学习的浓厚氛围。积极探索社区教育在推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体制建设和提高城乡社区治理能力中的作用和科学可行的有效路径,推动社区教育成为促进社区治理的有效载体。

(三)推进社区减负工作。严格落实涉村(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及准入制度,未经审核纳入的事项一律不得擅自交由村(社区)承担;应当由基层政府履行的法定职责不得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担,不得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为行政执法、拆迁拆违、环境整治、城市管理、招商引资等事项的责任主体;依法需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协助的工作事项,应当为其提供经费和必要工作条件。建立健全“三多”事项清理整改长效机制,进一步精简社区会议和工作台账,全面清理各职能部门以及市场主体要求社区出具的各类证明。统一对社区工作进行综合考核,原则上每年由县(市、区)社区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或者街道(乡镇)对社区工作进行综合考核,取消对社区工作的“一票否决”事项,取消各职能部门对社区的各类考核。

(四)推进“三社联动”。加快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完善社区组织发现居民需求、统筹设计服务项目、支持社会组织承接、引导专业社会工作团队参与的工作体系。各级政府要积极通过公益创投、项目奖励、资金补贴等方式,加大公共财政和福利彩票公益金对社区社会组织支持力度,街道(乡镇)要加强政策辅导、登记协助、场地提供、人才培训、项目资助等工作,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到2020年,全省登记和备案社区社会组织达到15万个以上,每个城市社区不少于15个,农村社区不少于5个,枢纽型、支持型社区社会组织基本覆盖每个街道(乡镇)和城乡社区。探索建立社区公益基金,多渠道筹集公益资金,引导社会组织、专业社工机构参与社区治理。加快建立市县社会工作(者)协会,探索建立民办社会工作机构资助机制,让民办社会工作机构办得起、长得大、用得好。

(五)改进社区物业服务。新建住宅区推行专业化物业服务,探索在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实行自我管理,街道(乡镇)负责统筹做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提高居民生活品质。规范物业管理服务,完善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双向选择机制。县(市、区)住房建设部门要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督检查,督促其依合同约定做好设施设备维保、小区保洁、秩序维护等日常服务,协助做好社区美化净化、垃圾分类处理等工作。建立健全物业纠纷调解机制,及时化解物业管理中的各类矛盾纠纷,促进小区和谐。

五、强化组织保障

(一)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省城乡社区建设联席会议要定期研究城乡社区治理工作重大事项,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省城乡社区治理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城乡社区治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抓好指导统筹、组织协调、资源整合和督促检查。市、县(市、区)党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街道党工委书记、乡镇党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直接责任人职责。把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纳入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纳入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纳入市县乡党政领导干部培训课程。逐步建立以社区居民满意度为主要衡量标准的社区治理评价体系和评价结果公开机制。

(二)优化社区资源配置。加强城乡社区布局规划,做好社区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的相衔接。全面解决社区工作服务用房,按照每百户居民拥有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备,最少不低于350平方米,辖区商业楼宇较多的社区要适当增加面积。着力完善社区用房功能配置,按照办公区域尽量小、服务和居民活动区域尽量大的要求,合理布局社区用房,提倡社区工作人员集中办公,原则上城乡社区主职干部办公用房面积不得超过15平方米。新建社区应提前考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加强对项目规划、用地、建设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社区用房规划和建设设计时应征求民政部门和街道(乡镇)意见,建成后,民政部门和街道(乡镇)参与完工验收,确保社区用房统一集中、布局合理、方便实用。老城区社区用房不足的,由县(市、区)政府牵头,街道(乡镇)和有关部门配合,多途径解决。建立基层政府面向城乡社区的治理资源统筹机制,推动人财物和权责利对称下沉到城乡社区,增强城乡社区统筹使用人财物的自主权。探索建立日常管理、设施维护、安全保障等机制,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文化、教育、体育等活动设施由所在社区统筹面向居民开放。

(三)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大财政保障力度,统筹使用各级各部门投入城乡社区的符合条件的相关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重点支持做好城乡社区治理各项工作。各地要将城乡社区工作经费、人员报酬以及服务设施和社区信息化建设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健全按照辖区人口核拨社区治理工作经费机制,逐步提高城乡社区工作经费保障水平。创新城乡社区治理资金使用机制,有序引导居民群众参与确定资金使用方向和服务项目,全过程监督服务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

(四)完善政策标准体系和激励宣传机制。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理论政策研究,完善城乡社区发展规划,制定“三社联动”、政府购买城乡社区服务等相关配套政策。及时总结推广城乡社区治理先进经验,积极开展城市和谐社区和农村幸福社区建设,推进城乡社区结对共建活动,大力表彰先进城乡社区组织和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做法和突出成效,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城乡社区治理的良好氛围。

各市、县(市、区)要按照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和职责分工,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附件:部门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附件:

