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省民政系统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现代大民政战略,充分履行保障基本民生、优化社会服务、创新基层治理职能,加快民政事业城乡一体化进程,为建设“两富”“两美”浙江作出积极贡献。
一、全力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按照“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政策、引导预期”要求,扎实推进低保扩面工作城乡统筹,大力落实医疗事业政策,积极完善临时救助制度,进一步健全核对工作机制,织密织牢社会保障安全网。截至2015年底,全省共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64.08万人,全年实际支出低保金26.44亿元。其中: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7.32万人,支出低保金4.49亿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不含农村五保对象)56.76万人,支出低保金21.95亿元。城乡平均月低保标准分别达到653元和570元,同比分别增长11.24%和17.04%,农村低保标准达到城市标准的87.29%,同比增加4.3个百分点。省级低保家庭经济核对平台已实现与部分银行联网。
医疗救助水平稳步提高。各市、县(市、区)安排医疗救助资金11.6亿元,人均筹资24元,直接救助323万人次,支出10.73亿元;资助115万人参加城乡医疗保险,支出2.61亿元;临时救助42.1万人次,支出3.4亿元。
二、社会福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按照“9643”的总体格局,加快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到2015年年底,全省共建成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1.93万个,居家养老服务基本覆盖城市社区和大部分农村地区。扎实推进“智慧养老”工程,有86%的县(市、区)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为750万老年人建立了健康档案。全省3.6万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老人由政府提供供养服务,集中供养率达97%以上。截至2015年底,全省共有社会养老床位数47.8万张,其中,机构养老床位22万张(不含未登记机构)。每千名老人拥有社会养老床位数48.6张(2015年底老年人口984万人)。
加大对事实无人抚养和贫困家庭重残、重病儿童优先纳入儿童福利保障范围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目前,全省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已实现全覆盖,56%的县(市、区)建立了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截至2015年底,全省共有孤儿5,088名,其中:集中供养孤儿2,483名,社会散居孤儿2,344名。全年共办理收养登记3,390件,其中:中国公民收养3,308件,外国人收养82件。
注①:指在民政、工商、编办正式登记,并由质监部门赋予法定代码标识的为老年人、残疾人、智障精神病人和儿童提供收留、救助服务的机构以及其他提供住宿的服务机构。
注②:本栏统计为在民政、编办正式登记,并由质监部门赋予法定代码标识的光荣院数据,不包含其他内设机构的光荣间床位和收养人数。
注③:本栏统计为儿童福利院数据,不包含社会福利院儿童部床位数和收养人数。
进一步打造“向善的力量”慈善宣传品牌,举办以“浙商与公益慈善”为主题的第二届“西湖论善”,营造良好的慈善文化氛围。全省101个市、县(市、区)已全部建立慈善总会、红十字会等各类慈善组织。
全年发行福利彩票146.9亿元,同比增长6.68%,筹集公益金40.7亿元,同比增长6.54%。
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福利企业管理办法》,残疾人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截至2015年底,全省共有福利企业1,724个,实现利润35.62亿元;安置残疾人职工6.04万人,其中:女性残疾人职工2.16万人,残疾人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达到29,058元/人。
三、“三社联动”工作有效推进
积极推动“三社联动”,着力构筑以城乡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为支撑的城乡基层社会治理体制。
加强治理体制创新,不断提升村(社区)服务能力。截至2015年底,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共计32,294个,其中:村委会27,901个,比上年减少96个,村委会成员105,396人;居委会(社区)4,393个,比上年增加72个,居委会成员19,970人。
有序推进“96345”市、县(市、区)社会公共服务信息平台联网工程建设,累计建成76个“96345”社会公共服务信息平台,覆盖89个县(市、区)。继续推进村级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全年新建600村级社区服务中心。截至2015年底,全省共有城镇社区服务设施3.04万个。
加强社会组织体制建设顶层设计,深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截至2015年底,全省共有社会组织43,784个,比上年增长9.89%;业务范围涉及科技研究、生态环境、教育、卫生、社会服务、文化、体育、法律、工商业服务、宗教、农村及农村发展等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吸纳社会各类人员就业38.56万人,比上年增长8.01%。
截至2015年底,全省共有社会团体20,745个,比上年增长6.77%,按照社团活动地域范围划分,省级社团1,118个,地级社团4,808个,县级社团14,819个。按照社团服务行业划分,科技研究类1,315个,生态环境类505个,教育类845个,卫生类617个,社会服务类2,167个,文化类2,035个,体育类1,771个,法律类226个,工商业服务类3,635个,宗教类360个,农业及农村发展类1,708个,职业及从业组织类2,105个,国际及涉外组织类96个,其他3,360个。
截至2015年底,全省共有民办非企业单位22,603个,比上年增加12.83%。其中:科技研究类1,393个,生态环境类29个,教育类12,932个,卫生类871个,社会服务类2,610个,文化类1,351个,体育类1,118个,法律类17个,工商业服务类203个,农业及农村发展类47个,职业及从业组织类43个,其他1,989个。
截至2015年底,全省共有基金会436个,比上年增长 14.44%。其中:公募基金会143个,非公募基金会293个。
编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考条件审查操作手册(2015年试行版)》,评选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和实训基地,组织实施社会工作督导培养项目,不断提升我省社会工作服务组织和社会工作者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目前全省共有登记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305家,有社会工作师和助理社会工作师16,133人。
