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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县“六大路径”助推养老服务业创新发展

发布日期:2015-05-15 00:0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浙江省民政厅

一是抓好培训,推动养老服务业干部业务素质的提高。为深入学习贯彻《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准确领会《条例》精神实质和内容,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干部队伍建设,提升民政工作水平。最近,该县举办了为期4天的社会救助暨养老工作培训班,培训方式,采取专题讲座、专题交流座谈、现场教学等形式进行,此次培训还邀请浙江省外国语学院等高校专家教授及丽水市民政局部分民政行政领导授课,内容主要包括《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及省市县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解读、老年人身心特点及服务管理等。培训期间,还组织乡镇、街道分管民政领导、民政助理员、社区主任共70多人赴鄞州区参加现场教学活动。

二是推动养老服务政策的落实和发展规划。完成编制《景宁县社会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14-2020年)》,科学合理安排我县养老服务设施,为建设“养老畲乡”提供扎实基础,填补景宁县养老设施布局规划新空白。县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强化政府责任,激发市场活力,确保政府托底型养老、扩大普惠型养老、支持社会化养老,努力打造景宁养老服务发展模式。

三是推动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启动“县福利中心”项目(原县养老护理中心暨综合敬老院项目)建设,该项目总投资4000余万元,用地面积9042平方米,建筑面积9207平方米,设计床位203张。全县养老机构床位783张,每百位老人床位数为2.77张,其中城市国办养老机构1家,床位数100张;乡镇敬老院5家,床位数405张;民办养老机构2家,床位数278张;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57家。

四是推动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和服务需求评估工作。确定县智联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为养老服务人员培训基地,培训养老护理人员109人,家庭照护人员620人。开展60岁以上失智失能低保对象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并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半失能(智)和生活自理能力中度依赖的、城乡居民家庭中失能(智)生活自理能力重度依赖和半失能(智)生活自理能力中度依赖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纳入养老服务补贴范围。已评估老人85人,其中机构养老25人,居家养老60人,对符合政府养老服务补贴的对象发放养老服务补贴,发放养老服务补贴157.68万元。

 五是推动对口支援对接工作。为做好对接,县民政局主动向省厅、鄞州区民政局工作汇报和沟通衔接。与鄞州区民政局建立养老服务协作与对口支援机制,就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设备支持、资金捐助、代培养老机构管理人员、开展异地养老、候鸟式养老、派员驻点帮扶、信息化技术指导、技能培训等方面达成帮扶协,有力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

六是推动老年人优惠政策的落实。认真贯彻实施《县老年人优待办法》,畅通老年人信访渠道,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努力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与市老龄办联合举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讲座,参加培训老年人100余名。依托社区、县老年活动中心、乡镇老年活动中心、村级老年活动中心等抓好老年电大教育工作。春季老人电大入学人数达2730人。抓好省级老年电大教学示范点创建工作,县老年电大荣获“全省老年电视大学省级先进分校”。做好90至100岁老人一次性奖励的申报、核实和资金发放工作。全县90岁老人214人,为其发放一次性奖励金。组织开展助老济困“送温暖”活动,慰问高龄老人、困难老人、残疾老人以及老党员、老干部100名,共发放慰问金5万元。同时,对全县新增的7位百岁老人进行走访慰问,送去5000元一次性奖励。抓好《老年优待证》制作和发放工作,累计制作老年优待证2.4万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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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县“六大路径”助推养老服务业创新发展
发布时间:2015-05-15

一是抓好培训,推动养老服务业干部业务素质的提高。为深入学习贯彻《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准确领会《条例》精神实质和内容,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干部队伍建设,提升民政工作水平。最近,该县举办了为期4天的社会救助暨养老工作培训班,培训方式,采取专题讲座、专题交流座谈、现场教学等形式进行,此次培训还邀请浙江省外国语学院等高校专家教授及丽水市民政局部分民政行政领导授课,内容主要包括《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及省市县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解读、老年人身心特点及服务管理等。培训期间,还组织乡镇、街道分管民政领导、民政助理员、社区主任共70多人赴鄞州区参加现场教学活动。

二是推动养老服务政策的落实和发展规划。完成编制《景宁县社会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14-2020年)》,科学合理安排我县养老服务设施,为建设“养老畲乡”提供扎实基础,填补景宁县养老设施布局规划新空白。县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强化政府责任,激发市场活力,确保政府托底型养老、扩大普惠型养老、支持社会化养老,努力打造景宁养老服务发展模式。

三是推动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启动“县福利中心”项目(原县养老护理中心暨综合敬老院项目)建设,该项目总投资4000余万元,用地面积9042平方米,建筑面积9207平方米,设计床位203张。全县养老机构床位783张,每百位老人床位数为2.77张,其中城市国办养老机构1家,床位数100张;乡镇敬老院5家,床位数405张;民办养老机构2家,床位数278张;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57家。

四是推动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和服务需求评估工作。确定县智联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为养老服务人员培训基地,培训养老护理人员109人,家庭照护人员620人。开展60岁以上失智失能低保对象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并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半失能(智)和生活自理能力中度依赖的、城乡居民家庭中失能(智)生活自理能力重度依赖和半失能(智)生活自理能力中度依赖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纳入养老服务补贴范围。已评估老人85人,其中机构养老25人,居家养老60人,对符合政府养老服务补贴的对象发放养老服务补贴,发放养老服务补贴157.68万元。

 五是推动对口支援对接工作。为做好对接,县民政局主动向省厅、鄞州区民政局工作汇报和沟通衔接。与鄞州区民政局建立养老服务协作与对口支援机制,就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设备支持、资金捐助、代培养老机构管理人员、开展异地养老、候鸟式养老、派员驻点帮扶、信息化技术指导、技能培训等方面达成帮扶协,有力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

六是推动老年人优惠政策的落实。认真贯彻实施《县老年人优待办法》,畅通老年人信访渠道,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努力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与市老龄办联合举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讲座,参加培训老年人100余名。依托社区、县老年活动中心、乡镇老年活动中心、村级老年活动中心等抓好老年电大教育工作。春季老人电大入学人数达2730人。抓好省级老年电大教学示范点创建工作,县老年电大荣获“全省老年电视大学省级先进分校”。做好90至100岁老人一次性奖励的申报、核实和资金发放工作。全县90岁老人214人,为其发放一次性奖励金。组织开展助老济困“送温暖”活动,慰问高龄老人、困难老人、残疾老人以及老党员、老干部100名,共发放慰问金5万元。同时,对全县新增的7位百岁老人进行走访慰问,送去5000元一次性奖励。抓好《老年优待证》制作和发放工作,累计制作老年优待证2.4万张。