部门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序号

工作任务

负责单位

1

引导基层党组织强化政治功能,健全完善社区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工作的相关制度;加强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联系服务党员群众长效机制;深入拓展区域化党建,推进城市新兴领域和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党建覆盖。

省委组织部

2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城乡社区延伸,加强城乡社区党风廉政建设,深化基层巡查工作,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省纪委机关

3

指导各地改进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推进基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

省财政厅、省编办、省民政厅

4

优化街道(乡镇)行政区划规模设置,着力加强街道(乡镇)服务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基层群众性组织组织建设,指导各地推进居民区改社区、新建社区、村规模调整等工作,合理确定其管辖范围和规模。

省编办、省民政厅

5

完善孵化培育、人才引进、资金支持、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引导社会组织及专业社工机构在城乡社区开展纠纷调解、健康养老、教育培训、公益慈善、扶残助残、防灾减灾、文体娱乐、邻里互助、居民融入以及农村生产技术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农业厅、省文化厅、省卫计委、省残联、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省地税局、省体育局

6

指导各地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扎实推进消除经济薄弱村三年行动计划,增强农村集体经济支持农村社区建设能力。

省委组织部、省农业厅、省林业厅

7

指导推动符合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应当依法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的自我管理,以有序的小区治理促进社区治理。

省住建厅

8

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议事协调机制。

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住建厅

9

适时修订城市居民自治地方性法规,研究出台城乡社区治理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法制办、省民政厅

10

指导各地推进法治社区建设,城市社区逐步达到“一社区一民警”,农村基本实现“一村一辅警”,全面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发挥警官、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作用,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居民法治意识。

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高院、省检察院

11

探索将居民群众参与社区治理、维护公共利益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政府大数据中心、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12

加强民族团结,指导推进各民族群众在城乡社区融合发展。

省民宗委

13

推进“雪亮工程”建设,加强基层社会治理“一张网”和“全科网格”建设,全面提高社区治安综合治理水平。

省综治办、省公安厅

14

指导各地搭建社区居民参与平台,引导外出居民、乡贤、流动人口、境外居民参与社区治理。

省民政厅、省公安厅

15

加快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城乡社区服务机构,编制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指导目录。

省民政厅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

16

推进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规范城乡社区公共服务项目、服务制度、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和标识标志,促进城乡社区服务项目、标准相衔接,逐步实现均等化。

省民政厅、省质监局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参与

17

探索建立社区公共空间综合利用机制,合理规划建设文化、体育、商业、物流等自助服务设施,探索在大中型社区建立社区商业中心,加大财政、规划、用地等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社区服务业。

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体育局等部门

18

建立统一规范的专职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进一步完善社区专职工作者待遇保障和正常增长机制,专职社区工作者工资原则上按照当地上一年度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1.2-1.4倍标准确定。按规定全面落实好社区专职工作者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带薪年休假、免费体检等待遇。

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

19

注重把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选拔到街道(乡镇)领导岗位,注重从优秀专职社区工作者中招录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鼓励和支持机关、事业人员到城乡社区挂职锻炼。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省民政厅

20

建立健全社区道德评议机制,发现和宣传社区最美人物、好人好事,引导社区居民崇德向善;推进好家风建设,开展文明楼道、文明小巷和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健全完善城乡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文化厅

21

积极发展社区教育,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社区教育网络,倡导终身学习的浓厚氛围。积极探索社区教育在推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体制建设和提高城乡社区治理能力中的作用和科学可行的有效路径,推动社区教育成为促进社区治理的有效载体。

省教育厅

22

推进智慧社区建设,提高城乡社区信息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水平。

省综治办牵头,省经信委等其他有关部门参与

23

推动96345服务信息平台规范运营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发展社区电子商务,结合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积极发展农产品销售等农民致富服务项目。

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厅、省供销社

24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农村推进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要载体,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于一体的田园综合体建设,实现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发展。

省财政厅

25

加快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完善社区组织发现居民需求、统筹设计服务项目、支持社会组织承接、引导专业社会工作团队参与的工作体系。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26

巩固村(社区)“三多”事项清理整成果,进一步精简社区会议、工作台账、各类证明;严格实施涉村(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及准入制度,全面取消对村(社区)“一票否决”事项。

省委办公厅牵头、省民政厅等有关部门配合

27

指导推进城乡社区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加快危旧房改造,加强环境综合治理,推进城乡社区绿化美化净化、垃圾分类处置和农村污水处理等工作。

省住建厅、省环保厅、省农业厅、省爱卫办

28

把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纳入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纳入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纳入市县乡党政领导干部培训课程。

省委组织部

29

指导各地加强城乡社区布局规划,完善新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全面解决社区工作服务用房。

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住建厅

30

加大财政保障力度,指导各地将城乡社区工作经费、人员报酬以及服务设施和社区信息化建设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落实城乡社区治理经费保障。

省财政厅、省民政厅

31

积极开展城市和谐社区和农村幸福社区建设,推进城乡社区结对共建活动,大力表彰先进城乡社区组织和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

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