四、优抚安置任务全面落实
深入开展全国双拥模范城(县)的创建工作,切实做好烈士褒扬工作,公布浙江省第一批著名抗日烈士和英雄群体名录。开展优抚对象数据核查,及时调整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统一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城乡补助标准,提高优抚对象保障水平。截至2015年底,全省预算内实际支出抚恤事业费26.59 亿元,比上年增长11.54%。其中发放各类伤残、定期抚恤补助和优待经费24.04亿元。
鼓励退役士兵参加学历教育,加大复员干部和伤病残退役士兵的接收力度,认真做好军休人员接收安置工作,确保军休干部队伍稳定。截至2015年底,全省预算内实际支出退役安置事业费14.54亿元,比上年增长24.59%,其中:退伍军人安置费5.20亿元;军休安置费7.47亿元。
截至2015年底,全省共有各类优抚安置机构和设施100个,其中:军休所(含管理中心)42个,军供站10个,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单位34个,荣誉军人康复医院1个,复退军人精神病院1个,光荣院12个。
五、防灾减灾救灾成效明显
推动全国、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加强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目前,全省共建有避灾安置场所12,784个,实现每个乡镇有1—2个避灾安置中心、多灾易灾村(社区)均有避灾安置点的工作布局;累计创建国家级减灾示范社区666个、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714个。研究完善我省巨灾保险制度,扎实开展防灾减灾日大型主题宣传活动,积极应对台风“灿鸿”、“苏迪罗”、“杜鹃”、丽水“11.13”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首次组织开展应急救援社会组织联合演练。今年以来,全省累计受灾人口704.6万人次,因灾死亡54人;农作物受灾面积39.32万公顷,其中绝收面积5.8万公顷;因灾直接经济损失228.2亿元。全年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3.8亿元。
六、社会事务管理扎实有序
实现惠民殡葬政策全覆盖,鼓励、倡导生态葬法,加快乡村公益性公墓和公益性骨灰堂建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目前,全省60%的县市区出台了生态安葬奖补政策,生态葬法覆盖全省88.1%的行政村,公墓绿化率达到75%以上。截至2015年底,全省共有殡仪服务单位224个,其中:殡仪馆76个,殡葬管理机构73个,民政部门管理的公墓75个。殡仪服务单位共有职工0.35万人,火化炉348台,全年处理遗体31.93万具。
全面实现免费婚姻登记,积极推进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信息化建设。2015年,全省共办理结婚登记39.25万对,比上年减少4.43万对,减少10.14%。其中:内地居民登记结婚38.94万对,比上年减少4.37万对,减少10.1%;涉外及华侨、港澳台居民登记结婚3,079对,比上年减少579对,减少15.83%。从年龄结构上看,25—29岁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占结婚总人口比重最大,为43.92%,20—24岁为18.12%,30—34岁为13.11%,35—39岁为6.30%,40岁以上为18.53%。全省共办理离婚登记11.51万对,比上年增加0.41万对,增长3.69%,呈逐年递增趋势。
深入开展全国救助管理机构等级评审检查工作。截至2015年底,全省共有救助管理机构51个,床位数0.3万张,全省预算内实际支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1.93亿元,比上年增加11.56%,共救助6.31万人次。
七、优化行政区划设置
按照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要求,构筑符合浙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城镇体系。审核申报了一批行政区划调整事项,温州市洞头撤县改区已获国务院审批。截至2015年底,全省共有11个地级市,36个市辖区,20个县级市,33个县,1个自治县,1,350个乡、镇(街道)。其中:乡265个(含民族乡14个),比上年增加7个;镇641个,比上年增加12个;街道办事处444个,比上年增加10个。
全面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加快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扎实推进地名信息化管理。认真开展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完成“苏浙线”联检和界桩更换工作。深入推进平安边界建设,涉界乡镇(街道)平安边界协议签订率达100%。
八、民政事业费实现新增长
民政事业费支出继续保持增长态势。2015年全省民政事业费支出达到172.2亿元,比上年增长5.9%,其中:各级财政预算安排民政事业费实际支出167.5亿元,比上年增长6.9%。主要包括:抚恤26.59亿元,退役安置14.54亿元,社会福利39.45亿元,社会救助51.27亿元,自然灾害生活救助3.80亿元,民政管理事务23.69亿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43亿元,其他用于民政支出款项5.69亿元。
2015年全省福利彩票公益金共资助各类社会福利和公益事业项目1.69万个,资助公益金19.89亿元。主要是:1、资助县(含县)以上社会福利院、社会福利中心、老年公寓等项目174个,资助资金42,554.56万元。2、资助县以下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敬老院、老年电大等项目11,498个,资助资金65,689.85万元。3、资助养老服务补贴项目495个,资助对象12.58万人,资助资金8,552.1万元。4、资助优抚事业项目44个,资助资金13,534.82万元。5、资助社区服务设施项目1,171个,资助资金9,419.22万元。6、资助避灾安置场所、救灾储备仓库等项目1,616个,资助资金8,765.46万元。7、资助医疗救助、生活救助、慈善事业等项目292个,资助对象65.35万人,资助资金20,113.89万元。8、资助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81个,资助资金6,633.64万元。9、资助残疾人事业设施设备和“福彩助我行”项目157个,资助资金7,145.78万元。10、资助救助类单位、殡葬事业、社会组织公益项目等1,351个,资助资金17,458.73万元。上述福利彩票公益金的投入,有效地推进了我省社会福利体系、社会救助体系、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社区服务体系和防灾减灾能力建设,为民生保障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
民政事业基本建设稳步发展。2015年完成投资总额7.91亿元,其中:国家投资3.64亿元,福彩公益金投资3.37亿元。投资项目主要包括:城市养老服务机构1.35亿元,农村养老服务机构0.23亿元,社会福利院2.51亿元,社会福利医院0.80亿元,烈士纪念建筑0.38亿元,殡葬服务机构1.9亿元,其他民政公共服务设施0.74亿元。
浙江省民政厅
201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